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副产品收购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bg&A=1&rec=335&run=13

一、收购政策 建国以来,国家对农副产品的收购,主要采取统购、派购、议购,辅之以预购、
奖售、超购加价等政策。自1954年粮食、棉花、油料实行统购统销以来,大宗重要农副产品逐步纳入
国家收购计划。1957年8月9日,国务院规定,粮食、棉花、油料一律不准开放自由市场,全部由国家
计划收购。统一收购的物资有烤烟、黄红麻、苎麻、大麻、甘蔗、蚕茧(含土丝) 、茶叶、生猪、羊
毛(含羊绒)、牛皮及其他重要皮张、土糖、土纸、桐油、楠竹、棕片、生漆、核桃仁、杏仁、黑白瓜
子、栗子,集中产区的重要木材,38种重要药材,供应出口苹果和柑桔,若干产鱼区供应出口和大城
市的水产品、废铜、废锡、废铝、废钢等。这些物资由国家委托国营商业和供销社统一收购。1961年,
国家对众多的农副产品实行分类:第一类即统购统销物资,品种有粮食、棉花、食油;第二类即通过
合同进行派购的物资,品种有烤烟、麻类、甘蔗、茶叶、生猪、牛、羊、鸡蛋、鸭蛋、部分蔬菜、松
脂、毛竹、棕片、皮张、羊毛、蚕茧、桐油、生漆、土糖、土纸、出口水果和供应城市工矿区的水产
品、重要中药材、重要木材;第三类即自由购销物资,也就是不属于第一、二类的其他物资。同时开
始实行奖售政策,主要奖励粮食、煤炭、化肥和其他工业品。80年代后,农副产品收购政策逐步调整,
在国家计划指导下,提倡议购议销。1983年3月1日,省政府规定:全省经营的一、二类农副产品由28
种减少为15种;对完成国家统、派购任务后的产品(除棉花外)和非统、派购产品,国营商业、供销社
和农村其他合作商业都可灵活购销,农民私人也可经营,农副产品市场逐步放开。
二、收购业务 建国前,主要是将收购的农副产品运到外地销售,换回根据地军民所需的生产、
生活资料。后来逐步开展了联合运销业务。1949年,滨海区收购秋粮13.6万公斤、小麦30.95万公斤、
花生米18万公斤、生豆油5.15万公斤、蓑衣2.7万领、席3.4万领、猪油6万公斤、杏仁4.75万公斤、土
布1136匹、青菜10万公斤、废钢铁3万公斤、军鞋48万双。
1950年承担了省财委下达的任务,以粗粮226.8万公斤、花色布5000匹,换购花生米150万公斤,
赊购花生米100万公斤。1952年春,全区合作社拿出500万公斤粗粮开展以粗换细业务,至麦收后归还。
此举既使群众渡过了春荒,又打击了私商麦收前“借一还二”的高利盘剥活动。1953年,供销社受国
家委托,承担了粮食、棉花、油料的统购统销任务。全区设收粮点850处,仓库1.1万间,配备收、售
粮点人员4188人。至1954年1月,全区共收各种粮食3246.35万公斤。其中,供销社收购粮食2935.1万公
斤,代售粮食2364.8万公斤。1956年,国、合商业进行第三次分工,供销合作社的经营范围完全转为
农村。1958~1960年, 全区农副产品收购总额为1.53亿元,比1955~1957年增长32.9%。其中棉花收购
额1186万元,增长46.6%;麻和果品的收购量分别为136万公斤和1254.4万公斤。
1989年,全区供销社系统完成国内纯购进额12.18亿元,其中农副产品购进额6.67亿元,居全省各
市地第一位。1994年全区供销系统完成国内纯购进额28.26亿元,其中农副产品购进额为6.1亿元。

临沂地区供销系统部分年份主要农副产品收购情况表
表8-8
┌───────┬──────┬──────┬───┬────┬───┬───┐
│品名 数量 年份│1952年 │1960年 │1970年│1980年 │1989年│1994年│
├───────┼──────┼──────┼───┼────┼───┼───┤
│棉花(万公斤) │43.7 │108.95 │766.2 │1115.5 │712.5 │3195 │
├───────┼──────┼──────┼───┼────┼───┼───┤
│麻(万公斤) │45.35 │10.75 │39.55 │39.75 │0.1 │ │
├───────┼──────┼──────┼───┼────┼───┼───┤
