粮油供应与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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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油供应始自抗日民主根据地时期。此前,清末到民国,除军粮由国家供应外,官绅和工商各界
人等的用粮,均在当地自购自用。抗日战争爆发后,沂蒙山区各抗日根据地受敌(日军)伪(汉奸)
顽(国民党顽固派)的包围、封锁和抢掠,粮食严重不足。开始各根据地抗日武装和地方党政机关所需
粮食、油脂油料在驻扎地自筹解决。抗日民主政权建立后,实行按人分类定量供应的办法,所需的粮、
油、草料,均从征收公粮中解决。党、政、军机关及所办工厂、学校、商业等单位,按人头核准定量,
定时到指定粮库领粮。军队每人每日定量2.5市斤,机关及其他人员每人每日2斤4两。党、政机关干
部下乡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出差办事,按其定量发给粮票。在群众家吃派饭或在根据地内的饭店就餐时
交粮票(俗称餐票)即可。1941年6月,根据地内教师全部实行供给制,规定每日每人供给原粮2斤4
两(16两为1斤),从救国公粮中按月拨给。1946年3月,根据省政府决定,解放区脱产教员实行薪粮
制(原实行供给制者,可自愿选择一种)。其中,小学教员每月薪粮60~80公斤(含小麦10公斤)。其
他人员仍实行供给制。建国初期,党、政、军机关仍实行供给制,按人分类,分等定量,分灶吃饭,
指标到人。其他从事工商贸易、文教事业人员,多实行薪粮制,少部分仍实行粮油供给制。1953年底
全国实行粮油统购统销后,非农业户口人员实行粮食定量供应制度。1954年,贯彻执行国务院《市镇
粮食供应暂行办法》和省人民委员会制订的《实施细则》,临沂专员公署决定自10月1日起,在各县
县城(包括县人民委员会驻地集镇)及满2000人以上,其中非农业人口超过半数的集镇,实行粮食定量
供应。对非农业户,逐户逐人评定用粮标准,每一类型划分几种标准。居民一般分为12、13、14公斤
几个等级,月平均数不超过13.75公斤。机关、厂矿、部队、学校、商业人员的供应标准由国家和省
统一制订,地方无权变动。同时发放粮票,便于出差人员到外地就餐。粮票分三种:适用于全国各地
各行业的全国通用粮票;只在一省内流通的省粮票;供军队内部使用的军用粮票。此法一直沿用到90
年代初期。
城镇粮食供应 1953年,全区各级粮食部门根据机关团体、工矿企业和工商行业各工种劳动强度,
制定了粮食计划供应标准。集体用粮单位按月编造用粮计划,报粮食部门审批;居民按户发给购粮证,
每3个月核填一次供应量。1955年8月,临沂地区执行《山东省〈市镇粮食定量供应暂行办法〉实施细
则》,对非农业人口一律实行口粮分等定量,牲畜饲料实行分类定量的供应办法。将非农业人口分为
7类18等。其中,将特重体力劳动者分为3等,每月口粮分别为60、55、50市斤;将重体力劳动者分为3
等,分别为49、44、40市斤;将轻体力劳动者分为3等,分别为39、35、32市斤;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职员、店员及脑力劳动者分为4等,分别为39、36、33、32市斤;中专、技校、师范、高初中学生39市
斤; 一般市民及儿童,10周岁以上27市斤,6~10周岁18~23市斤,3~6周岁12~17市斤,3周岁以下
11市斤。1959年4月,对非农业人口的粮食供应进行整顿,核实人口,分等定量,压缩不合理的粮食
供应。特重体力劳动者平均定量压缩后为54市斤,重体力劳动者为45市斤,轻体力劳动者为35市斤,
脑力劳动者为31市斤。1960年,全区遭受自然灾害,再次降低非农业人口口粮供应标准:特重体力劳
动者每人每月49.5市斤,重体力劳动者38.5市斤,轻体力劳动者30.5市斤,脑力劳动者27市斤,大中学
生28.5市斤;市民10周岁以上23市斤,8至不满10周岁21市斤,7至不满8周岁19市斤,6至不满7周岁17
市斤,5至不满6周岁15市斤,4至不满5周岁13市斤,3至不满4周岁11市斤,2至不满3周岁9市斤,1至
