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互助组 抗日战争时期,各区抗日民主政府即组织有“代耕组”、“变耕队”等群众互助组织,以解决支前与生产的矛盾。
1947年土改后,部分翻身贫、雇农和分得土地的中农,由于生产资料不足,经济基础薄弱,不能克服天灾人祸带来的困难被迫出卖土地,不少农村出现雇工、放债、买卖土地等新的阶级分化现象。1950年中共聊城县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农业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引导农民组织互助组,走共同富裕的道路。是年,油坊村李鸿昌互助组、东太平村董西河互助组、庄庄村庄培范互助组、顾庄村顾延成互助组率先成立。中共聊城县委遂在全县推广其经验,至年底全县组建互助组3326个(含临时互助组),参加互助组的农户(不含临时互助组)为4571户,占全县总农户的7.3%。1951年富户与富户互助,穷户和穷户结合的现象出现。中共聊城县委再次宣传贯彻“自愿互利”政策,使各农户劳力、畜力、农具等各得其酬,互助组健康发展。到1952年底,全县互助组发展到9794个(含临时互助组)参加农户为12103户(不含临时互助组),占全县总农户的19.7%。1953年因部分互助组改建为初级农业合作社,农业互助组减至6141个。至1955年,全县办起初级合作社1034个,互助组减至5718个,但组织规模有所扩大,参加互助组的农户增为42822户,占全县总农户的69.8%。
互助组的类型有常年组、临时组,组内均贯彻“自愿互利,等价交换,民主管理”的原则,群众生产积极性较高,粮棉产量较个体农户高一至二成。但也有部分临时互助组存有“春组织,夏垮台,明年春耕又重来”的现象,增产增收不够明显。
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2年县委在于集区东太平村,试办全县第一个具有半社会主义性质的董西河农业生产合作社。农户自愿入社,土地入股,比例分红(土地占40%,劳力占60%),并实行评工记分,按分计酬。其后,又试办李鸿昌(油坊村)、顾延成(顾庄村)、庄培范(庄庄村)3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至1953年,全县办起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7个,入社农户为140户,占全县总农户的0.2%。1954年冬到1955年春,全县大办初级农业合作社。至年底,全县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到1034个,入社农户19923户,占全县总农户的32.5%。1956年4月19日,中共聊城县委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整顿和巩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通知》精神与境内初级社发展过快,部分初级社管理混乱,社员要求退社的实际情况,召开全县整社会议。其主要内容为:一是向广大入社农户重申办社方针、政策;二是坚持勤俭办社,一切从实际出发;三是搞好民主管财,加强对干部的监督;四是大力开展高额丰产田竞赛运动,体现集体优越性;五是及时总结表彰爱社如家的先进、模范干部和社员。会后,对部分比较混乱的农业初级合作社进行整顿,农业合作化运动健康发展。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以土地入股,统一经营为主要特征,保留农民对土地、耕牛、大型农具的所有权,实行折价入社,集体使用。合作社的劳动所得按劳动工分和入社土地数量、质量分配。初级农业社克服个体经济的分散性,劳动效益明显提高,成为当时组织起来发展生产的方向。
1956年1月,试办顾庄高级农业合作社。同年2月18日~20日,县委召开扩大会议,贯彻省委提出的“提前全部完成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实现社会主义合作化,加速机械化”的指示精神,总结顾庄村试办高级农业合作社的经验,研究制定由初级社向高级社过渡的全面规划。随后,又用5天时间集中培训1250名党员骨干分子,以保证由初级社向高级社过渡任务的完成。至年底,全县有高级社133个,初级社6个,入社农户94231户,占总农户的98.5%。其中参加高级社的有94053户,占入社户数的99.8%,全县农村走上合作化道路。但由于在建立高级社过程中要求过急,步子过快,工作过粗,甚至强迫命令,有些初级合作社立足未稳,即转为高级合作社,致使群众收入下降,社员闹退社、闹缺粮等事件不断发生。1957年1月28日,县委召开扩大会议,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生产领导和组织建设的指示,组织工作组到基层帮助工作,解决社员闹退社、闹缺粮以及乱捕、乱押、乱打闹事者的严重违法乱纪问题。其后,又于1957年12月、1958年2月,对高级农业合作社先后进行两次较大规模的调整。将高级农业合作社调整为143个。
高级农业社土地和主要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实行按劳分配,采用定额计酬或小段包工、包工到组的办法组织生产,并实行奖惩制度。1958年3月后,推行三包(包工、包产、包成本)责任制,增产效果明显。
