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4年按照国务院提出的一对夫妇只生育两个孩的要求,开始提倡计划生育,推行节制生育。由于措施不落实,收效不大。1977年聊城县委按照山东省《关于计划生育工作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制订了《聊城市关于计划生育工作的试行规定》,规定要求:已婚夫妇要积极实行计划生育,按照“晚、稀、少”(即晚婚、间隔生育、少生育)的原则,严格要求一对夫妇只生育两个孩子,并积极落实节育措施,收到明显效果,是年,出生率下降到19.29‰。1979年山东省《关于计划生育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提倡农村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后结婚,城镇可略高于这个年龄,每对夫妇生育子女最好一个,最多两个,生育间隔时间至少3年。按照山东省的规定,1980年聊城县委下达通知,号召全县人民认真落实计划生育的政策规定,保证节育措施的实施。在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全面开展计划生育工作,人们的生育观念逐步由“多子多福”的旧观念转变为少生、优生、优育的新观念。1981年人口出生率下降到16.26‰,1985年人口出生率下降到14.12‰。
第二节 晚婚节育
1964年按照国务院提出的一对夫妇只生育两个孩的要求,开始提倡计划生育,推行节制生育。由于措施不落实,收效不大。1977年聊城县委按照山东省《关于计划生育工作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制订了《聊城市关于计划生育工作的试行规定》,规定要求:已婚夫妇要积极实行计划生育,按照“晚、稀、少”(即晚婚、间隔生育、少生育)的原则,严格要求一对夫妇只生育两个孩子,并积极落实节育措施,收到明显效果,是年,出生率下降到19.29‰。1979年山东省《关于计划生育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提倡农村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后结婚,城镇可略高于这个年龄,每对夫妇生育子女最好一个,最多两个,生育间隔时间至少3年。按照山东省的规定,1980年聊城县委下达通知,号召全县人民认真落实计划生育的政策规定,保证节育措施的实施。在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全面开展计划生育工作,人们的生育观念逐步由“多子多福”的旧观念转变为少生、优生、优育的新观念。1981年人口出生率下降到16.26‰,1985年人口出生率下降到1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