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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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区是全省创建合作事业最早的地区之一。1929年末,毕业于省农矿厅开办的"合作指导人员养
成所"的曹际枢,即到日照县开辟乡村合作事业。1933年9月2日,驻临沂的省立第三乡村师范学校创办
的消费合作社成立,为区内最早的合作社。当时各县均设合作指导机构或人员,但办成的合作社不多。
1938年春日本侵略军占领临沂后,仅有的几个合作社被迫解体。
1938年8月,沂水县岸堤(今属沂南县)组建的"九合成",为抗日民主根据地创办的第一个群众合作
经济组织。以1元现洋(银元)或纸币(即法币)为1股,募集850股。经营中小农具、油盐酱醋、布匹杂货、
笔墨纸张等。此后,根据地陆续办起了一批合作社。1939年秋,沂水县诸葛乡马家河北村创办了纺织
合作社。同年12月,日照县黄墩乡陈家沟村创建了消费合作社。1940年2月,靳玉翰创办沂水县诸葛
乡合作社,吸收社员入股900元(法币)。后诸葛乡改为区,该社即成为区合作社。这是抗日根据地最早
的区级合作社。合作社在粉碎敌人的经济封锁和发展根据地经济方面,起了示范带头作用。1940年8
月7日,刚成立的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简称"战工会")发布的《山东省战时施政纲领》便把发展
合作事业列为重要任务。同时,在《开展合作事业的指示》中规定:"生产合作社以生产军民日用品
为主;运销合作社以运销食盐、粮食为主;消费合作社以经营人民日常用品为主。禁止购买奢侈品和
迷信品。"不久,又制订了建立合作社的三项原则。即"第一,合作社组织是为了改善社员生活,而不
是为某一个人发财;第二,股金单位要小,社员认股无限。但不论认股多少,以一人为社员;第三,
应以合作社纯利30%为合作社公积金。公积金绝对不能瓜分,社员退股时只能退出股金。符合上述原
则之合作社,应享受政府优待,如减少税收一部或全部和银行信用贷款。"对合作社的性质、经营范
围、应遵守的原则都作了明确的规定,促进了合作事业的发展。
同期,山东国民党抗敌同志协会在鲁南兴办了生产运销合作社,先后在沂蒙区、鲁东南区、泰山
区建立了3处分社、20个运销支店、10个生产工厂。为便于领导,1941年2月,又成立了鲁南生产运销
合作总社。在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根据地内,随着各级政权机构的建立,各类合作社越办越多,到1941
年,沂蒙、滨海两区已建立合作社92处。由于坚持了“艰苦奋斗、勤俭办社、民主办社”原则,广大
合作社职工吃自家的饭,办公家的店,保证了合作社的健康发展。1942年初,为解决部队及农民群众
生活困难,利用战争空隙,军民齐动手,开展大生产运动,组织了大批纺织生产合作社,仅鲁中、滨
海两区即创办纺织合作社1076处,有纺车15694架、织布机2627台。在下半年的日伪大“扫荡”中,合
作社遭到严重破坏,鲁中区合作社减少82%,滨海区合作社由66处降到23处。针对这种情况,1943年,
贯彻“组织一个,巩固一个”和“培养典型,创造经验,指导全面”的方针,对合作社进行全面整顿,
使合作社走上正常发展轨道。当年春天,日照县抗日民主政府在碑廓区创办全区第一家公营性质的合
作社--日丰合作社。4月,由莒中县(今莒县)抗日民主政府工作人员挑头,募集股金3万元(北海币),
创建了“利民医药合作社”,兼设门诊。到年底,滨海区有合作社36处,社员4000人,股金30万元。
1944年,根据地内除大力发动群众集股创办生产、运销、消费合作社外,还不断拓宽办社领域。2月,
滨海医药合作社在莒南县蛟山区郑家相邸村成立,为第一家专区直属社;3月,沂中县东里区(今属沂
源县)利民纺织生产合作社成立,后被誉为支前模范社;4月,日照县委、县政府在石臼所、涛雒、岚
山头等地成立了几处渔业合作社,并由工商局贷款4万元 (北海币) 扶持渔业社。到年底,滨海专区各
种合作社达到200处,社员25966人,股金201.5万元。是年,沂水县诸葛区合作社成为真正由群众自己
掌握,且为群众所拥护的区联社。其经验在根据地推广后,不少区也试办区联社,滨海区则称为区中
心社。1945年,抗日民主根据地内的合作社进入大发展时期,不仅各处大办村社、区联(中心)社,当
