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一
聊城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悠久,文化灿烂,物华天宝,地灵人杰。新编《聊城市志》全面记述了聊城的自然、地理、经济、政治、军事、文化、风土、人情,是一部纵贯历史、横揽全局、集聊城各个时期和各个方面重要资料之大成的百科全书。志书竣稿之时,欣逢香港回归祖国,国威大振;党的十五大召开,举国共庆之际,实乃“盛世修志”传统的具体体现,是全市人民的一件大喜事。喜贺之余,撰此一文,权为志书之序。
聊城修志始于明代万历年间,时任聊城县知事韩子廉到任伊始,便查找志书,掌握县情,以志鉴政。结果典籍齐备,惟缺县志,遂发“治国者必有史,治邑者岂可无志”的慨叹,于是藉政务闲暇,荟集编修《聊城县志略》,1589年(明万历十七年)志成,此为聊城县第一部较完备的志书。自此至1910年(清宣统二年)的四百多年间,聊城又曾二修县志,一修乡土志。这四部志书均从不同角度记述了聊城的史实,但因编修者受其时代和阶级局限,立场、观点及所录资料多有偏谬,只可作为借鉴,不能兼收并蓄。
新编《聊城市志》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以中共中央《关于建国以来党内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准绳,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全面、客观、实事求是地研究和分析聊城的历史和现状,广征博采,秉笔直书,既记述成功和经验,也不回避失误与教训,具有存史、资政、教育之功能。这部新志书,对当政者,可以知交替,明兴衰,察得失,借鉴历史的经验教训,鉴往察来,全面掌握市情,胸纳全局,审时度势,做出正确适时的决策;对全市人民,可以淳化民风,教育后人,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奋发图强,继往开来,再创聊城辉煌,具有巨大而深远的教益。
编纂《聊城市志》是一项浩繁恢宏的社会系统工程。志书编纂过程中,编纂人员呕心沥血,精益求精,付出大量艰辛劳动;各部门各单位及各界人士鼎力支持,贡献资料,群策群力,保证了志书资料更加翔实完备;省地史志编纂部门的专家、领导以及在聊城工作过的老同志热忱指导,审订修正,正本清源,使志书愈臻规范科学。新编《聊城市志》的付梓问世,凝聚了集体的智慧和心血,在此,我谨向所有关心志书编纂并为之做出贡献的编纂人员、贤达智士及同志们致以真诚的谢意!
《聊城市志》虽历经十六载,四易其稿,但因诸多条件所限,纰漏舛讹之处仍在所难免,恳请各界人士和广大读者赐教指正。
中共聊城市委书记

1998年2月15日
序二
新编《聊城市志》出版问世,实为全市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要事和盛事。它不仅为聊城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提供了历史借鉴和现实依据,而且还为后世留下了“前有所鉴,后有所稽”的宝贵遗产,意义极为深远。稿成之时,编委会嘱我为序,不胜感奋,欣然受约。
编修地方志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聊城修志始于1589年(明万历十七年),至1947年聊城解放,先后曾6次编修。但由于时代局限,旧志体例大多雷同,或续前志所缺,或补前志不足,即成新编,其篇目内容纵有增减也大体相沿,记及职官、名胜、人物、节妇、艺文较多,而记述经济极少,一代风貌难以体现。今修《聊城市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中共中央《关于建国以来党内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准绳,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实事求是地对市境内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等史实作了全面记述。