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山育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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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初,境内荒山约600万亩,占总面积的18%。为尽快绿化荒山,各县成立封山育林委员会。国
家扶持种苗,以村为单位治山造林。1949~1954年,国家拿出10亿元(旧人民币)资金、75万公斤树种、
15万株苹果苗,扶持群众绿化荒山。凡实施封山育林的荒山,严禁进山放牧。此一时期,群众在实践
中总结的"山前橡子山后松,栽上一定能成功","沙里栽杨泥里柳,石头旮旯种枰柳"和"一镢松"等造林
经验在全区推广。13处国营林场雇用附近村庄农民,冬整地,春直播,雨季搞"一镢松"造林。50年代
前期绿化国营荒山15万亩,带动了周围社队的荒山绿化。农业合作化之后,各地以专业队常年造林与
广泛发动群众突击造林相结合,加快封山造林步伐。1961年全区实施造林区划,分类指导,将全区划
为五大林区,其中四大林区为荒山绿化型。即:蒙山林区(包括蒙阴、平邑、费县、沂南等县的一部
分)重点营造防护林、用材林。防护林以松为主,用材林以刺槐、麻栎为主;沂鲁山林区(含沂源、沂
水、莒县各一部分)重点营造防护林,主要树种为松类、刺槐、枰柳;甲子山林区(含日照、莒南、临
沭及莒县一部分)以防护林为主,重点栽植黑松、赤松、柞树、刺槐;抱犊崮林区(含苍山、平邑、费
县各一部分)以防护林为主,主要栽侧柏、刺槐。另有以沂、沭、汶、祊、蒙五河两岸为主的沿河林
区,以用材林、防护林为主,主栽杨、柳、板栗等。实行"先封(山)后造(林)、封造并举"。制订乡规民
约,槽养牛,圈养羊,严禁上山放牧,严禁扒坡毁林开荒。定期封山、开山,有组织地进山拾柴、割
草,搞"小秋收"。1961~1966年,造林263万亩,发展紫穗槐2亿多墩,80%的荒山得到不同程度的绿化。
60~70年代,各县在封山育林过程中,摸索出较为成功的经验,即"山顶松柏戴帽,山腰薪炭林绕,
山脚建果园,山下小平原(种庄稼)",人们称之为封山造林"四层楼"法。各地山头循此法绿化,层次清
楚,布局合理,绿化中溶入美化。80年代,实行集体、个人多种形式的绿化责任制,荒山绿化步伐加
快。到1989年,全区荒山绿化面积469.58万亩,占荒山总面积的64%。
1991年,沂蒙山区防护林体系造林工程列入国家计委重点项目计划。区内沂水、蒙阴、平邑、费
县、莒南、沂南等6县列入项目计划内。工程规划造林面积132.77万亩,占全省规划造林面积的28.43%。
到1994年底,全区共完成造林面积138.95万亩,超额完成了工程规划面积。完成项目总投资7552.48万
元,其中上级拨款832.1万元,地方各级自筹6720.3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