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公社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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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年4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把小型的农业合作社适当地合并为大社的意见》,全区各县先
后开展了并社工作。各地对合并扩大以后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冠以各类名称,有的称之为“大社”,有
的称之为“公社”。8月上旬,毛泽东在河南省新乡县七里营视察办公社的情况后,来山东视察工作。
当他来到济南市北园公社,在谈及合并后的农业社叫什么名字好时,毛泽东说:“还是叫人民公社好,
它可以把工、农、兵、学、商合在一起,便于领导。”同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
社问题的决议》。临沂地区各级党委积极响应中央和毛泽东的这一号召,在8月20日以后的20多天内,
便在全区掀起大办人民公社的热潮。全区建立人民公社259处(后调整为193处,基本上是一个乡为一
个公社)。包容了全区近150万个农户、680余万人口。人民公社是在高级农业合作社刚刚建立且不稳
固的基础上匆忙合并而成的,在这样短的时间内对农村生产关系进行如此重大的变革,使农村生产力
遭到很大破坏。
初建时的人民公社,其突出特征是"一大二公"。"大",是指行政管理规模大,经营范围大,统一
核算单位大;"公",是指所有制的公有化程度高,农村的所有生产资料一律归公。区内人民公社规模
一般在6000户左右,最大者达1万户以上(有12处)。公社集工、农、商、学、兵于一体,是个政社合一
无所不包的"小社会"。在生产管理上,实行统一种植,统一基本建设,统一规划使用物资。资金可无
偿调用,劳力统一分配,劳动组织采用军事化(按团、营、连、排编制),生产作业实行战斗化(红旗招
展、大兵团作战、人海战术等)。在生活上实行集体化,各地均办起规模不等的公共食堂,实行"吃饭
不要钱",柴米油盐菜均由公共食堂统一供给。无限制地扩大集体福利制度,托儿所、幼儿园、学校、
医院均实行免费服务。在劳动分配上,实行劳动评等定级,用基本工资和奖励工资支付社员的劳动报
酬。"一平二调"的"共产风"和平均主义,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利益,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加之下
半年后实施"全党全民大办钢铁"和地方工业,致使大批农民离田务工、学生停课劳动。1959年,仅北
部沂蒙山区就建起大小炼铁厂近百处,职工和民工10余万人;开掘大小煤井2000余眼,挖煤人员达14
万人。这种违背客观经济规律、超越实际可能的做法,不仅造成了区内轻、重工业比例的严重失调和
能源、原材料供给的不足,而且使当年粮油作物因未及时收割脱晒而霉烂于田,成为导致为期3年的
经济困难时期的主要原因。
1960年下半年, 中共中央提出了"调整、 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并于当年11月初发出
《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又于翌年3月公布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
案)》(即"六十条")。临沂地委、专署按照这一方针,从本地实际出发,调整了农业生产关系和农业政
策,将人民公社所有制调为"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管理体制与核算制度(三级,即公社、生产大队、
生产队;队,指生产队)。生产队具有生产自主权,队内实行分组作业,责任到人。社员劳动评工记
分, 年终按工分结算兑现报酬。取消"大跃进"中实行的供给制,解散公共食堂。社员口粮按"三七开"
(即人七劳三)分配,口粮从工分款中扣除。1961年,全区有70.8%的生产大队实行了人、劳、肥按"比
例"分配。其余不到30%的生产大队分别实行包两头(老人、小孩),下余全部按劳分配和按劳分配加照
顾的办法,较好地体现了按劳分配的原则。重新划给社员一定数量的自留地,作为经济生活的有益补
充。由于调整了农业生产关系和农业政策,取消了供给制,改进了分配办法,因而较好地调动了社员
劳动的积极性。
1965年全国"农业学大寨"后,全区农村生产队大多推行"大寨记工法",改每天一记工为10日一评工,
搞所谓"一心为公,自报公议",用评政治分取代按劳计酬。此法一直延续到"文化大革命"期间,助长
了平均主义"吃大锅饭"的现象,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严重影响了农业生产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