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与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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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古称契约。建国前,除巨额交易、房产、土地买卖或转让,才由中人见证,双方签订书面
契约外,一般交易多用互相发誓或其他口头约定的形式。对契约的管理,一般由商会或同行业组织监
督执行。1950年,政务院颁布《机关、国营企业、合作社等签订契约暂行办法》,区内一些有主要商
贸业务行为不能马上清结的双方当事者,开始签订合同,主要包括供销社与互助组、社员之间的代购
代销合同;供销社、国营商店与私商批发赊销合同及加工订货合同等。国家实行统派统购政策后,经
济合同制被国家计划取代。1980年,临沂地区开始推行经济合同制试点,至是年9月,进行试点的莒
县、莒南、苍山、平邑、日照、临沂、郯城、临沭8县共鉴证合同1641份,金额978.65万元。1982年5
月, 根据国务院[1982] 73号文件规定,所有经济合同归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管理,7月,
《经济合同法》颁布实施,全年共鉴证经济合同9690份,金额9083万元。翌年,在工业、农业、粮食
收购、建筑工程、交通、供销等行业的产、供、销各个环节普遍推行经济合同制。1985年,实行合同
备案制度,所有签约的经济合同均须到工商部门登记备案。是年6月,全区实行凭《法定代表人证明
书》、《法人授权委托书》签订合同的制度。1985年,还重点开展了"重合同、守信用"活动,为159家
企业颁发了"重合同,守信用"横匾和证书。1986年5~9月,对全区经济合同进行大检查,共检查各种
经济合同862826份,金额157746.67万元。其中履行的745070份,金额146045.31万元,履约率为86.3%。
1987年3月,地区工商局要求农产品外贸收购全面推行经济合同制。翌年,对区内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实行鉴证管理。凡建设项目未经计划部门批准、建设款项在建行储存不足者,不准签订合同。不签合
同者不准动工。1989年,全区共签约十类经济合同2162569份,标的额117942万元,履约率为86.7%。全
年共鉴证各类经济合同57206份,金额6.97亿元。其中确认无效合同310份,发现不合格合同1998份,
金额3727.6万元。另外,还查处违法合同87份,罚没金额13.06万元,打击了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的违法
行为。
工商行政部门开展经济合同纠纷的调解与仲裁工作始于1980年。是年,根据《关于工商行政管理
部门合同仲裁程序的试行办法》,共调解合同纠纷60起,金额27.99万元。1984~1985年,县、地两级
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先后成立。1987年7月,地区工商局在临沂市罗庄、莒南县坪上、沂水县沂城与
马站4个工商所设立派出仲裁庭进行处理简单合同纠纷案件试点。翌年,全面开展了派出仲裁庭工作。
3月,对全区合同纠纷进行清理,共清出各种合同纠纷213931起,金额26092.74万元。工商部门会同法
院在各业务主管部门配合下进行调解和审理,至是年9月,已有11310起,涉资14966.8万元合同纠纷案
件得到解决。1989年,共受理各类经济合同纠纷案件3269起,争议金额5491.4万元。年底结案3009起,
结案率为92.2%,共为企业追回拖欠款2764.89万元,达成还款协议金额779.4万元。
1991年,地区工商局重点加强对合同真实性、合法性的审查把关,特别是加强了对合同双方当事
人资信和履约能力的审查。无履约能力的合同,及时通知企业予以撤销,避免造成经济损失。如对临
沂市日化一厂在订货会上与外地客户签订的104份供货合同进行审查,发现43份合同对方无履约能力,
为企业避免经济损失110多万元。1982~1992年,全区共鉴证各类经济合同65.7万份,金额达49.3亿元。
1994年,省工商局在苍山县召开全省农产品购销合同管理现场会,推广临沂地区及苍山县工商局合同
管理的经验。是年,全区鉴证经济合同91896份,金额6.82亿元,履约率为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