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生产计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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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7年前,对国营工业实行直接计划管理,对集体手工业实行间接计划管理。1957年,全区共有
手工业厂、组309个,职工11897人,生产行业达30多个,产品350余种,其中名牌产品和传统产品就有
30多种。国营企业只有25家,主要是小煤炭生产、酿酒、粮油加工和小农具制修等。地委、专署组织
专区实业公司、交通科、邮电局3个主管部门,按照省下达的计划指标,分解到各所属企业,并组织
实施和直接管理其经济活动。1958年后,国营企业的生产一律纳入国家和地方计划管理,企业按照计
划组织生产,生产所需的原料按系统归口分配,由物资局组织供应,除轻工、农机等工业产品可允许
自销一部分或以产品换取原料外,凡属统配产品,一律由国家统一收购和调拨。改革开放后,仅对统
一分配调拨的煤炭、烧碱、化肥、水泥等产品实行指令性计划,其他主要产品改为指导性计划。企业
产、供销的自主权扩大后,计划内供应的生产用原料所占比重越来越低。1985年在全部工业产品销售
价值中,工业自销价值占73%。其中,全民企业的自销比重为68.2%,集体企业为85.6%。随着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经济的市场化进程不断加快,企业已逐步成为自负盈亏的独立的经
济实体。除个别产品外,绝大多数实行自产自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