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政策的贯彻与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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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后,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关心、尊重少数民族群众的生活与风俗习惯,制定了帮助少数民族发
展经济和文化事业的优惠政策。仅1975~1977年,省即拨给临沂地区少数民族生产生活补助费13万元,
用于扶持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生产。自1987年以来,各县、市又重点对回民聚居村庄进行扶贫工作,提
高了回民聚居村群众的生活水平。沂南县独树乡大成庄回民村1949年人均收入仅有42.5元,1989年增
加到400余元。在文化方面,党和政府拨款帮助回族居住村建立了回民小学并根据学生的家庭状况发
给其一定的生活补助费。1953年,临沂、临沭、郯城、费县、苍山等县给予回民村小学的生活补助费
达1960元。1990年,全区共有回民小学27处,回民中学1处,回民在校学生达4224人。建国40年来先后
培养回族大专以上毕业生64人,中专毕业生136人,回族教师122人。在政治上,全区各级党组织注意
在少数民族中发展党、团员和培养选拔干部,1955年初,全区共有回民党支部29个,支部委员59人,
回民中共党员264人;有回民团支部25个,支部委员57人,回民共青团员99人;全区共有少数民族干
部 (主要为回族) 78人,其中有4人在地委、行署机关工作。1979年,全区各回民村中共有回民村干部
255人,回民共产党员585人,共青团员872人。1990年,全区共有县级少数民族干部10人(含离退休干
部4人),其中回族7人,壮族、高山族和满族各1人;科级干部41人;具有中级以上科技职称的干部74
人;乡镇以上机关一般干部164人;国营企业职工393人。在全区少数民族中,有1人为省人大代表,5
人为县市政协副主席,4人为县市人大常委,9人为县市政协常委,41人为县市人大代表,55人为县市
政协委员;全区回民共产党员和共青团员分别为772人和1009人。1994年,全区共有少数民族干部511
人,占全市干部总数的0.28%,其中党政干部116人,企事业干部395人,副县级以上干部10人,副科
级以上干部60人;副高级以上职称8人,中级以上职称55人。在全区少数民族中,县以上人大代表56
人,其中全国人大代表2人,省人大代表4人,县级人大代表36人;县级以上政协委员90人,其中省政
协委员1人,县级政协委员7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