全书百余万字,一方风貌,展卷可得,鉴往知来。其业之宏,其工之勤,其效之著,自有志在,故不赘言。若进而言之,这部志书可以说是上承前志精华,下聚各方灼见。修志之始,市委、市政府多次研究,广征博咨,制定规划;继则征集资料,拟定篇目,编撰专志;继而广集人才,修改专志,汇集总纂;复经专人分编,主笔统摄,而后完成初稿,印发各部门征求意见,再审读修订;嗣后广邀外地人士来聊审议,其中既有各方面专家学者,又有省、地和兄弟县市的修志工作者,大家从理论到实际,从大要至细节,反复研讨推敲,各贡所见,力求确妥;评审会后,又重组力量,补缺纠谬,并经地区史志办公室两次审改方才定稿。虽时日略延,而修志人员的敬业慎行精神确实令人钦敬。志书篇目取材也多有创新,超越历来旧志之处显然可见。如:今志志首冠以概述,总叙全志,钩玄纂要,一览概述,纵然未读全志,而全市情况大体了然,此为旧志所少见。大事记虽旧志间有,但今志采用编年与纪事本末相结合的形式,既能纵古贯今,又能首尾完备,推陈出新,为全志的纲要。又如:专志和人物,都独具匠心,各赋特色。地理、政治部类,记载了聊城优越的地理位置、灿烂的文化、悠久的历史、淳朴的民风,展现了全市人民英勇卓绝的革命斗争历史。经济部类,浓笔重彩地记述了全市经济发展历程,客观反映了各个时期的工作成绩与经验、失误与教训,类此均足见修志者的力撰精心。但由于水平、条件所限,志书中还存在不少缺漏和问题,肯请读者予以批评指正。
编史修志,旨在资政。《聊城市志》是一部颇具特色、获有成就的志书。希望各界有识之士以新编《聊城市志》为鉴戒,研究聊城,认识聊城,建设聊城,振兴聊城。这是我们的责任,也是编纂《聊城市志》的目的。
聊城市人民政府市长

1998年2月20日
序三
编史修志惠及后人,是中华民族的优良文化传统。聊城为鲁西名城重镇,历史悠久,资源丰富,地灵人杰,俊彩星驰,自古为鲁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早在新石器时代,就有人类在这里定居。五千年来,先民们一直在这里繁衍生息,用辛勤劳动和聪明智慧创造了聊城丰厚的历史内涵和多彩的人文景观。明、清两代,聊城县曾四次编修《聊城县志》,记录聊城历史的盛况,留下一些有重要参考价值的资料。但由于时代所限,旧志记述行业不全,内容缺欠,立场和观点也多有偏颇,未能反映出当时社会全貌。随着时间的推移,自鸦片战争以后,聊城县在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发生了巨大变化。特别是在现代革命史上,聊城这块古老的土地又焕发出勃勃生机,成为中共鲁西北地方组织领导人民群众为争取生存和解放,向日寇和反动派进行浴血奋战的著名根据地。有过慷慨悲壮的一页,也有过辉煌壮丽的篇章,孕育了一大批可歌可泣的英雄人物,为新中国的成立作出了重要贡献。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聊城人民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自力更生,奋发图强,战胜各种艰难险阻,使城乡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从根本上改变了贫穷落后的面貌,为振兴聊城,发展聊城谱写了新篇章。展现这一历史重大变化,记载这一辉煌成就,是我们这一代人义不容辞的责任。不仅能够“补史之缺,续史之无”,而对教育今人、启迪后人、服务当代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建国后,曾于1959~1961年编修聊城县志,但因当时社会环境影响,缺乏对方志理论研究,以致志稿的体例、资料、观点等颇有缺陷,因而没有刊行问世,只留下一篇手稿。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迎来了“盛世修志”的春天。1982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聊城市志》的编纂工作开始正式启动,它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围绕编纂《聊城市志》,编辑人员广泛征集资料,精心设计篇目,科学安排内容,严谨操作规程,历经十余个寒暑,著成《聊城市志》这部长达百余万字的鸿篇巨著,完成了历史重任。