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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联产承包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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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实行经济体制改革。1979年秋,梁水镇公社田园、任老九等大队将部分土地承包给农户,为聊城县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始。其后,以“五定一奖”(定人员、定面积、定产量、定措施、定报酬,超产奖励)为主要形式的农业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全县逐步推广。1980年3月20日,县委下达《关于农村政策若干问题的规定》,部分农村实行粮、棉专业承包,联产到组,分户计酬;林木“谁造谁植归谁所有”;工副业生产“单位核算、利润包干”等承包制度。至年底,全县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户数增为8300户,实行包干到户生产责任制的户数增至127300户,且有大批千元户和少数万元户出现。1981年县委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通知》,组织工作组在西王公社端庄大队、梁水镇公社任老九大队进行“大包干”农业生产责任制试点。至1982年底,“大包干”农业生产责任制在全县农村普遍推开。1983年2月4日,县委召开三级干部会议,对农业发展目标,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改革人民公社体制等问题广泛征求意见,制订措施。到1983年,全县14.02万户农户中,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户数为800户,占总农户的0.57%;实行包干到户生产责任制的13.7万户,占总农户的97.7%。农业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对农村商品生产的发展有较大促进。1984年全县有25%的农户发展为专业户、重点户,各种经济联合体达到1700多个。从事多种经营生产的劳力为8.2万人,占农村劳力总数的39.4%,人均纯收入超千元的户数发展到1700户。1985年后,逐步完成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在稳定家庭联产承包的同时,适当对零星地块进行调整。并按照《山东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要求,在全市推行省内通用的记帐法,建立统一买卖,统一机耕、灌排、治虫,提供技术信息等各级服务组织,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得以调动,农村生产力水平不断提高,农民收入逐年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