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计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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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1952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区内大部分生产资料由商业部门经营或企业自由购销。"一五"
期间,区内所需钢材、水泥、机电和化工产品,除少量仍由生产资料部门经营外,多数转由手工业联
社和实业公司经营,煤炭一般为自产自销。"二五"期间,国家对部分小企业生产的统配产品,如小水
泥、小钢铁、小煤炭、小化肥、小机电等,下放归地方支配使用。此期全区物资分配由专署计委物资
分配供应局管理、供应。1963~1965年,物资分配供应实行"统一计划,综合平衡,条块结合,分级管
理"的办法。"文化大革命"中,实行中央统一领导下的"自上而下,上下结合,块块为主,条块结合"的
物资分配计划。改革开放后,中央、省和地区平衡分配的产品逐步减少,生产资料逐步进入市场,计
划内分配的品种已为数很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