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社会主义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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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以后,党和政府通过走互助合作的道路,把私有分散经营的小农经济逐步改造为社会主义集
体经济,是经济领域内社会主义革命的主要内容之一。在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中,中国共产党采取了3
个互相衔接的步骤和形式:首先组织带有社会主义萌芽性质的互助组,接着发展以土地入股、统一经
营为特点的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然后再进一步建立土地和主要生产资料集体化的、
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至1956年,全区在所有制方面基本完成了农业的社会主义
改造。
一、变工互助 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为克服劳力和畜力的不足,确保参战、支前和农业
生产两不误,沂蒙根据地农民自愿组织起变工组、搭犋组,进行互助协作,开展大生产运动。此种互
助协作的生产形式始于1943年。当时日照县黄墩分区委在总结支部工作时,曾讲到党支部领导变工互
助的好处:"缺人的有办法,缺牛的有办法,打破了吃亏思想,连二流子也参加了变工互助。"翌年1月,
中共沂蒙地委在蒙阴板崮崖召开县、区干部会议,布置学习《组织起来》,实行互相合作。会议表扬
了蒙阴县诸夏村的互助合作事迹。1月13日,《大众日报》刊登冠西写的长篇通讯《桃花坪之董》,
介绍了该村党支部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劳模董廷会等带领群众开展互助合作发展生产的模范事迹。是
年,仅滨海区的临沭县就有70余村3000余户农民建立起以变工为主的互助组。莒南县有355个村组织
互助组达4960个,占全县总村数的64.6%。至1949年5月,滨海区8个县计有变工组(变工亦称"换工"。由
若干户农民组成,通过人工或畜工互换的方式按等价互利原则评工记分。季末或年终清算时,一工抵
一工。少出工的向多出工的补付工钱)、互助组(为农业生产互助组的简称。我国农民在个体经济基础
上建立的带有社会主义萌芽的劳动互助组织。农民组织起来,共同劳动,解决缺乏劳力、耕畜和农具
的困难。换工互助,提高农业生产力)54560个,参加户数达308517户,计70.95万多人。建国后,临沂、
沂水两地委、专署根据中央通过互助合作引导农民走社会主义道路的方针,采取积极而又谨慎的步骤,
在农村有领导有组织地开展互助合作运动。至1952年,临沂专区各类互助组发展到90002个,入组农
户达444151户,占全区总农户的56.7%;沂水专区各类互助组发展到79271个,入组农户达472892户,
占总农户的71%。此期,临时性的互助组减少,常年性的互助组不断增加。1953年,党在过渡时期的
总路线公布后,推动了互助合作运动的发展。翌年,全区(指临沂、沂水两专区合并后的临沂专区)已
有78%的农户参加了互助组。1955年,区内互助组规模由小变大、数量减少、质量提高。互助组的土
地归入组各户所有,只是在劳力、畜力、农具等方面实行互助,组内根据农活强度和难度合理记工,
等价交换,在季末或年底进行清工结算。互助组解决了一家一户从事农业生产时或劳力、或畜力、或
农具不足的困难,各以其所长互相帮助,提高了劳动效率,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二、农业合作化 区内农业合作化分为创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和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两个阶段。
1951年冬,中共沂水地委在莒县试办了山东省第一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吕鸿宾农业合作社。翌年,
临沂专区试办了临沭县南古乡吴元明社、徐贺乡王松山社,费县殷庄乡王开友社,赣榆县李传玉社;
沂水专区又试办了莒县伦家当门陆月峰社,莒南县何家店村钮恩升社,沂南县薛家庄王宝法社。临沂、
沂水两地委领导试办的上述8处初级社,均实行土地入股,集体耕种,秋后按土地、劳力分配比例进
行分配。试办的8处初级社,粮食产量均比建社前有明显增产:莒县吕鸿宾社当年小麦平均亩产132公
斤, 比上年增产38公斤。费县王开友社高粱平均亩产87.5公斤,比上年增产20%,比一般互助组增产
23%。从1952年秋开始,各县委也相继试办了一批初级社。其中沂水专区初级社发展到43处,临沂专
区初级社发展到16处。1953年12月,中共中央作出了《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决议》
总结了全国两年多来互助合作运动的经验,提出临时互助组和常年互助组要逐步过渡到实行土地入股、
