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改革运动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bg&A=1&rec=153&run=13

抗日战争胜利后,临沂地区全部解放。在临沂城新成立的中共中央华东局和山东省政府遂抽调大
批干部,分赴滨海、鲁中、鲁南等5个地区的新解放区,开展反奸诉苦运动。经过抗战时期的双减斗
争和抗战胜利后的新区反奸诉苦运动,虽使区内农村土地占有关系发生了一些变化,但土地问题并没
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大多数地方的地主、富农仍占有较多较好的土地,地主平均每人占有土地一般系
中农的2至3倍。为了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实现耕者有其田的方针,完成民主革命的基本任务,中共
中央于1946年5月4日发出了《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简称"五四"指示),将减租减息的土地政策改
为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的政策。"五四"指示明确指出:"解决解放区的土地问题,是我党目前最基
本的历史任务,是目前一切工作的最基本环节。必须以最大的决心和努力,放手发动与领导目前的群
众运动来完成这一历史任务。"为了贯彻中央"五四"指示,华东局于5月中旬至6月初在山东解放区首府
临沂召开了地委书记、军分区司令员以上的高干会议。陈毅在会上作了题为《如何正确执行中央"五
四"指示》的总结发言。提出要坚决贯彻党的政策,把地主阶级,首先是大地主、大恶霸、大汉奸的
土地拿过来,交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实现耕者有其田的方针。会后,各地即抽调大批干部进行培训,
并选择一些基础较好的县进行土改试点。9月1日,华东局发出《关于彻底实现土地改革的指示》(简
称"九一"指示),指出要用"一切有理合法的方法,使农民从地主手里取得土地,并从封建的土地关系
上解放出来"。10月10日,山东省政府颁布了关于进行土地改革的布告,10月25日,制定了《山东省土
改暂行条例》 , 对土地的没收、分配、确定地权等均作了具体的规定。10月29日,省政府又发出了
《关于实行土地改革的指示》。至此,沂蒙解放区的土改运动全面展开。此时,全面内战已经爆发,
国民党军队正向以临沂为中心的山东解放区大举进攻。在这种情况下,各地土改运动只能结合着自卫
战争穿插进行。运动中,滨海地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从滨海地区的实际出发,较好地贯彻了"五
四"指示和"九一"指示。抗战时期,滨海地区的"双减"搞的比较彻底,根据老解放区先行土改时,贫雇
农人均分得的土地已超过留给地主人均土地数的实际,滨海地委经讨论认为:如果按照中央"五四"指
示和华东局"九一"指示中地主可以分得多于贫雇农土地的精神去搞土改,重新分配土地,势必会伤害
广大贫雇农的切身利益。于是,地委从滨海区的实际出发,决定在老解放区保持土地现状不动,将运
动的重点放在新解放区。运动开始后,滨海地委又致函各县委,指出目前土改运动必须抓住两个关键:
一是公平合理的把土地及其他斗争果实完全分配下去;二是在干部情绪高涨时要防止自满松懈。经过
广泛深入地发动新区群众,大力宣传和贯彻上级指示,至1946年10月,滨海地区的土改即大体结束。
据不完全统计,全区6485个村,完成土改的有5468个村。没收地主的、分配给贫民的土地419600多亩,
荒山、场园9700多亩,房屋9200间。有52646户贫苦农民分得了土地、房屋或衣物等斗争果实。土改中,
发展新党员6300多名。11月,全区有1.6万余名青年参军,并掀起了"反蒋保田"运动的热潮。鲁中沂蒙
专区在土改中采取没收、清算、献田等形式,实现了耕者有其田。该区经过3个月的努力,中心地区
已大部完成土改。
从1946年冬至1947年初,国民党20多万军队不断向山东解放区首府临沂进攻。在鲁南区,一些外
逃的恶霸地主组成还乡团,在国民党军队占领区内残酷杀害民主政权的基层干部和土改积极分子。滨
海区当时虽属巩固的根据地,但区内一些反动地主看到国民党军队暂时占领了鲁南地区的赵镈、苍山、
费县、平邑等县的部分地区,便认为时机已到,遂秘密开会,谋划"变天"后杀害基层干部,夺回地契
等。在此情况下,华东局于1947年2月21日发出了《关于目前贯彻土地改革、土改复查并突击春耕的