这部志书吸取了旧志精华,是运用新观点、新材料、新方法编辑,集思想性、资料性、科学性于一体的大型资料性书籍。它以较详实的资料,鲜明的政治观点,客观地反映了聊城市的历史和现状。并突出“详今略古”的原则,用古今对比,新旧对比的方法,浓笔重彩地展示了聊城人民在共产党领导下,经过努力拼搏,在各方面取得的伟大成就。以大量的事实雄辩地证明了“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的真理,体现了编修社会主义新方志的宗旨。
《聊城市志》全面系统地记载了聊城一个半世纪以来的兴衰变化,是记述聊城自然、社会、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教育、科技等诸方面情况的“官修”地情书。在编纂过程中,编辑人员尽职尽责,任劳任怨、夜以继日、千锤百炼、数易其稿,其默默奉献精神令人钦佩。此外,还得到社会方方面面的支援,凝聚了许多人的心血,这项成果确实来之不易。它的出版问世,不仅可以为各级领导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依据,而对广大群众了解聊城的历史和现状,激发群众爱家乡、爱祖国的情操;对宣传聊城,向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人士展示聊城的优势和特点,提高聊城的知名度;对建设富裕文明的东昌府区,都将产生重要的推动作用。
此书编纂虽刻求准确完善,但因条件所限,错讹失漏之处在所难免,欢迎读者批评指正。
中共东昌府区区委书记

东昌府区区长

1998年3月25日
凡例
一、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党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为指导,以《建国以来党内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准绳,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遵照详今略古,详异略同的原则,实事求是地记述市内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历史和现状。
二、本志按事物性质分类设编,横排竖写。首设概述、大事记;人物、附录殿后;主体为专业志,共分22编。解放后的历次政治运动,散见于大事记和有关专业志。
三、本志体裁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方式。概述,有叙有议,叙议结合;大事记,编年体和纪事本末体相结合;其余用记述文体,只记事实,不作评述,寓观点于材料之中。
四、本志取事以1985年的行政区域为准,上限一般为1840年,对有些需要溯源的事物,则适当上溯;下限截止于1985年。
五、本志采用公元纪年,辛亥革命前,加注中国历史纪年;公元纪年、民国纪年用阿拉伯数字,历史纪年、农历纪年用汉字。
行文中的解放前(后),系指1947年1月1日聊城县解放前(后)。建国前(后)系指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后)。
六、政区及机关名称,均系当时名称。地名,除必要时用历史名称外,均用现行标准地名。
七、人物:坚持生不立传;立传人物以对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者为主,亦收入个别反面人物;以聊城市(县)籍为主,亦载少数长期活动在境内有较大影响的客籍人士;立传人物只记事迹,不作评述。
八、本志材料来自省、市、县档案资料,正史、旧志、新编部门志,有关部门及知情人提供的口碑或文字资料。所用数字,以市(县)统计局的统计资料数字为准,统计资料缺的,以有关业务部门的数据为准,行文中均不注明出处。
目录
序
凡例
概述 1
大事记 11
第一编建置
第一章建置隶属 43