年11月临沂县生产推行社成立, 为全省最早建立的县级合作社联合组织。 到年底,鲁中区有合作社
992处,滨海区有378处,鲁南区有993处,这些合作社绝大部分为纺织生产合作社。抗日战争的胜利,
为合作社的大发展创造了条件。1946年9月20日,省实业厅在临沂城召开鲁中、滨海、鲁南三地区主
要合作社社长联席会议,重申全力发展纺织,支援前线的方针,积极扶持发展合作社。10月,滨海区
合作推进社成立,从此,合作社有了地区级的统一领导机关。同月,山东省第一次合作社联合运销会
议在临沂召开,成立联合运销委员会,建立联合运销处,由鲁中、鲁南、滨海、滨北、胶东等地区和
运销处共9人组成委员会, 办事处设在临沂县生产推进社。是年,鲁中、滨海区共建立15处区联社和
20多处区中心社。
1947年,在国民党军队重点进攻的严峻形势下,合作社协助政府组织民众转移,人民群众转移到
哪里,合作社就办到哪里。紧紧围绕生产、救灾、支前三大任务,开展纺织、毛织、运销、做军鞋等
业务,解决人民生活困难和支援解放战争。粉碎国民党军队的重点进攻后,合作社结合土改、复查,
大量吸收农民入社。业务也由以发展纺织生产为主转向全面发展,综合经营,经营项目扩大到40多项。
到年底,鲁中、滨海两区共有合作社2771处,比1946年增长1倍多。1948~1949年,通过大力改造旧社
和发展新社,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制度,使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水平有了很大提高。滨海、沂蒙两专区
范围内的21个县,全部建立了县级推进社,各专区都建立了推进社。1949年3~4月,为支援渡江战役,
各地推进社、合作社组织广大妇女做军鞋。合作社调剂布料低价供应做鞋妇女,打击了投机商贩。滨
海区共调剂破旧布(做鞋底用)8.05万公斤,麻30596.5公斤(纳鞋底用),棉布1.86万米。滨海区3月
底即完成军鞋42.3万双。群众通过做鞋获利2384万元(北海币),折合高粱105万公斤。沂蒙区3个月做军
鞋38.4万双,获利(包括运输0折秋粮135万公斤。既支援了前线军需,又增加了人民群众的收入,生
产救灾成效显著。据鲁中南区1949年6月份统计,全区组织县以上合作推进社47处,其中行署社1处,
专业社2处,专署社6处,县社38处。组织区联(中心)社、村社1613处,社员275985人,股金6045.1万
元(北海币)。1~4月全区合作社完成军鞋2897769双,占全省总任务的72.44%。各级合作社在"一切
为了前线,一切为了胜利"的口号下,为满足军需民用,先后扩大了烟社、石印、饭店、肥皂厂、车
行、染坊、纸坊、弹花、皮厂、盐店、暖鸡坊、缸厂、酱园、糖坊、炉坊、石岩矿等新的经营项目,
并组织担架队、小车队,运送支前物资供应前方,为夺取战争胜利,解放全中国做出了巨大贡献。至
1949年建国时,沂蒙、滨海两专区有地级合作推进社3处,县级推进社21处,区联社、中心社61处,
村社2157处,形成了一个完整的集商贸、生产、运输为一体的合作社体系。
建国后,党和政府十分重视合作社事业的发展。1950年1月26日,鲁中南区行政公署发出训令:
临沂专署成立各级合作总社。专署将原实业处合作科并入鲁中南区供销合作总社,统一领导全区合作
社工作。各专区、县(市)实业科合作股一律并入推进社。各专区、县(市)推进社改称供销合作总社。
同年10月,根据华东军政委员会《关于华东合作社举办临时登记的指示》和省府、省供销社的有关规
定,临沂、沂水两专区对基层合作社进行临时登记、发证,普遍进行了一次组织整顿。各县合作社先
后召开了社员代表大会,正式成立了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民主选举产生了县社理事会、监事会。在
整顿基层社,建立健全专、县联社的同时,合作社的管理体制也开始变化。村社中较大的生产合作社,
逐渐过渡为手工业合作社。到1953年国家对手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时,与城市兴办的手工业合作社
一起,由县供销社管理变为隶属于县手工业联社;而消费合作社只在城镇的机关、学校、厂矿中举办,
成为职工集股兴办的福利性合作企业,到1956年三大改造完成后停办或移交给商业部门;农村信用合
作社后划归人民银行管理;许多规模过小的生产合作社成为本村高级农业社的副业厂组;供销社则逐
