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节 抽丁制 资料库:聊城市情 章节:聊城地区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f1/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f1/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f1/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f1/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f1/section/1/article/7/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f1/section/1/article/7/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28~1948年, 国民党政府先后在区内招募、征拔大批壮丁扩充军队。 1933年6
月; 国民党政府颁布征兵法,规定实行征兵制,凡年满18~45岁之壮丁,一律服国民
兵役。但由于国民党政府政治腐败,官员贪赃枉法,征兵制难以实行,各地均强行抓
兵。地主、富商出钱收买征兵官员,其子弟可逃脱当兵。穷家男子不论孤独一人,还
是年老体弱或未到成人年龄,都是抓兵对象。抓兵官员有的深夜破门而入,把壮丁捆
绑起来强行拖走;有的在田间、路边见人就逮;有的则把反抗抓丁者打得头破血流,
强行抓走。抓丁时,穷家男子被逼
得四处躲逃,流离失所;有的为逃避当兵断肢残臂,忍痛自伤;有的悬梁自尽,致使
家破人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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