丝绸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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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内丝绸贸易,自古即内销全国,外销海外。以区内汉代即产帛画织物而论,“丝绸之路”上外
运的丝绸中,当不乏区内产品。从《沂水桑麻话》的记述看,清代中期,沂水县的绸行十分兴盛,因
“西客皆来贩买,设经纪以抽税,岁入数千金焉。”后绸行生意被周村取代而渐衰,茧行的生意依然
红火,"间有贵州客来贩买。"但直到清末民初,蚕茧仍属家庭自产自销为主。1907年(清光绪三十三
年)有诸城、日照、莒州(今莒县)商人联合成立"华商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茧、丝收购业务。这是有
史可查的近代商业雏型。到20年代初,各县都有专营茧、丝、绢绸生意的公司、商行,将产地茧、丝、
绸缎销往各地,政府并无专门贸易机构。抗日战争时,根据地民主政府设立工商管理局,统一管理区
内外贸易,茧、丝及织品是重要输出商品。据1946年山东省工商总局统绸科工商材料记载:"滨海区
出口蚕丝100000斤。"此期,外地商人亦有来临沂经销丝绸者。临沂城内周村人开办的绸缎庄则有"元
亨永"、"丰亨玉"等商号。
建国后不久,丝绸也和粮棉一样,为计划管理的物资。很长一段时间产、供、销脱节,互相掣肘。
农林部门只管种桑养蚕,蚕茧收购则由供销社承担;缫丝厂只管生产,产品销售则由商业、外贸部门
负责。直到70年代后期,国家自上而下实行产、供、销一条龙,统一由新成立的各级丝绸公司管理,
理顺了产供销关系。因丝绸为大宗出口商品,外贸部门成立专门公司经营丝绸出口业务。80年代中临
沂丝绸进出口支公司成立。到1989年,地区丝绸公司下辖9个县公司、3个县经营部,公司设丝绸批发
部,并有兼营丝绸产品的国有、集体商店3682个,代销网点12296个。经营上千个丝绸产品品种。1989
年,临沂外贸丝绸进出口支公司出口丝绸产品58种,出口额4659万元。全系统从事产、供、销的在册
职工4873人,其中各类专业技术人员664人,占职工总数的13.6%。
进入90年代,经区划变动和内部调整,到1994年,除临沂地区丝绸公司、地区丝绸抽纱(工贸)公
司外,尚有10个县(市)丝绸公司。有丝绸厂3个,蚕种场两个。全系统职工432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