不满2周岁7市斤,不满1周岁婴儿5市斤。1971年,对非农业人口粮食定量标准又进行调整,调整后的
标准是:特重体力劳动者一级56市斤,二级52市斤,三级49市斤;重体力劳动者一级46市斤,二级43
市斤,三级39市斤;轻体力劳动者一级36市斤,二级34市斤,三级32市斤;脑力劳动者(含公社干部)
一级33市斤,二级30市斤;大中学生一级(大学)35市斤,二级(高中) 32市斤,三级(初中)30市斤;
居民(含10周岁儿童)27市斤;儿童9周岁26市斤,8周岁24市斤,7周岁22市斤,6周岁20市斤,5周岁18
市斤,4周岁16市斤,3周岁14市斤,2周岁12市斤,1周岁9市斤,不满1周岁7市斤。1976年,将中等专
业学校学生的粮食定量标准改按大学生标准执行,即每人每月35市斤。1978年,对职工的工种粮食定
量实行"职工基本口粮到户"、"工种粮食补差指标到单位"、"工种粮食定量补差到班组"和职工基本口粮
与工种补差粮分别管理的办法。凡实行工种粮食管理办法的职工基本口粮一律为30市斤。党政机关干
部下乡、下厂参加集体生产劳动,可凭单位介绍信到定点供应粮所办理工种补差粮。供应粮的粮色比
例也不断变化: 50年代,一般面粉占50%、大米占20%、大豆及其他粗粮占30%;3年困难时期 (1960~
1962年)每人每月供应面粉3市斤,其他为地瓜干(有少量大豆);60~70年代,面粉占30%,大米占20%,
瓜干、玉米、大豆等占50%;80年代后,面粉占50~70%,大米占20~30%。1989年4月,取消了行业用
粮计划,招待所、 住院病人、 住校学生、探亲等用粮,按计划凭票购买。1992年9月1日,根据山东
省鲁政发[1992]117号文件规定,地区行署决定,全区平价粮油销售价格全部放开;取消对城镇非
农业人口的计划供应,停止使用粮票、油票;非农业人口所需粮、油均到市场购买。1994年初,市场
粮价上涨较大。为稳定市场,稳定社会秩序,自1994年6月至8月,行署决定粮食部门实行明码挂牌销
售,降价供应城镇居民粮油的办法。按照政府确定的价格,对城镇居民恢复粮食定量供应,并核发了
购粮证。其标准是:每人每月供应标准小麦粉10公斤,价格由各县自定。一般比市场价格低三分之一。
是年底, 市场粮油价格继续上涨, 临沂市场小麦标准粉达到每公斤2.20~2.40元;大米每公斤3.40
~3.80元,引起市场各类物资价格普遍有较大幅度上涨。省政府发出明传电报,规定粮、油限价销售,
其中小麦特一粉1.03~1.06元/500克,特二粉0.94~0.97元/500克。
食油供应 区内食油定量供应始于粮油统购统销时期。此前食用油为自由买卖。抗日战争时期,
根据地内虽然控制油料油脂外出,但未实行计划供应,党、政、军和企事业单位所需食用油均靠市场
调节,直到建国初期。1954年,临沂地区制订了《食油供应暂行办法》,与粮食按计划定量供应的办
法配套执行。各类人员的食油供应标准分别为:不种植花生的农户,每人每年供应食油1.5公斤;种
植花生的农户,每人每年留6~7.5公斤花生仁(其余部分留足种子外全部卖给国家),做为自用食油,
国家不再供应食油;机关、团体、国营和集体厂矿、企业、中等以上学校(包括小学教员)、托儿所每
人每月供应10~12两食油(16两制);私营工厂、商店等每人每月供应6~8两;临沂城关居民每人每月
供应5两。同时发放油票,出差、开会人员到外地就餐时同粮票一样流通。1959年,油料受灾减产,
油源紧张,城镇非农业人口的食油一律按原标准减半供应;饮食糕点业压减三分之二以上;农村除特
需照顾外,一律停止食油供应。此后,不管社队农民种不种油料作物,国家一律不再供应农村食油。
1964年,调整食油供应标准:临沂城的机关团体、工矿企业、学校职工和居民每人每月4市两(10两制);
县城及以下的职工、居民每人每月3市两。1965年,在1964年的标准上普遍增加1市两。1970年,城乡
非农业人口的食油供应标准,一律按每人每月0.25公斤供应(此标准以后年度没再变动)。1992年9月1日,
国家放开平价粮油价格,取消城镇非农业人口的粮油计划供应,非农业人口所需的食用油,全部到自
由市场上购买。油票同时停止使用。