│烤烟(万公斤) │22.8 │25.8 │35.3 │3730.65 │3924.5│ │
├───────┼──────┼──────┼───┼────┼───┼───┤
│苹果(万公斤) │1.2(1955年) │6.65 │1458 │4225.5 │3924.5│1313 │
├───────┼──────┼──────┼───┼────┼───┼───┤
│梨(万公斤) │23.3 │382.7 │810 │633.5 │72.5 │ │
├───────┼──────┼──────┼───┼────┼───┼───┤
│红枣(万公斤) │1.2(1954年) │3.85 │0.6 │4.75 │18.8 │ │
├───────┼──────┼──────┼───┼────┼───┼───┤
│核桃(万公斤) │3.2 │17.4 │14.45 │9.45 │2.6 │ │
├───────┼──────┼──────┼───┼────┼───┼───┤
│栗子(万公斤) │1.55 │29.15 │96.7 │323.85 │219.6 │ │
├───────┼──────┼──────┼───┼────┼───┼───┤
│柿饼(万公斤) │59.1 │76.75 │190 │220.5 │84.3 │ │
├───────┼──────┼──────┼───┼────┼───┼───┤
│山楂片(万公斤)│4.7 │22.6 │45 │36.65 │14.9 │ │
├───────┼──────┼──────┼───┼────┼───┼───┤
│蜂蜜(万公斤) │ │3.9(1963年) │13.7 │179.7 │271.5 │ │
├───────┼──────┼──────┼───┼────┼───┼───┤
│苇席(万领) │4.3 │9.3 │19.2 │35.3 │6.2 │ │
├───────┼──────┼──────┼───┼────┼───┼───┤
│桑蚕茧(万公斤)│8.2 │11.65 │28.3 │255 │ │ │
├───────┼──────┼──────┼───┼────┼───┼───┤
│柞蚕茧(万公斤)│3.25 │11 │16.05 │31.25 │ │ │
├───────┼──────┼──────┼───┼────┼───┼───┤
│生姜(万公斤) │2.9 │23.5 │212.45│242.15 │12.1 │ │
├───────┼──────┼──────┼───┼────┼───┼───┤
│大蒜(万公斤) │7.1 │85.4 │428.5 │141.75 │769 │ │
├───────┼──────┼──────┼───┼────┼───┼───┤
│花椒(万公斤) │0.65 │6.25 │22.2 │34.9 │93.5 │ │
├───────┼──────┼──────┼───┼────┼───┼───┤
│猪鬃(箱) │ │32 │456.3 │1162.1 │ │ │
├───────┼──────┼──────┼───┼────┼───┼───┤
│绵羊毛(万公斤)│ │25.5 │25.8 │62.5 │41.8 │13.2 │
├───────┼──────┼──────┼───┼────┼───┼───┤
│羽毛(万公斤) │ │ │2.95 │3.15 │ │ │
├───────┼──────┼──────┼───┼────┼───┼───┤
│牛皮(万张) │ │0.65 │2.15 │1.5 │ │ │
├───────┼──────┼──────┼───┼────┼───┼───┤
│兔毛(万公斤) │ │0.1 │4.5 │37.5 │10.8 │ │
├───────┼──────┼──────┼───┼────┼───┼───┤
│家兔皮(万张) │ │81.8 │23.8 │238.1 │ │ │
├───────┼──────┼──────┼───┼────┼───┼───┤
│水貂皮(万张) │ │ │27.4 │172.2 │8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