第二章境域变迁 45
第一节1840年前的变迁 45
第二节1840年后的变迁 45
第三章行政区划 49
第一节唐、宋时期 49
第二节元、明、清时期 49
第三节民国时期 49
第四节解放以后 50
第四章县城 53
第一节古城 53
第二节现状 54
第五章乡、镇、办事处简况 55
第二编自然环境
| 第一章地质 | 63 |
| 第一节地层 | 63 |
| 第二节构造 | 64 |
| 第二章地貌 | 65 |
| 第一节特征 | 65 |
| 第二节分布 | 66 |
| 第三节成因 | 66 |
| 第三章气候 | 68 |
| 第一节气候特征 | 68 |
| 第二节光照 | 68 |
| 第三节温度 | 70 |
| 第四节降水 | 73 |
| 第五节蒸发 | 74 |
| 第六节风 | 75 |
| 第七节霜 | 76 |
| 第八节灾害性天气 | 77 |
| 第四章水文 | 77 |
| 第一节地表水 | 77 |
| 第二节地下水 | 79 |
| 第五章土壤 | 80 |
| 第一节类型 | 80 |
| 第二节等级 | 81 |
| 第三节养分 | 82 |
| 第六章自然资源 | 83 |
| 第一节土地资源 | 83 |
| 第二节水资源 | 84 |
| 第三节矿产资源 | 84 |
| 第四节生物资源 | 85 |
| 第七章自然灾害 | 86 |
| 第一节旱灾 | 86 |
| 第二节水灾 | 88 |
| 第三节风灾 | 91 |
| 第四节雹灾 | 92 |
| 第五节地震 | 93 |
第三编 人口
| 第一章人口规模 | 99 |
| 第一节总量 | 99 |
| 第二节分布 | 100 |
| 第二章人口变动 | 100 |
| 第一节迁入迁出 | 100 |
| 第二节出生死亡 | 101 |
| 第三章人口构成 | 102 |
| 第一节民族构成 | 102 |
| 第二节性别构成 | 104 |
| 第三节年龄构成 | 104 |
| 第四节文化构成 | 105 |
| 第五节行业构成 | 105 |
| 第四章婚姻家庭 | 106 |
| 第一节婚姻 | 106 |
| 第二节家庭 | 107 |
| 第五章人口控制 | 107 |
| 第一节管理机构 | 107 |
| 第二节晚婚节育 | 108 |
| 第三节节育成果 | 108 |
第四编 经济综述
| 第一章旧中国聊城县经济 | 111 |
| 第二章新中国聊城市(县)经济 | 113 |
| 第一节经济发展指标 | 113 |
| 第二节经济结构 | 121 |
| 第三章人民生活水平 | 125 |
| 第一节收入 | 125 |
| 第二节消费与储蓄 | 129 |
| 第三节宅居 | 132 |
| 第四节衣、食、用 | 133 |
第五编 农业
| 第一章生产关系 | 137 |
| 第一节土地改革 | 137 |
| 第二节互助合作 | 138 |
| 第三节人民公社 | 139 |
| 第四节联产承包责任制 | 140 |
| 第二章生产力 | 141 |
| 第一节耕地 | 141 |
| 第二节劳动力 | 141 |
| 第三节役畜力 | 142 |
| 第四节农机具 | 143 |
| 第三章种植业 | 145 |
| 第一节种植结构 | 145 |
| 第二节作物栽培 | 152 |
| 第三节品种改良 | 153 |
| 第四节轮作复种 | 156 |
| 第五节植物保护 | 156 |
| 第四章林业 | 158 |
| 第一节林木资源 | 158 |
| 第二节植树造林 | 159 |
| 第三节果树栽培 | 160 |
| 第四节林木管护 | 163 |
| 第五章畜牧业 | 164 |
| 第一节家畜饲养 | 164 |
| 第二节家禽饲养 | 165 |
| 第三节其它饲养 | 166 |
| 第四节饲草饲料 | 167 |
| 第五节疫病防治 | 167 |
| 第六章水产业 | 168 |
| 第一节水域水产资源 | 168 |
| 第二节养殖捕捞 | 169 |
| 第三节鱼病防治 | 171 |
| 第七章农业区划 | 173 |
| 第一节城郊粮、菜、果、渔区 | 173 |
| 第二节东部粮、棉、林区 | 173 |
| 第三节西部棉、粮、油、林区 | 174 |