工商行业粮油供应 自1953年底实行粮食、油料统销政策后,工商行业的生产用粮油也列入计划
供应范围。从1954年始,对商业加工业及营业(包括饭店、旅馆、粉坊、酱园、小吃铺)用粮和工业生
产(包括酿酒、食品工业、纺织业、鞋帽业、浆糊业、电池制造业、印刷业、榨油业等)用粮及以上用
粮项目需经上级粮食主管部门批准, 列入用粮供应计划。 然后用粮单位于月前20日编制本月《工业
食品业用粮计划表》,报当地粮食部门审批后,到指定粮所(站、库)购买。1955年,对工商行业用粮
依据生产消耗定额逐一核发了《工商业用粮供应证》;酿酒行业是用粮大户,则依据当地计划委员会
批准的计划,由粮食部门核批用粮指标并组织供应。1959年以后,进入三年困难时期,1960年初即严
重缺粮,对工商行业的用粮也采取压缩政策,将可以生产代食品的麸皮、谷糠、豆饼纳入国家粮食供
应计划,抵顶粮食供应指标。一些企业生产糠麸饼干,做为营养食品,特供幼儿、老人和患水肿病的
人。经过3年的调整,农业生产有了一定发展,工商业用粮基本恢复了原来的供应办法、标准和渠道。
因酿酒用粮较多,除了粮食部门核定供应制曲原料麸皮和少量供应城市的白酒(发酒票)用料外,其余
大部原料用以酒换料的办法解决。当时县办酒厂已基本不产高粱酒,全部改用液态发酵、酒精串香的
办法生产瓜干白酒。规定:3市斤地瓜干换62度白酒1市斤,再交0.25元的加工费。因农村不发酒票,
不种地瓜的社员红白事用酒,要到自由市场上高价购买瓜干,再到供销社门市部换酒。这种以酒换料
的办法一直沿用到80年代末。糕点业、熟食业用油原比较宽松,基本是实报实销。三年困难时期油源
紧缺,对糕点业、熟食业用油实行随粮带油的办法。每供应饮食业100市斤成品粮带油5市斤,糕点业
每100市斤粮带油18市斤。1977年将饮食、糕点业以粮带油办法改为定额包干,由地区下达指标,由
各县包干使用。1981年又恢复实行以粮带油办法。1985年工业用油一律改按议价供应或由用粮单位自
行解决。1986年将火车餐车及站台出售的食品所用的粮油改为议价供应。1989年取消饮食、糕点、副
食、酿造、非农业饲料等行业平价粮油的供应,全部改为议价供应或行业自行解决。自此,工商业用
粮油则全由市场调节供应,价格则随行就市。
农村粮食统销 1953年10月16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与计划供应的决议》,
区内自是年11月开始实行粮食统购工作的同时,对农村的缺粮户实行粮食计划供应(即统销)。1954年
全区规定,以农户为单位,按照土地等级计算出总产量,扣除种子和饲料后,每人全年口粮,山区达
不到150公斤,平原达不到165公斤的户为缺粮户,由国家安排统销粮发证到户,到指定粮管所购买。
粮色比例比城镇居民细粮少一些,粗粮多一些,有时全为粗粮。1955年,对缺粮户根据土地计算出总
产量后,按照产量情况,自报公议,民主评定出各户缺粮数,报区政府批准后,由粮食部门发给粮食
供应证(购粮证),按照"先吃自己的,后吃国家的"原则,分月购买。
区内农村缺粮需统销供应的,大体分为4种类型:一是受灾减产,造成缺粮;二是库区移民,土
地不足缺粮;三是城市郊区菜农不种粮造成的缺粮;四是海边村渔、盐民无地或不种地造成的缺粮。
以第一种类型缺粮面最大,造成的缺粮户最多。据1962~1966年和1974~1989年两个阶段统计资料显
示,这11年中,全区每年平均受灾人口达74.86万人,因灾供应统销粮平均每年1741万公斤,每人年均
23.25公斤(46.5市斤,一个半月的口粮)。1964年1月19日,专署发出通知,决定全区增拨农业人口统销
粮指标1000万公斤,第一季度大豆供应指标250万公斤,一并分配到各县。通知强调:本区大豆去年
受灾减产,为了照顾重灾缺大豆地区,将库存大豆除留出种子和非农业供应方面必不可少的部分外,
其余大豆悉数分配各县作统销粮安排。灾区统销户应掌握在核定供应量内,每人每天供应大豆32克;
水肿病人可在定量内每人每天额外增加大豆50克(病愈后即停供);自给户确无大豆者,可在专署核定
的大豆供应指标内,由各县自行调剂安排。为使农民在春节时吃上饺子,农村统销粮除按标准供应10
%的小麦外, 每人再增加0.5公斤小麦,减少0.5公斤杂粮。1966年6月27日,省政府分配给本区统销粮
