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商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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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内最早的商业广告形式是以实物陈示于人。后逐渐形成了坐商使用招牌、门匾、灯笼、幌子,
行商使用叫卖等广告形式招徕顾客,促销商品。清末民初,随着石印局的建立,除沿用旧有广告形式
外,利用印刷技术的文字广告亦开始出现。后因战事频仍,区内工、商业呈萧条之势,广告业一直未
发展起来。50至70年代,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产品实行统购包销,没有竞争,无需做广告。80年代
后,随着企业自主权的扩大和市场竞争的加剧,区内工商企业开始逐步重视广告宣传的作用,音响广
告、橱窗广告、车厢广告及利用报刊、电视、广播发布的媒介广告被大量采用。1982年,全区工商部
门开始对广告经营单位办理登记发证。至年底,全区经核准兼营广告的19家单位开始经营广告制作业
务。1984年10月,工商机关对全区20家广告专(兼)营单位所发布的广告进行普查,1~10月,共发布广
告2075条,其中两条为虚假广告。翌年,对22家广告经营单位进行清理整顿,对在区内设置的856块
路牌、挂牌广告和1536条媒介广告进行了审查。根据审查情况,地区工商局、公安处、建委联合制定
了《关于加强对路牌、公共广告栏管理的暂行办法》,在区内各县城主要路段、繁华街口统一规划,
建立公共广告栏,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街道墙壁、柱杆和建筑物上随意张贴、涂写"广告"。从1986
年起,对内容虚假和崇洋媚外的广告及违章广告、证件不全的广告、未按规定收取广告费的广告进行
清理整顿。翌年,注销了两家印刷厂从事广告经营的资格,新发展3家广告经营单位。全区广告经营
单位发展到27家,从业人员201人,广告经营额23.12万元。1989年,结合清理整顿"公司"、"中心"活动,
对全区广告业又进行了整顿,其中有4家广告经营单位被省工商局注销了经营资格,有3家被缓发经营
许可证。是年,广告经营单位个数经清理整顿后虽有所减少,但广告经营额却有较大增加,达到68.9
万元。全区共设路牌广告1945平方米,灯箱广告53平方米,橱窗广告270平方米。
1992年9月15日,《山东省户外广告管理办法》颁布实施,全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此为依据,
对城镇版面陈旧、有碍市容的户外广告进行清理,有18种2万多张广告被清理。1994年,全区工商行
政机关对发布内容虚假及违章广告公司进行整顿,把"服务质量第一,用户就是上帝"作为广告经营单
位的经营准则,并在全区建立了审验、制作、档案等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广告经营活动。年底,区内
有广告经营单位33家, 从业人员321人,年经营额644万元。同年,查处广告违章案件82起,罚没款额
2565元。
建国前,区内少数工业产品虽有商标牌号,但均未经注册,也无人管理。1957年,国务院批转国
家工商局的报告,对商标实行全面注册制度。1959年8月1日,临沂县皮鞋厂为自己生产的"飞跃"牌皮
鞋进行了商标注册,此为全区首例注册商标登记。"文革"前,由专署工商局统一设计注册的"沂河桥牌
白干酒"、"界湖牌白干酒"、"蒙山牌白干酒"、"采莲湖牌白酒"和"日照牌白酒"等工业产品先后在市场上
出现。十年"文革"中,商标管理工作基本停止。1979年11月,临沂地区恢复了商标统一注册的制度。
是年,将本区已使用的103个商标按规定全部造表上报,重新申请注册。临沂县"沂河桥白酒"、"金雀
山制服"等24个商标获准注册。1981年,工商部门建立商标样品档案,对162个商标进行了审查、核转,
国家商标局对其中的123个商标注册发证。1983年3月1日,《商标法》实施后,区内工商机关对假冒
商标行为进行了专项查处。莒南县岭泉公社付家蜡烛厂假冒临沂县王桥中学五七工厂注册的"临沂"牌
蜡烛,被莒南工商局查处。同时对擅自印刷120200张带有“注册商标”包装纸的莒南印刷厂和板泉中
心印刷厂也进行了批评教育和罚款。1984年,工商机关加强了对商标印刷的管理,向区内43个印刷厂
家颁发了商标印刷许可证。12月,又对酒类商标进行了专项整顿。1985年,全区共查处商标侵权案件
78起,假冒商标涉及到自行车(750辆)、香烟(120箱)、化肥(12.95吨)等商品,价值18.13万元。
从1988年10月22日起,开始实行按国际商品分类表指定的商品类别和名称上报核转申请书。1989年,
全区实有商标1020件,使用商标的企业695家。是年,对43起一般违法案件和50起侵权假冒商标案件分
别进行了查处。
1992年,国家实行商标注册代理制度。1994年8月,临沂地区商标事务所成立,为用户代理商标
注册事宜。是年,全区有效注册商标1500件。其中,代理注册的75件,使用商标的单位1020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