第六编 水利
| 第一章水利工程 | 177 |
| 第一节河道治理 | 177 |
| 第二节引黄渠系 | 181 |
| 第三节涵闸枢纽 | 183 |
| 第四节扬水站 | 184 |
| 第五节井泉 | 186 |
| 第二章工程运用 | 189 |
| 第一节灌溉 | 189 |
| 第二节防汛 | 192 |
| 第三节排涝 | 193 |
| 第三章水利管理 | 194 |
| 第一节管理机构 | 194 |
| 第二节施工管理 | 194 |
| 第三节工程管理 | 196 |
| 第四节水利经费 | 197 |
第七编 工业
| 第一章工业体制 | 204 |
| 第一节经营体制 | 204 |
| 第二节管理体制 | 205 |
| 第二章工业门类 | 207 |
| 第一节食品工业 | 207 |
| 第二节棉花加工及纺织工业 | 210 |
| 第三节服装工业 | 212 |
| 第四节造纸印刷工业 | 213 |
| 第五节木器、竹器和五金工业 | 215 |
| 第六节仪器仪表工业 | 217 |
| 第七节化学工业 | 218 |
| 第八节机械电子工业 | 219 |
| 第九节电力工业 | 220 |
| 第十节建材工业 | 220 |
| 第三章工厂和产品选介 | 222 |
| 第一节工厂选介 | 222 |
| 第二节名优产品选介 | 226 |
| 第三节传统工艺品选介 | 229 |
第八编 交通 邮电
| 第一章交通路线 | 233 |
| 第一节道路 | 233 |
| 第二节航道 | 234 |
| 第三节桥梁 | 235 |
| 第二章运输 | 237 |
| 第一节陆运 | 237 |
| 第二节水运 | 240 |
| 第三章管理 | 241 |
| 第一节公路管理 | 241 |
| 第二节交通监理 | 242 |
| 第三节运输管理 | 243 |
| 第四章邮政 | 244 |
| 第一节网络 | 244 |
| 第二节设备 | 245 |
| 第三节业务 | 245 |
| 第四节邮政资费 | 247 |
| 第五章电信 | 248 |
| 第一节电报 | 248 |
| 第二节电话 | 249 |
| 第三节电信资费 | 251 |
第九编 商业
| 第一章商业体制 | 258 |
| 第一节国营商业 | 258 |
| 第二节供销合作社 | 259 |
| 第三节合作店、组 | 259 |
| 第四节个体商业 | 259 |
| 第五节联营商业 | 260 |
| 第二章贸易市场 | 260 |
| 第一节集市 | 260 |
| 第二节古会、物资交流会 | 260 |
| 第三节商业网点 | 261 |
| 第三章商品购销 | 262 |
| 第一节生产资料购销 | 262 |
| 第二节粮油购销 | 266 |
| 第三节棉花购销 | 272 |
| 第四节土特产品购销 | 273 |
| 第五节副食品购销 | 274 |
| 第六节日用工业品购销 | 276 |
| 第四章饮食服务 | 277 |
| 第一节饮食业 | 277 |
| 第二节旅店业 | 278 |
| 第三节其他服务业 | 278 |
| 第五章对外贸易 | 279 |
| 第一节出口商品 | 280 |
| 第二节进口商品 | 282 |
| 第三节经营方式 | 283 |
| 第六章商品储运 | 283 |
| 第一节储存 | 283 |
| 第二节调运 | 285 |
第十编 财税 金融
| 第一章财政 | 289 |
| 第一节体制 | 289 |
| 第二节财政收入 | 291 |
| 第三节财政支出 | 292 |
| 第四节财政管理 | 301 |
| 第二章税务 | 302 |
| 第一节体制 | 302 |
| 第二节税制 | 303 |
| 第三节税种与税收 | 305 |
| 第四节税收管理 | 315 |
| 第三章金融 | 316 |
| 第一节金融组织 | 316 |
| 第二节货币 | 318 |
| 第三节储蓄 | 319 |
| 第四节信贷 | 321 |
| 第五节债券 | 327 |
| 第四章保险 | 327 |
第十一编 经济管理
| 第一章计划管理 | 331 |
| 第一节管理体制 | 331 |