指示》(简称"二·二一"指示)。"二·二一"指示在肯定前段土改取得显著成绩的前提下,指出土改还存
在不彻底、不完全的情况,强调搞好土改和土改复查是发动解放区人民积极参加自卫战争与开展生产
运动的中心环节。明确提出土改复查的重点是地主是否采取种种方式抵抗和逃避土改,各地干部及少
数农民在分配处理土地问题上是否存有不公平、不合理的现象等。"二·二一"指示继续坚持了"五四"
指示和"九一"指示的正确原则,但对当时业已出现的一些"左"的倾向未能及时指出和制止,却把土改
中存在的某些缺点夸大为"富农路线"倾向,从而助长了土改复查中"左"的倾向逐步发展起来。根据"二
·二一"指示精神,沂蒙各解放区开展了土改复查运动。4月上旬,滨海地委召开县委书记联席会议,
提出"从反特入手进行土改复查"。其具体做法是:由民主政府出面给群众以大力支持,公安机关在查
清恶霸地主的罪行后,配合群众对其进行斗争揭发,有的宣布予以逮捕,对罪大恶极者则经县委批准
后镇压(即处死)。在土改复查中,潜伏于根据地的极少数内奸得到了肃清,反动地主的嚣张气焰受到
了打击,一些土改空白村的问题得到了解决,解放区群众中一度存在的顾虑情绪亦得以化释。据莒南、
莒县、日照3个县的统计,在复查中,共清算出土地78576亩,山场18486亩,房屋30709间,浮财50.96万
元。有10万户赤贫和贫农分得了土地,7677户分得了房屋,80万人分得了浮财。由于此期的土改复查
从反特入手,结果在解放区形成了普遍的反特活动。部分地区提出"挖蒋根,拔蒋毛"的口号,杀了一
些不应杀的人,从而造成了部分群众的思想恐慌。同时也给边沿区的斗争增加了一定困难。
同年7月7日,华东局发出《关于山东土改复查新指示》(简称"七七"指示)。指示认为:"九一"指示
犯了"原则上的错误",对土改政策又重新作了规定。要求各地在实施"七七"指示过程中,"应根据百分
之九十的农民意见行事,如果党的规定与百分之九十的农民的要求不符合时,则应修改党的规定",
“必须在土改过程中改造党,改造干部,改造作风,改造党的其他组织”。"七七"指示还错误地批判
了华东局副书记、省政府主席黎玉的所谓右倾和"富农路线"等。在这一思想指导下,沂蒙各解放区在
土改复查中,普遍发生了放弃党的领导,一切权力归农会,一切由贫雇农当家做主以及乱打、乱杀和
对地主扫地出门的混乱现象。运动中,一些中农的利益也受到了侵犯。这一错误主要发生在七八月份,
不久,华东局和各地委即对上述"左"的做法进行了纠正。10月,滨海地委郑重指出今后杀人必须经县
委批准。12月中旬,又通知各地严禁乱打、乱杀、乱抓,发出"杀人须经地委批准,错杀人者要偿命"
的命令。至此,土改复查中的乱打、乱杀等现象得到彻底制止。
1948年5月25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一九四八年土地改革工作与整党工作的指示》(简称"五·二
五"指示),要求各地按照指示全盘计划本年的土改和整党。鉴于区内新解放地区不断扩大,滨海地委
决定在新区先行清剿散匪,建立人民政权,再搞减租减息、反奸诉苦,尔后进行土地改革。为此,地
委及时组织了工作团、组,协助县、区,发动、组织干部、群众。因有以前老区土改的经验与教训,
故新区土改进行得健康顺利。在数月内,即按照老区的经验分配了土地,接着着手处理土地悬案、调
整土地关系等工作。至1951年,全区土改基本完成。土改中计没收、征收地主、富农土地37.58万亩,
房屋24336间,粮食454.91万余市斤,耕畜4029头,大农具13477件。人民政府向获地农民颁发了土地证。
土改完成后, 滨海地区农村各阶级、 阶层人均占有土地的状况发生了重大变化。全区总农户
811430户,其中贫雇农446496户,占总户数的55%,人均耕地2.63亩;中农332681户,占总户数的40.9%,
人均耕地2.95亩;富农17267户,占总户数的2.13%,人均耕地2.43亩;小土地出租者457户,占总户数
的0.056%,人均耕地2.48亩;地主14151户,占总户数的1.74%,人均耕地1.6亩;其他378户,占总户数
的0.046%,人均耕地1.6亩。
土地改革彻底摧毁了延续了数千年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实现了"耕者有其田"的目标,广大农民在
政治上、经济上彻底翻了身。从而使全区农业生产力获得了极大的解放,为日后国民经济的恢复与发
展和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奠定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