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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宅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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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聊城县人民群众生活贫寒,宅居简陋,住房多为土、木、草结构。冬天透风,夏天漏雨。少数富户住房为青砖、灰瓦顶或八砖漫顶结构。据史料载,1936年(民国25年),全县农村住房面积38万平方米,人均9.8平方米。其中二层小楼占0.3%,青砖瓦房占0.86%,砖基、土墙、草木顶结构的占58%,无砖基土墙、草木顶结构的占40.48%。宅居形式多为四合院,分为正屋、厢房。正屋,也称堂屋,多为坐北朝南,少数正屋也有坐南朝北的。正屋一般为三间,中间设门,东西间设窗户各一。正屋前两侧设东西厢房,二间或三间不等,依宅地大小、人口多少和家庭经济条件而定。家庭条件稍好一点的,正屋一般为一家之长居住,东西厢房为晚辈居住;条件差的家庭,大多几代人同居一室。除少数富有人家设有专门厨房外,一般家庭的住房即是卧室又是厨房,锅灶连着土坯炕,土坯炕连着烟筒,卫生条件极差。烧柴多为庄稼的秸杆,做饭的余热及烟尘通过土炕、烟筒排出室外。由排放余热形成的“热炕头”,在冬天是农民的一种享受,一般只有一家之长才能受用。所以,在经济落后、贫穷的旧中国北方农村,历来把“老婆孩子热炕头”做为一种舒适生活的向往。
在城内,除了一些官宦家的高墙深院以及衙署机关之外,大多数宅居与农村大同小异,住宅形式多为四合院,而人均占有面积比农村更为狭窄。
建国以后,人民宅居条件随着经济的发展有所改善。50年代,由于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许多农民翻修旧房,兴建新房,其结构也不再是单一的土坯土墙,出现不少砖镶窗户砖镶门的房子。1958年搞“四通八达”(农村拆掉院墙,行人来往不受限制),刮“共产风”,拆掉不少旧房。1966~1976年全国农业学大寨,在“先治坡,后治窝”的口号下,新建房屋极少。而这一时期人口剧增,农村居住人均面积、住房质量都有所下降。
1978年以后,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广大农民通过科学种田,搞副业,外出做工等形式增加了收入,家中富裕起来,开始学习城市住房样式设计,改变自己居住环境,向居住现代化发展。1978年以后,一座座原始落后的土房被拆掉,一座座浑砖钢筋水泥结构的住房拔地而起,宽大明亮的玻璃门窗代替了狭小阴暗的纸糊门窗,电灯代替了油灯。在宅院形式方面,不再是过去封闭的四合院,而多是坐北朝南、前出一厦或前出两厦、三厦的新式房屋。据统计,农村居民人均居住面积,1978年为15.9平方米,1985年为18.5平方米,人均增加2.6平方米。住房面积的增加,过去几代人同住一室的状况已不多见。农村青年男女结婚时大多有单独的宅院。
城镇住宅,1957年以前,比较宽松。1958年以后,由于城市人口增加过快,居民住房开始紧张。其原因一是“先生产,后生活”政策的制约,新建职工住房很少;二是对私有住房超出限额部分,实行社会主义改造,使私人建房产生顾虑,造成住房增加速度落后于城市人口增加速度。所以,1978年以前,聊城城镇人均居住面积一直在5平方米左右徘徊。
1980年以后,城区富裕起来的居民纷纷投资建房,行政、事业、企业等单位的住宅建设也放松审批权,以“公建民助”、“民建公助”等形式的建房悄然兴起,市房产管理部门大片商品住宅楼相继建成等等,各种形式的建房,加快了城区居民居住条件的改善。据1985年房产普查,市区住宅面积173万平方米,其中居住面积68.9万平方米,城市人口人均7.5平方米,比民国时期增加3.11平方米,比1978年增加2.06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