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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教师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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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的学校没有固定的教师,中小学教师实行校长聘任制。城内六所书院为当时县内最高学府,皆聘名儒作为讲师;民间自办的私塾教师由民间自聘。清末的义学,初、高级小学堂教师亦实行聘任,多系秀才充任。民国时期的中小学教员,亦实行校长聘任制,职业无保证。1934年(民国23年),国民政府教育部颁布《小学教员检定暂行规程》,规定小学教员的条件及业务考核的具体办法。但由于执行规定不严,教师的任免权仍有校长决定。教师任免不仅靠学历及实际教学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有无人际关系。所以每逢寒假、暑假,教师们就要找门路、通关系为职业奔波。
建国后,留用了愿意继续任教的旧中国时期的教师,并从社会上招收一批知识分子任教,定为公职人员,教师有了固定职业。1949年底全县中、小学教职工共310人。此后教育发展较快,教师队伍迅速壮大,至1952年,全县中、小学教职工已达955人。1953~1957年,小学教师主要靠聊城、阳谷安乐镇两所师范学校的毕业生补充。中学教师的来源,一是靠济南、曲阜等高等院校的毕业生分配;二是从小学教师中选拔优秀教师充任。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为补充教师队伍之不足,1964年从社会上招收一批高中毕业生,经短期培训后,充实到中小学校任教;同时,又从原民办、代课教师中,选择优秀者转正,充实教师队伍。1985年底,全市中小学教职工人数已达5315人。其中小学教师3118人,符合国家规定学历标准的教师1368人,占43.9%;中学教师1236人,符合国家规定学历标准的408人,占33%。全市民办教师1913人,占中小学教师总数的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