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农业生产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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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9月,中共十一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区内
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决定》精神,开始在农村进行经济体制改革,逐步调整了农村的经济结构,
陆续建立起以联产计酬为主要特点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1980年以前,区内农业生产责任制主要有
3种类型、6种形式:集体经济比较巩固的先进单位,主要实行专业承包、联产计酬和小段包干、定额
计酬两种形式的责任制;属中间状态的单位,主要实行"几定一奖"、包产到组,组再包工或包产到劳
的责任制;集体经济不巩固,困难较大的单位,主要实行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两种形式的责任制。由
于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只把包产到户限定在"某些副业生产的特殊需要和边远山区、交通不便的
单家独户"的范围内,故此种形式的责任制在1981年前只是在区内某些山区社队实行。进入1980年,地
委、行署为加快发展山区经济,规定对长期没有绿化的荒山荒滩,可以建立专业队、组,实行责任制;
也可以包到户经营,收入分成;还可以分给社员,做为自留山长期使用。规定鼓励家庭饲养大牲畜和
食草家畜,品种、头数不限。农副产品加工可以包给社员搞,社员可以自产自销或长途运销等。《大
众日报》8月21日对此进行报道,给予了充分肯定。1980年9月,中共中央发出的《〈进一步加强和完
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通知》指出:"在那些边远山区和贫困落后的地区,……可以包产
到户,也可以包干到户,并在一个较长时间内保持稳定"。根据中央这一指示精神,中共临沂地委、
行署及时派出若干个调查组,到苍山、平邑、费具、临沭等较早实行生产责任制的社队进行实地调研,
发现在各种形式的责任制中,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等责任制形式比较适合临沂地区的实际。尤其是大
包干形式,"交足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简单明了,最受农民欢迎。随后,地委制
定了《关于实行大包干责任制若干问题的试行办法》,肯定支持了农村干部群众的首创精神。在各级
党政领导的支持与引导下,以大包干为主要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开始在全区农村普遍推广开来。在
搞好土地包干的同时,又相继对大型农机具、农业设施承包或作价到户经营,对集体果园、茶园、林
场等多种经营和工副业项目亦招标承包到组、到户。据1982年统计,全区有71485个生产队实行了大
包干为主要形式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其中包干到户的有65129个生产队,占总队数的90.7%;包产
到户的生产队有1389个,占1.9%;对农作物实行专业承包的有1518个生产队,占2.1%;实行联产到劳
的有2140个生产队,占3.4%;实行定额管理的有1399个生产队,占1.9%。实行大包干责任制的农户,
在缴纳土地税、公粮和集体提留后,其余全部收入均归自己支配。集体提留重点用于农村干部、民办
教师的补助和对烈军属、荣誉残废军人所支付的一定数量的代耕费,以及对"五保户"实行全包赡养所
需的部分费用等。
由于生产责任制把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有机结合起来,使农民自主经营的积极性得到充分
发挥, 从而使全区农业取得了突破性的发展。1984年,全区农业总产值达到37.5亿元,比1978年增长
99.5%,年均增长12.3%;在粮田面积比1978年减少30.6万亩的情况下,全区粮食产量达到46.75亿公斤,
比1978年增加16.35亿公斤,相当于前26年的粮食增长量;花生与棉花的产量分别比1978年增长1.1倍和
1倍;果品总产量和肉类总产量分别达到67.9万吨和23万吨,分别是1978年的3.3倍和2.3倍。同年,全
区农民人均纯收入由1978年的85.5元提高到339元。特别是随着市场农业的发展,广大农民市场意识不
断增强,农村生产力水平进一步提高,使农业和农村经济获得了空前的发展。1989年,全区农业总产
值达57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518元,分别较1985年增长52%和52.8%。
进入90年代,地委、行署采取措施,进一步完善农业服务体系,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充分调动农
民的积极性,促进全区农业和农村工作不断迈出新步伐。尤其是在1994年,针对全区大部分农村土地
经营承包合同将要到期,要续签合同搞好农业生产责任制的第二轮承包的实际,及早组织力量到部分
不同地理环境、不同经济条件的县市、乡镇和村庄,调查和了解干部群众对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反映和
要求。在全面把握土地承包现状、经验和问题的基础上,地区农委和农业局联合向地委、行署报送了
《关于稳定完善土地承包责任制实施办法的报告》。重点就"延长土地承包期",提倡在承包期内"增人
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允许土地使用权依法有偿转让"及"实行适度规模经营"等问题,提出了解决的
办法和措施。1994年11月25日,地委、行署正式将此报告批转各县、市具体落实。报告首先对承包状
况做了简要总结。 全区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村达9523个, 占总村数的99.71%; 承包土地面
积993.46万亩,占总耕地面积的99.68%。由于承包初期经验不足,存有土地划分过于零散,农田基本
建设及修建乡村道路等又使不少地方土地变动频繁,农民群众没有土地的稳定感,不仅导致了土地经
营的短期行为,还诱发了一些干群矛盾,成为农村不安定因素之一。
地委、行署批转的《报告》,提出了稳定完善土地承包责任制中需要把握的原则与政策主要有:
(1)严格坚持土地的集体所有权不变的原则。农户承包的土地及土地的依法有偿转让、租赁、反包、入
股等,均属土地使用权的承包与流转,绝不是土地所有权的变更。对土地后备资源的开发,可实行两
权分离的办法,即所有权归村集体,经营权长期归开发者;(2)坚持土地承包长期稳定的原则。区内面
上的土地在原承包到期后,要在基本稳定的基础上至少再延长30年不变;(3)坚持因地制宜、灵活多样
的原则。本区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中,探索并实践了一些不同的承包形式,如土地按人均包、
两田制(即口粮田、责任田)、统种分管等。在延长土地承包期时,当地农民群众愿意实行哪种形式就
采用哪种形式,不要强求划一,打乱重来;(4)坚持土地承包费适宜的原则。要按土地的实际产出效益,
以集体与农户2:8或3∶7分成的比例,确定土地承包费的数额;(5)坚持依法签订承包合同,保持合同
的严肃性。
地委、行署批转的《报告》受到各级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的欢迎。全区顺利完成土地第二轮承包
工作,较好地解决了第一轮承包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巩固完善了土地承包责任制,调动了广大农民
群众的积极性。1994年,在日照、沂源、莒县3县市相继划走的情况下,全区农业总产值达到109.6亿
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19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