| 第二节计划编制与实施 | 331 |
| 第二章物价管理 | 333 |
| 第一节物价演变 | 333 |
| 第二节物价监督与调控 | 336 |
| 第三章工商行政管理 | 337 |
| 第一节市场管理 | 338 |
| 第二节企业登记 | 339 |
| 第三节商标注册 | 341 |
| 第四节合同鉴证 | 342 |
| 第五节广告管理 | 342 |
| 第四章计量管理 | 343 |
| 第一节计量演变 | 343 |
| 第二节计量监督 | 345 |
| 第三节产品质量监督 | 346 |
| 第五章统计管理 | 346 |
| 第一节机构 | 346 |
| 第二节统计调查 | 347 |
| 第三节统计汇总与服务 | 347 |
| 第六章审计管理 | 348 |
第十二编 城乡建设
| 第一章城区建设 | 351 |
| 第一节城市规划 | 351 |
| 第二节公共建筑 | 352 |
| 第三节民房建筑 | 353 |
| 第四节街道 | 354 |
| 第五节卫生设施 | 355 |
| 第六节供水排水 | 355 |
| 第七节照明 | 357 |
| 第八节城市绿化 | 358 |
| 第二章村镇建设 | 359 |
| 第一节农村规划 | 359 |
| 第二节乡、镇驻地规划 | 359 |
| 第三节村庄建设 | 360 |
| 第四节乡、镇驻地建设 | 360 |
| 第三章建筑业 | 361 |
| 第一节建筑队伍 | 361 |
| 第二节建筑施工 | 362 |
| 第三节建筑材料 | 363 |
| 第四节典型建筑 | 364 |
| 第四章城市房地产管理 | 365 |
| 第一节土地管理 | 365 |
| 第二节房产管理 | 366 |
| 第五章环境保护 | 367 |
| 第一节环境监测 | 368 |
| 第二节环境污染危害 | 370 |
| 第三节环境污染治理 | 370 |
第十三编 党派群团
第一章 中国共产党聊城市(县)地方组织
- 第一节 创建及革命活动 375
- 第二节 市(县)委工作机构 380
- 第三节 代表会议与代表大会 384
- 第四节 党的建设 385
- 第五节 纪律检查 389
- 第六节 党的宣传 389
- 第七节 统一战线 390
- 第八节 党史资料征集 392
第二章 中国国民党、三民主义青年团聊城县地方组织
第三章 民主党派聊城市(县)地方组织
- 第一节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 394
- 第二节 中国民主建国会 394
- 第三节 其他党派 395
第四章 群众团体
- 第一节 工人组织 395
- 第二节 农民组织 398
- 第三节 青年组织 398
- 第四节 少年组织 400
- 第五节 妇女组织 400
- 第六节 工商团体 402
第十四编政权政协
第一章 权力机构
- 第一节 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405
- 第二节 人民代表大会 406
- 第二章 行政机关 411
- 第一节 县衙署 411
- 第二节 县公署 412
- 第三节 县政府 413
- 第四节 抗日民主政府 414
- 第五节 县民主政府 414
- 第六节 人民政府 416
第三章 政治协商会议
第十五编 司法
第一章 公安
第二章 检察
第三章 审判
- 第一节 刑事审判 439
- 第二节 民事审判 440
- 第三节 经济审判 440
第四章 司法行政
- 第一节 法制宣传 440
- 第二节 民事调解 441
- 第三节 律师事务 442
- 第四节 公证业务 442
第十六编 民 政
第一章 拥军优抚
- 第一节 支前 445
- 第二节 拥军 446
- 第三节 优待 447
- 第四节 抚恤 449
- 第五节 褒扬 451
第二章 安置
- 第一节 复退军人安置 452
- 第二节 扶持致富 453
第三章 赈灾救济
- 第一节 生产救灾 454
- 第二节 社会救济 455
- 第三节 精减职工救济 456
- 第四节 收容遣送 457
第四章 社会福利
- 第一节 孤寡老人供养 458
- 第二节 孤儿弃婴教养 458
- 第三节 婚姻登记 459
