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抽丁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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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8~1948年, 国民党政府先后在区内招募、征拔大批壮丁扩充军队。 1933年6
月; 国民党政府颁布征兵法,规定实行征兵制,凡年满18~45岁之壮丁,一律服国民
兵役。但由于国民党政府政治腐败,官员贪赃枉法,征兵制难以实行,各地均强行抓
兵。地主、富商出钱收买征兵官员,其子弟可逃脱当兵。穷家男子不论孤独一人,还
是年老体弱或未到成人年龄,都是抓兵对象。抓兵官员有的深夜破门而入,把壮丁捆
绑起来强行拖走;有的在田间、路边见人就逮;有的则把反抗抓丁者打得头破血流,
强行抓走。抓丁时,穷家男子被逼
得四处躲逃,流离失所;有的为逃避当兵断肢残臂,忍痛自伤;有的悬梁自尽,致使
家破人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