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区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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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7~1975年, 区内兴建大型水库11座、中型水库33座。百年一遇设计洪水水位以下淹没总面积
57.62万亩,内有耕地28.59万亩,村庄513个、29.68万人,房屋27.22万间。党和政府十分重视库区居民
的迁移和安置工作。50年代末,库区移民主要由地、县水利部门会同当地政府协商安置。1960年后,
地委、专署做出《关于库区移民问题的暂行规定》,将库区移民工作纳入了地区党政领导的议事日程。
地县皆成立移民办公室加强领导,并派出千余名地、县、社干部深入库区安置移民。安置移民采取3
种方式:一是从淹没线以下迁于淹没线以上,就地安置;二是结合本区支边任务迁往东北三省等边疆
地区建村落户;三是在本地分散安置。不论外迁或就地安置,皆以补助代赔偿。户均3间房,每间国
家补助80~120元。此外按人头补助,每人不超过20元。建房用工由公社、大队、生产队集体负责,
统一安排出工建房。建房补助款不发给个人,由集体掌握,凭房料票据结算,余退,缺由移民户自负。
外迁人均补300元搬迁费,接收县、社安排建房用工。
60年代初,正值经济困难时期,迁往东北三省的移民纷纷返回库区搭草棚住下,就地安置的亦生
活困难重重,库区一度成为"灾民"区,生活靠救济,生产靠贷款。1963年后充实加强了移民办公室,
对库区移民逐村作安置复查,切实解决住房,并拨款为移民村建仓库、学校、卫生室、办公室、牲畜
棚。按30亩地一头牛,100亩地一把耩子、两盘耙、一张犁,每个劳力3件小农具(锨、镰、镐),五户
一辆手推胶轮车, 一户一头猪的标准, 国家给予购置费。近水村则给予鱼船、鱼网等补助费。计有
304个大队发放扶持经费205万元。1966年,将蒙阴、沂水、平邑、费县、莒县、莒南、日照、苍山8县
61个库区大队4200户1.85万人,重新迁至库下灌区内。建房1.5万间,调地2.8万亩,扶持经费179万元。
1967年由岸堤、跋山库区迁往沂南7村,533户2905人;临沂10村,652户2857人;郯城5村,181户916人。
建新村22个,调地9008亩。莒县接收小仕阳库区五莲县移民405户1625人,调地1828亩。至1971年,计
建移民新村656个,建房25万间,累计安置31.1万人次。移民安置基本结束。
80年代末,库区有移民人口36.7万,耕地29.8万亩,90%的村通了车,95%的村用上电。1989年,
人均收入324.6元。到1994年,所有移民村均通了电、通了汽车、通了广播电视,并全部脱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