第二节 互助合作
农业互助组 抗日战争时期,各区抗日民主政府即组织有“代耕组”、“变耕队”等群众互助组织,以解决支前与生产的矛盾。
1947年土改后,部分翻身贫、雇农和分得土地的中农,由于生产资料不足,经济基础薄弱,不能克服天灾人祸带来的困难被迫出卖土地,不少农村出现雇工、放债、买卖土地等新的阶级分化现象。1950年中共聊城县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农业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引导农民组织互助组,走共同富裕的道路。是年,油坊村李鸿昌互助组、东太平村董西河互助组、庄庄村庄培范互助组、顾庄村顾延成互助组率先成立。中共聊城县委遂在全县推广其经验,至年底全县组建互助组3326个(含临时互助组),参加互助组的农户(不含临时互助组)为4571户,占全县总农户的7.3%。1951年富户与富户互助,穷户和穷户结合的现象出现。中共聊城县委再次宣传贯彻“自愿互利”政策,使各农户劳力、畜力、农具等各得其酬,互助组健康发展。到1952年底,全县互助组发展到9794个(含临时互助组)参加农户为12103户(不含临时互助组),占全县总农户的19.7%。1953年因部分互助组改建为初级农业合作社,农业互助组减至6141个。至1955年,全县办起初级合作社1034个,互助组减至5718个,但组织规模有所扩大,参加互助组的农户增为42822户,占全县总农户的69.8%。
互助组的类型有常年组、临时组,组内均贯彻“自愿互利,等价交换,民主管理”的原则,群众生产积极性较高,粮棉产量较个体农户高一至二成。但也有部分临时互助组存有“春组织,夏垮台,明年春耕又重来”的现象,增产增收不够明显。
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2年县委在于集区东太平村,试办全县第一个具有半社会主义性质的董西河农业生产合作社。农户自愿入社,土地入股,比例分红(土地占40%,劳力占60%),并实行评工记分,按分计酬。其后,又试办李鸿昌(油坊村)、顾延成(顾庄村)、庄培范(庄庄村)3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至1953年,全县办起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7个,入社农户为140户,占全县总农户的0.2%。1954年冬到1955年春,全县大办初级农业合作社。至年底,全县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到1034个,入社农户19923户,占全县总农户的32.5%。1956年4月19日,中共聊城县委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整顿和巩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通知》精神与境内初级社发展过快,部分初级社管理混乱,社员要求退社的实际情况,召开全县整社会议。其主要内容为:一是向广大入社农户重申办社方针、政策;二是坚持勤俭办社,一切从实际出发;三是搞好民主管财,加强对干部的监督;四是大力开展高额丰产田竞赛运动,体现集体优越性;五是及时总结表彰爱社如家的先进、模范干部和社员。会后,对部分比较混乱的农业初级合作社进行整顿,农业合作化运动健康发展。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以土地入股,统一经营为主要特征,保留农民对土地、耕牛、大型农具的所有权,实行折价入社,集体使用。合作社的劳动所得按劳动工分和入社土地数量、质量分配。初级农业社克服个体经济的分散性,劳动效益明显提高,成为当时组织起来发展生产的方向。
1956年1月,试办顾庄高级农业合作社。同年2月18日~20日,县委召开扩大会议,贯彻省委提出的“提前全部完成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实现社会主义合作化,加速机械化”的指示精神,总结顾庄村试办高级农业合作社的经验,研究制定由初级社向高级社过渡的全面规划。随后,又用5天时间集中培训1250名党员骨干分子,以保证由初级社向高级社过渡任务的完成。至年底,全县有高级社133个,初级社6个,入社农户94231户,占总农户的98.5%。其中参加高级社的有94053户,占入社户数的99.8%,全县农村走上合作化道路。但由于在建立高级社过程中要求过急,步子过快,工作过粗,甚至强迫命令,有些初级合作社立足未稳,即转为高级合作社,致使群众收入下降,社员闹退社、闹缺粮等事件不断发生。1957年1月28日,县委召开扩大会议,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生产领导和组织建设的指示,组织工作组到基层帮助工作,解决社员闹退社、闹缺粮以及乱捕、乱押、乱打闹事者的严重违法乱纪问题。其后,又于1957年12月、1958年2月,对高级农业合作社先后进行两次较大规模的调整。将高级农业合作社调整为143个。
高级农业社土地和主要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实行按劳分配,采用定额计酬或小段包工、包工到组的办法组织生产,并实行奖惩制度。1958年3月后,推行三包(包工、包产、包成本)责任制,增产效果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