渐过渡到一区一社,小乡设门市部,村设代销点。并在农村大力发展社员,集资扩股,不断扩大业务
范围,成为农副产品收购和农村生产、生活资料供应的综合商贸机构。在支援工农业生产,发展多种
经营,壮大集体经济,繁荣农村市场,为群众生产、生活服务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到1953年底,
全区有1处地区供销社,13处县供销联社,182处区联社,下设2530处批发、零售、收购单位,覆盖全
区广大农村。此后,供销合作社的发展受到"左"的路线干扰。1958年秋,在“人民公社化”运动中,
将区联社下放给人民公社管理;将专区和各县供销社并入商业局,搞提前过渡,将集体的群众经济组
织变成了国营。对供销社实行"两放、三统",即:将人员、资产下放给所在公社;县商业部门(供销)
仍对基层供销社统一政策,统一计划,统一流动资金管理。农村基层供销社的资金、商品、业务、人
事等下放给公社后,基层供销社的资金、物资被任意平调,赊销、挪用的现象普遍发生;由于公社的
农产品直接分配和自产自用部分扩大,给供销社收购农副产品造成了困难;政、企管理合一,使企业
间的联系和原有产销关系中断,许多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被废除;供销社的性质由"民办"改为"官办",
削弱了合作经济的服务职能和经营优势。1962年5月,国、合商业分开。到1970年,国、合商业又行
合并。直到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这一"左"的错误才得到根本纠正。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区各级供销社改"官办"为"民办",恢复了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
性,经营上的灵活性,不断扩大经营范围和服务领域,积极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增强了企业活力,
提高了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一是经营网点分布广。1989年,全区共有13个县联社,233个基层
社,3258个门市部,5656个代购代销店,基本达到了村村有网点。是年,供销社固定资产原值达3亿
元,是建国初的303倍;二是购销业务发展快。1989年,全区供销系统完成国内纯购进12.18亿元,是
建国初的80.7倍。完成国内纯销售18.1亿元,是建国初的39.3倍;三是服务功能不断增强。1989年,全
区供销社营业面积达102.2万平方米,仓库、货场面积达164.4万平方米,机动运输车辆866部。特别自
1983年供销社进行体制改革以来,各级供销社扩大经营服务面,兴办了一批生产、加工、储藏项目,
增强了供销社的服务功能和发展后劲。至1989年,全区供销社已形成果品蔬菜储藏、畜禽加工、棉花
和羽绒制品加工、副食品加工4大系列20多个大类800多个品种的储藏、加工工业体系,完成工业产值
2.4亿元。1989年,全区供销社有干部职工4万余人,其中固定职工2.29万人;职工中高中以上文化程
度者达8936人,其中大专和中专文化程度者各为479和2381人。改革开放以来,面对全区第三产业迅猛
发展,各类批发市场、零售商业迅速崛起,个体私营商业快速发展的新形势,供销社生产经营受到很
大冲击。供销系统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坚持"经营跟着市场走,企业围着市场转"的指导思想,明确
了"农村不放,城市大上,发挥优势,拓宽市场"的主攻方向,提出了"发展大供销,参与大流通,开拓
大市场,创出高效益"的工作思路。在改革中,首先对陷入困境的农村小门店实行抽本租赁、利润承
包和产权拍卖等改革,盘活了资产,搞活了经营。接着又通过调整企业结构,促进全面发展。以市场
为导向,对企业撤、并、分、建并举,坚持以工补商,兴办工业项目,也收到良好效果。1994年,全
区供销系统完成商品纯购进28.2亿元,完成国内纯销售30.3亿元。全区完成农村零售总额30.5亿元。
其中,生产资料零售额为11.8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