2000万公斤,自然灾害救济款170万元(买粮款)。经地委研究后分配到各县。专署要求各县在发放时从
紧掌握,保证重点,严防平均分配。1967年4月11日,地区革命委员会公布缺粮情况:全区缺粮人口
达200万人(占全区人口总数的1/4),共缺粮6800万公斤。因正值青黄不接的春荒时期,外流人口及讨饭
者增加。1971年1~3月,省革委3次共分配临沂地区本年度农村粮食统销指标6295万公斤。根据各县缺
粮情况,以苍山、郯城、临沭为重点,各分750万公斤,蒙阴县分105万公斤, 其他各县一般分配400
万公斤左右。1972年2月8日,省革委分配临沂地区1971~1972年度统销粮指标8000万公斤,救济款指
标330万元(随粮带款以解决群众无钱买粮问题)。上年三、四季度已销粮食2317.5万公斤,尚余5682.5
万公斤,分配到各县以解决今年一、二季度农村缺粮人口渡春荒和夏荒问题。自实行统购统销以后,
几乎年年都返销大批统销粮用于救灾渡荒。党委、政府分配指标,落实到户后,由各县、公社粮食部
门负责组织供应。农村粮管所供应统销粮的任务远远重于收购粮食的任务。库区、菜农、渔民、盐民
的统销粮供应,一般为常年供应户,均按年核定供应量和粮色比例,发给粮食供应证,按月购买。
奖售粮油供应国家实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农村公社社员留足口粮、种子、饲料后的余粮全部卖
给国家。征购期间关闭粮食市场,征购结束后放开粮食市场,只允许社员之间和城乡之间调剂余缺,
不准长途贩运。在当时的条件下,粮食成为第一重要的物资,国家在收购农副产品时,以奖售粮食的
方式刺激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成为行之有效的措施。
(一)收购生猪奖售 本区为养猪大区,生猪外调量居全省首位。为了保证城市肉食供应,调动农
民养猪积极性,从1962年起,实行收购生猪奖售粮食的政策。是年规定:凡社员向国家交售生猪者,
每2公斤生猪奖励粮食0.5公斤,一直执行到1973年。1974年改为社员每交售1.75公斤生猪奖励0.5公斤
粮食;1979年又改为每交售1.5公斤生猪奖售0.5公斤粮食,奖到105公斤毛重封顶,即每头生猪最高奖
售粮食不超过35公斤。这些奖售粮,由食品站将农民交售的生猪验等过磅后开一张证明条,凭条到当
地粮食部门购买,一猪一清。1985年生猪价格放开,粮食奖售政策停止执行。
(二)收购棉花奖售 国家实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后,接着又于1954年对棉花实行统购统销,发放布
票。1962年对统购的皮棉,每交售50公斤皮棉即奖售其粮食7.5公斤。1970年规定,产棉队农民口粮不
低于邻近产粮队的口粮水平,自产口粮不足的由国家统销。1979年规定,以生产队为单位,棉田面积
占耕地面积20%以上,每人交售皮棉5公斤以上的,口粮不低于182.5公斤;每人交售皮棉10公斤的,口
粮保证190公斤,超过10公斤的,每超0.5公斤皮棉,增加口粮2公斤。棉农所需口粮自产不足的,由国
家列专项指标解决。1981年规定,农民在完成包购任务后,每超交0.5公斤皮棉奖售粮食1公斤。无棉
花包购任务的农民交售的皮棉按超购对待。1982年规定,奖售的粮食改为50%兑现现粮,50%找补差价,
每市斤0.07元。1984年规定,每收购0.5公斤皮棉奖售粮食0.75公斤,要钱要粮均可。1985年进行农村
产业结构调整,收购棉花奖售粮食的政策取消。
(三)其他奖售 1962年国家实行收购农副产品奖售粮食的政策时,本区除棉花、生猪外还有多种
农副产品属奖售范围。商业、粮食部门收购供应国内市场,外贸部门收购出口创汇的商品,都执行这
一政策。如1962年,地区规定:日照县收购沿海渔民交售的鲜大虾,每50公斤奖售粮食12.5公斤。同
年还规定:为鼓励社队种植黄烟,社队每交售一担(100市斤)烤烟,奖售粮食10公斤,作为社员口粮的
补充。1972年,地区规定:供销或外贸部门,每收购板栗或核桃50公斤,奖给出售者粮食15公斤;每
交售50公斤杏仁,奖售粮食25公斤。其他如鸡蛋,非花生产区的社队交售花生,收购牛、羊等均实行