- 第四节 殡葬改革 459
第十七编 人事 劳动
第一章 干部
- 第一节 管理机构 463
- 第二节 干部来源 464
- 第三节 干部队伍 465
- 第四节 干部调配 469
- 第五节 干部任免 470
- 第六节 干部奖惩 471
- 第七节 干部教育 472
- 第八节 干部退职、退休、离休 472
第二章 工人
- 第一节 劳动就业 474
- 第二节 工人队伍 476
- 第三节 工人调配 478
- 第四节 工人奖惩 478
- 第五节 工人培训 479
- 第六节 劳动保护 480
- 第七节 劳动保险 481
第三章 工资 福利 奖金
- 第一节 工资制度 482
- 第二节 工资调整 483
- 第三节 工资支付 487
- 第四节 奖金 488
- 第五节 工资基金管理 488
- 第六节 职工福利 488
第十八编 军 事
第一章 地方武装
第二章 驻军
第三章 兵役
- 第一节 募派兵役制 501
- 第二节 志愿兵役制 501
- 第三节 义务兵役制 502
- 第四节 预备役 502
第四章 民兵
- 第一节 组织建设 503
- 第二节 军事训练 503
- 第三节 武器装备 504
第五章 人民防空
- 第一节 防空组织 505
- 第二节 工程建设 505
- 第三节 工程利用 505
第六章 战事
第十九编 教育科技
第一章 科举制教育
- 第一节 私塾 514
- 第二节 书院 514
第二章 基础教育
第三章 专业教育
- 第一节 师范教育 526
- 第二节 职业教育 528
第四章 成人教育
- 第一节 扫盲教育 530
- 第二节 自学考试与广播电视教育 530
第五章 其它教育
第六章 教育行政
- 第一节 机构 534
- 第二节 学校管理 534
- 第三节 教育经费 535
第七章 教师
- 第一节 教师队伍 537
- 第二节 师资培训 537
- 第三节 教师待遇 538
第八章 科技组织与队伍
- 第一节 科技组织 539
- 第二节 科技队伍 539
第九章 科技普及
- 第一节 科技情报 540
- 第二节 咨询服务 540
- 第三节 技术培训 541
- 第四节 科技宣传 541
第十章 科技成果
第二十编 文 化
第一章 文化事业单位
第二章 文艺团体
- 第一节 戏剧团体 550
- 第二节 曲艺团体 551
第三章 文化设施
- 第一节 古戏楼 552
- 第二节 影剧院 552
第四章 文学艺术
- 第一节 著述与创作 553
- 第二节 戏剧 557
- 第三节 曲艺 557
- 第四节 音乐、舞蹈 558
- 第五节 书法、美术、摄影 562
第五章 新闻
- 第一节 报刊 564
- 第二节 广播 566
第六章 图书
- 第一节 图书出版 567
- 第二节 图书发行 568
第七章 档案
- 第一节 档案收藏 569
- 第二节 档案利用 570
第八章 文物胜迹
- 第一节 古建筑 571
- 第二节 古遗址、古墓葬 574
- 第三节 石刻 576
- 第四节 文物藏品 577
- 第五节 名胜、胜迹 577
- 第六节 革命纪念地 579
- 第七节 文物管理 580
第二十一编 卫生 体育
第一章 预防保健
- 第一节 机构 584
- 第二节 卫生监测监督 585
- 第三节 流行病防治 589
- 第四节 妇幼保健 591
第二章 医疗
- 第一节 医疗机构 593
- 第二节 医疗队伍 595
- 第三节 医疗设备 597
- 第四节 医疗技术 597
- 第五节 医疗制度 598
第三章 药品
- 第一节 药材生产 600
- 第二节 药品经营 601
- 第三节 药政管理 604
第四章 传统体育
- 第一节 武术 605
- 第二节 中国式摔跤 606
- 第三节 中国象棋 607
第五章 群众体育
- 第一节 学校体育 607
- 第二节 职工体育 608
- 第三节 农民体育 608
第六章 竞技体育
- 第一节 田径比赛 609
- 第二节 球类比赛 616
- 第三节 体操比赛 621
- 第四节 射击、航模比赛 621
第七章 人才培养
- 第一节 人才培训 622
- 第二节 人才输送 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