统一经营,并有较多公共财产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初级社),然后到实行生产资料农民集体所有制的
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高级社)。《决议》特别强调了初级社的优越性,指出
这种合作社是引导农民过渡到高级社的适当形式。因此,必须采取"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大
力发展初级社,以推动互助合作运动的发展。翌年1月8日,《决议》在全国公布后,对临沂地区的农
业合作化运动产生了巨大影响。按照中央的部署,地委、专署及时把农村工作的重心由领导互助合作
运动转到发展初级社方面来。2月,农民要求办社的即有2000余处,已建成的720余处,3个月增加了10
倍多。7月,地委召开互助合作会议,将原由党委副书记分管办社改为由党委书记亲自动手办社,同时
抽调千余名干部深入农村,加强对农业生产和合作社运动的领导。是年冬,随着统购统销工作的改进,
越来越多的农民要求参加合作社,标志着全区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已由逐级试办阶段进入到普遍发展的
时期。1955年,毛泽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指示传达后,全区进一步掀起了建社高潮,一冬即
建新社5000余处。是年底,全区农业社达到1.3万多个,入社农户达102.77万户,占全区总农户的80.9
%。到1956年,全区有94.4%的农户加入了初级社。初级社实行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入社农
户的土地、耕畜、大型农具打价作股入社,由合作社统一使用,但所有权仍归社员个人所有,如退社
可以带出。初级社实行划组作业,按劳记工,年终统一结算找平。收益分配实行入社股份和多劳多得
相结合,一般在扣除农业税、生产费用和公积金、公益金之后,按股份和劳动量"二五"分成(土地和劳
力各占50%),也有的按"四六"分成(即地四劳六)。在生产管理和劳动分配方面,区内一些农业社创造了
成功的经验:莒南县黄庄乡于1955年春开始在农业社中推行小段包工,推动了全乡春耕生产的开展。
3月25日,中共山东省委发出《批转莒南县委关于黄庄乡总支领导农业社推行小段包工情况的通报》,
要求各地、县委认真学习推广黄庄乡实行小段包工制度的经验,搞好当前春耕生产。该县钮恩升农业
社从1952年春建社后,就实行季节包工,1953年又试行全年包工。从1954年起实行包工、包产、超产
奖励的方法, 使该社粮食产量超产6100公斤。 为此,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于1955年11月18日印发了
《莒南县钮恩升农业生产合作社实行全年包工包产的经验》,向全省作了推广介绍。
从1955年下半年开始,全区农业合作化运动已由普遍建立初级社转入到创办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阶段。是年秋,区内部分初级社通过并社,取消土地分红,开始试办完全按劳分配的高级农业生产合
作杜。至年底,全区共建高级社1799处、入社农户达37.22万余户,占总农户的29.3%。进入1956年后,
农业合作化运动迅速发展,到年底,全区共建高级社11560个,入社农户达139.89万户,占全区总农户
的96.4%。区内高级社的规模,山区一般在200户左右,平原在500户左右。高级社土地归集体所有,社
员留有少量自留地,耕畜、农具等均作价归社,由合作社逐年还清。在生产管理上,于社下设生产队,
队内配队长、会计、保管员,实行定工、定产、定报酬、定财务包干,收益除完成国税、留足公积金
和公益金外,完全按劳分配。全区在建立高级社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步子迈得过急,个
别地方存有强迫命令的问题;不少社一度过多地集中劳力资金投入水利建设,忽视了农业和副业生产,
致使合作社资金发生短缺;一部分社在分配中,对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关系处理的不够恰当,使国
家与社员的关系表现紧张;一部分社员思想动荡,有的闹分社、闹出社等。1956年冬至1957年春,一
度刮起一股"退社单干"的闹社风潮。上述问题出现后,地委、专署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省人
委于1956年11月29日发出的《关于进一步巩固农业生产合作社开展冬季生产的指示》,要求各级党政
机关在迅速组织开展冬季农副业生产的同时,对所有合作社进行一次整顿。要执行"勤俭办社"、"民主
办社"的方针,改善经营管理,减少支出,增加收入,切实解决合作社现存的突出问题。并提出了整
社工作的具体措施。经过1957年认真的整顿,使全区9282处高级合作社(系整顿、合并后的数目)的经
营管理逐步走上正规。至此,全区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