过奖售粮食的政策。1973年,全省统一奖售政策,省规定实行奖售粮食的农副产品达66种。1985年后,
农副产品市场放开,实行市场价购销,所有奖售粮食的政策均不再执行。

临沂地区部分年份粮食销售情况表
表8-14 单位:万公斤、万人
┌──┬──────┬────┬────┬────┬────┬───┬───┬────┬────┬───┬───┐
│年份│定量供应人口│合计 │定量人口│事业供应│饮食酿造│工业 │饲料 │农村销售│民工补助│奖售 │其他 │
├──┼──────┼────┼────┼────┼────┼───┼───┼────┼────┼───┼───┤
│1955│17.44 │18642.5 │2851.5 │1024 │2794 │1770.5│168 │5719 │ │ │4315.5│
├──┼──────┼────┼────┼────┼────┼───┼───┼────┼────┼───┼───┤
│1958│34.85 │32116.5 │9223 │653 │2538.5 │668.5 │3034.5│12014 │1228.5 │ │2756.5│
├──┼──────┼────┼────┼────┼────┼───┼───┼────┼────┼───┼───┤
│1962│25.92 │6842.5 │3946.5 │203.5 │139 │15.5 │380.5 │1551 │46 │492.5 │68 │
├──┼──────┼────┼────┼────┼────┼───┼───┼────┼────┼───┼───┤
│1966│20.65 │17787.5 │4647 │188 │212.5 │1.5 │463.5 │9533.5 │1013.5 │1359.5│318.5 │
├──┼──────┼────┼────┼────┼────┼───┼───┼────┼────┼───┼───┤
│1970│22.4 │13325 │5348 │181.5 │1185 │210 │274.5 │3001.5 │832.5 │2158 │135.5 │
├──┼──────┼────┼────┼────┼────┼───┼───┼────┼────┼───┼───┤
│1973│20.41 │16735 │5731.5 │190.5 │1511 │3233 │297.5 │2076.5 │1117.5 │2482.5│95 │
├──┼──────┼────┼────┼────┼────┼───┼───┼────┼────┼───┼───┤
│1976│33.26 │21571.5 │7012 │173.5 │2583.5 │1199 │443.5 │4802 │1456.5 │3736 │161 │
├──┼──────┼────┼────┼────┼────┼───┼───┼────┼────┼───┼───┤
│1978│36.13 │24407 │7052.5 │182 │2492 │954.5 │356.5 │8785.5 │1119 │3360 │105 │
├──┼──────┼────┼────┼────┼────┼───┼───┼────┼────┼───┼───┤
│1982│23.09 │32561.5 │9600 │275 │4270.5 │2899.5│94 │5396.5 │204 │9257.5│564.5 │
├──┼──────┼────┼────┼────┼────┼───┼───┼────┼────┼───┼───┤
│1985│60.4 │30431.5 │11339 │133 │4099 │9846 │15837 │2195 │1465.5 │1258.5│95.5 │
├──┼──────┼────┼────┼────┼────┼───┼───┼────┼────┼───┼───┤
│1987│71.1 │26908.5 │13112.5 │216 │3397.5 │ │201 │5919.5 │ │ │4062 │
├──┼──────┼────┼────┼────┼────┼───┼───┼────┼────┼───┼───┤
