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义务兵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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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年7月, 新中国第一部兵役法正式颁布,明确规定“保卫祖国是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当年,区内开始实行义务第一节 清代驻军· 明代实行
卫兵制,各州城要地直兵屯守,有事征调;无事屯兵开垦。洪武年问聊城设东昌、;
平山两卫;景泰年间增设临清卫。清军入兵役制。至1996年,全区按上级规定应征数
额,有××万多名民兵青年先后参军入伍。
自1956年起,开始在应届高中毕业生中招收飞行员。至1996年底,全区共招收飞
行学员×××名,滑翔员××名。
1977年后,国家恢复高考制度,有部分应届高中毕业生根据其所报志愿,被部队院校
录取。
1978年3月始,实行义务兵和志愿兵相结合的制度,服役期满6年以上的专业技术
兵骨干,根据本人志愿和部队需要,可转为志愿兵,在部队继续服役。
从1955年开始,每年在征集新兵的同时,进行预备役登记,凡体检合格的青年,除征
集服现役外,全部编为第二类预备役,服现役期满退伍回乡的士兵编为第一类预备役。
由各县市兵役局登记造册,建立档案。1981年民兵组织调整后,退伍军人和经过训练
合格的基干民兵编为第一类预备役,其他民兵编为第二类预备役。1985年,全区编为
第一类预备役士兵×万名、第二类预备役士兵××万名。1986年后,除进行预备役军
官、士兵登记外,重点放在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的大局上。在加强民兵干部队伍和
专业技术分队建设的同时,积极进行民兵带建和以劳养武工作。其间,进一步完善预
备役统计制度, 复核了退伍军人登记,基本掌握了全区后备兵员的情况。 第二章
驻军关, 东昌、平山、临清3卫相继撤销,东昌虚设卫守备统治军屯。顺治年间始建
绿营(汉人),东昌、临清、高唐、寿张等重要城镇均驻有千人左右的绿营兵镇守,置
有参将、游击、守备等不同的军事衙门,并分防各县。
1646年(清顺治三年),设东昌营于东昌府城;旧属登州镇。1723年(雍正元年)改
属兖州镇。1817年(嘉庆二十二年)后属该镇,防漕河汛、平阴县汛、博平县汛、堂邑
县汛。1887年(光绪十三年) ,存参将以下官员15名,马兵72名,步兵272名。1644年
(顺治元年) 设临清镇,1661年(顺治十八年)撤移登州,改临清协。1680年(康熙十九
年) ,设临清营于临清州城。1723年(雍正元年)改属兖州镇,1817年(嘉庆二十二年)
隶属曹州镇,防邱县汛、武城县汛、甲马营汛、夏津县汛、馆陶县汛。1886年 (光绪
十二年),存副将、都司以下官员23名,马兵66名,步兵305名。1648年(顺治五年),
设高唐营于高唐州城1日属登州镇。1723年(雍正元年) 改属兖州镇。181 7年(嘉庆二
十二年) 又属曹州镇, 防禹城县汛、 平原县汛、齐河县汛、茌平县汛、清平县汛。
1886年(光绪十二年),存都司以下官员17名,马兵86名,步兵354名。
1648年(顺治五年),设寿张营于寿张县,旧属登州镇。1723年(雍正元年)改属兖州镇。
181 7年(嘉庆二十二年) 后属该镇,防张秋汛(协防阿城汛)、阳谷县汛、莘县汛、冠
县汛。至188 6年(光绪十二年),存游击以下官员20名,马兵64名,步兵251名。
光绪末年,参将、守备、营兵一律裁撤,改建常备军,县设巡警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