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统计监督 资料库:临沂市情资料库 章节:临沂地区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g/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g/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g/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g/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g/section/1/article/139/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g/section/1/article/139/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62年4月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区内各级统计部门加强了
统计监督职能,规定各级负责人不得任意修改统计数字。1963年3月,国务院发布《统计工作试行条
例》后,全区统计工作基本克服了“大跃进”时期的统计数字严重失实现象。1984年1月1日,《统计
法》正式颁布实施。全区统计部门利用各种形式进行了宣传,区内统计工作开始走上依法管理的轨道。
统计工作涉及各个行业门类,为保证统计资料的严肃性和准确性,地、县统计主管部门不定期地对各
部门和基层单位上报的数字进行抽查,发现虚报、瞒报、伪报、迟报者,均严肃进行批评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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