│1989│80.2 │27767 │17281.5 │174.5 │1214 │ │21.5 │8379.5 │ │ │156.5 │
├──┼──────┼────┼────┼────┼────┼───┼───┼────┼────┼───┼───┤
│1992│ │7331 │5571 │155 │14 │ │83 │1495 │ │ │13 │
├──┼──────┼────┼────┼────┼────┼───┼───┼────┼────┼───┼───┤
│1994│ │67407 │25073 │239 │2088 │2559 │1607 │21 │ │ │31026 │
└──┴──────┴────┴────┴────┴────┴───┴───┴────┴────┴───┴───┘

临沂地区部分年份食用油销售情况表
表8-15 单位:万公斤、万人
┌──┬───┬────┬────┬───┬────┬────┬────┬───┬──┐
│年份│合计 │定量人口│饮食糕点│工业 │农业销售│事业供应│民工补助│奖售 │其他│
├──┼───┼────┼────┼───┼────┼────┼────┼───┼──┤
│1958│786.5 │150.5 │141 │21.5 │418 │15.5 │0.5 │14.5 │25 │
├──┼───┼────┼────┼───┼────┼────┼────┼───┼──┤
│1960│690.5 │114 │78.5 │102.5 │357 │11 │9 │0.5 │18 │
├──┼───┼────┼────┼───┼────┼────┼────┼───┼──┤
│1962│146.5 │45 │18.5 │20.5 │37 │10 │ │11 │4.5 │
├──┼───┼────┼────┼───┼────┼────┼────┼───┼──┤
│1966│198.5 │67.5 │20.5 │3.5 │69.5 │13.5 │2 │20.5 │1.5 │
├──┼───┼────┼────┼───┼────┼────┼────┼───┼──┤
│1970│211 │81 │84 │12.5 │18 │ │1.5 │3 │11 │
├──┼───┼────┼────┼───┼────┼────┼────┼───┼──┤
│1973│690 │114 │129 │390 │26 │15 │10.5 │3 │2.5 │
├──┼───┼────┼────┼───┼────┼────┼────┼───┼──┤
│1976│690 │137.5 │197.5 │297 │20 │12 │11.5 │7.5 │7 │
├──┼───┼────┼────┼───┼────┼────┼────┼───┼──┤
│1978│826 │146.5 │117 │500 │18 │11.5 │10.5 │15 │7.5 │
├──┼───┼────┼────┼───┼────┼────┼────┼───┼──┤
│1982│800.5 │284.5 │383 │45.5 │35.5 │34.5 │1.5 │10 │6 │
├──┼───┼────┼────┼───┼────┼────┼────┼───┼──┤
│1985│872.5 │313 │511 │20 │9.5 │13.5 │以后无 │以后无│5.5 │
├──┼───┼────┼────┼───┼────┼────┼────┼───┼──┤
│1987│951 │387.5 │526 │5.5 │11.5 │17.5 │ │ │3 │
├──┼───┼────╁────┼───┼────┼────┼────┼───┼──┤
│1989│935.5 │450.5 ┃433 │16.5 │18.5 │14.5 │ │ │2.5 │
├──┼───┼────╀────┼───┼────┼────┼────┼───┼──┤
│1994│5590 │637 │258 │138 │48 │30 │ │ │4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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