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6年土地改革前,土地多数为地主、富农占有。1936年(民国25年),全县计有农户51823户,其中占有土地100亩以上的地主2487户,占总农户的4.8%,无地或占有少量土地的贫雇农15029户,占总农户的29%。地主不参加劳动,靠剥削贫雇农生活。其剥削方式为雇工剥削、地租剥削、放债剥削3种。
1941年秋,聊城县抗日民主政府在根据地内推行“二五减租”、“分半减息”和雇工增资政策。至1944年,高潮形成,贫苦农民的困难减轻。1945年春,农村普遍开展土地回赎(凡贫雇农因债务关系低价卖于或典押给地主、富农的土地,均按原价赎回)和反霸诉苦斗争,一般小村农民回赎土地100亩左右,大村农民回赎土地200~1000亩不等,许多农民的土地问题得到解决。1946年冬,遵照中共中央1946年5月4日发布的《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在老韩庄区、孙堂区、小店子区开展土地改革运动,没收地主、富农的土地,同时动员富裕中农献田。1946年底全县农村普遍展开,1947年5月基本结束。在土地改革运动中,根据“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的路线,把没收、献出的土地分给无地、少地的农民,农村各阶层土地占有状况发生很大变化。据辛成海、沙镇南街、贺海、周店、孙堂、沙窝刘、碱埸李、徐王、王洪木9个村庄的统计,土改后人均占有耕地数量为:贫民3.06亩,中农3.78亩,富农3.13亩,地主2.35亩。1947年6月,全县开展“土改复查”工作。复查的重点为清理浮财和解决落后村的土改问题,进一步平均土地。经过土改复查,广大贫雇农在分得土地的基础上,又分得部分房屋、牲畜和衣物。但一度侵犯中农利益,出现“左”的偏差。此后,按照中央有关政策进行纠偏,对错斗中农户给予补偿,对个别留地偏少的地主、富农给予适当安置。1947年8月,全县土改复查工作基本结束,封建土地所有制向农民土地所有制的转变彻底完成。1948年3月,全县贯彻《土地法大纲》,翻身农民的土地及财产所有权在法律上得以确定。
第一节 土地改革
1946年土地改革前,土地多数为地主、富农占有。1936年(民国25年),全县计有农户51823户,其中占有土地100亩以上的地主2487户,占总农户的4.8%,无地或占有少量土地的贫雇农15029户,占总农户的29%。地主不参加劳动,靠剥削贫雇农生活。其剥削方式为雇工剥削、地租剥削、放债剥削3种。
1941年秋,聊城县抗日民主政府在根据地内推行“二五减租”、“分半减息”和雇工增资政策。至1944年,高潮形成,贫苦农民的困难减轻。1945年春,农村普遍开展土地回赎(凡贫雇农因债务关系低价卖于或典押给地主、富农的土地,均按原价赎回)和反霸诉苦斗争,一般小村农民回赎土地100亩左右,大村农民回赎土地200~1000亩不等,许多农民的土地问题得到解决。1946年冬,遵照中共中央1946年5月4日发布的《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在老韩庄区、孙堂区、小店子区开展土地改革运动,没收地主、富农的土地,同时动员富裕中农献田。1946年底全县农村普遍展开,1947年5月基本结束。在土地改革运动中,根据“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的路线,把没收、献出的土地分给无地、少地的农民,农村各阶层土地占有状况发生很大变化。据辛成海、沙镇南街、贺海、周店、孙堂、沙窝刘、碱埸李、徐王、王洪木9个村庄的统计,土改后人均占有耕地数量为:贫民3.06亩,中农3.78亩,富农3.13亩,地主2.35亩。1947年6月,全县开展“土改复查”工作。复查的重点为清理浮财和解决落后村的土改问题,进一步平均土地。经过土改复查,广大贫雇农在分得土地的基础上,又分得部分房屋、牲畜和衣物。但一度侵犯中农利益,出现“左”的偏差。此后,按照中央有关政策进行纠偏,对错斗中农户给予补偿,对个别留地偏少的地主、富农给予适当安置。1947年8月,全县土改复查工作基本结束,封建土地所有制向农民土地所有制的转变彻底完成。1948年3月,全县贯彻《土地法大纲》,翻身农民的土地及财产所有权在法律上得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