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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教育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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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教育经费源于丁漕附税、学田税租及其他税捐;民国时期经费有中央拨款、地方自筹、学田收入、祠庙产业等;新中国成立后,教育经费源于国家财政拨款、群众集资、收缴学费及勤工俭学收入等。
地方筹集 1917年(民国6年)《山东省议会议决教育经费预算》中载:1932年(民国21年),聊城县教育款收入为:附捐43291元,基金利息4241元,学田租金496元,杂捐1396元,义务教育经费47670元,另外各村庄按米征费,每斗米附加0.3元,由学董就地征收,留存支用。1930年(民国19年)聊城县义务教育经费为10547元;1931年(民国20年)义务教育经费为41880元。义务教育经费由学董向各村庄按地亩数征收。
抗日战争时期,在解放区没有用于教育的专款,各完小、初小教师的吃粮,由各区教育助理定数,到各村去收缴。有学田的学校,学田所产粮食能满足教师用粮,便不到各村征收。
建国后,教育事业发展较快,公办小学不能满足儿童入学的要求,出现了民办中小学。由于公办学校入学儿童增加,增设代课教师,使国拨教育费用不能满足实际需要,部分费用的补缺也采取地方筹集的办法。
1960年以前,各校收缴学生的学杂费上缴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使用,再行下拨。1961年后,县内中、小学学杂费一律不再上交,由各校自行安排使用。
群众集资 聊城县历来就有群众集资,献工献料兴办学校的传统。据1910年(宣统二年)《聊城县志》载:1859年(咸丰九年)知县许济清等捐私俸于沙镇太公庙建立义学;据现存碑文记载:1905年(光绪三十一年),堂邑县南乡二甲李庄李锦墀捐款创建义学。民国初年,县内农村一些贫寒之家,数家、一村或数村联合,延请塾师于村庙、寺院内设塾办学都是自筹资金办学的。
解放初期,大部分小学是借用民房创办,或者利用原来的庙宇、祠堂改做学校。“文化大革命”期间,县内教育事业受到影响,校舍破漏,设备紧缺。“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各级政府重视学校改貌工作,群众办学的积极性很高。在国家经济比较困难的情况下,城镇群众纷纷集资修建学校。据1985年统计,全市群众集资共1220万元,新建校舍2600间,配置木制桌凳2700套。
国家投资 国家投资教育始自民国,据1917年(民国6年)《山东省议会议决教育经费预标》记载:1916年(民国5年)省教育厅给第三师范学校教育经费预算拨款为26000元,1917年(民国6年)为27000元;给附属小学的预标款,1916年(民国5年)为2750元,1917年(民国6年)为3500元;给第二中学的预标是:1916年(民国5年)为9351元,1917年(民国6年)为9000元。
1947年聊城解放后,于1948年开始拨教育经费,经费数额为全县所缴公粮的4%左右。1954年教育经费由拨粮改为拨款。经费数额随教育事业的发展和国民经济实力的增强而逐年增加。

聊城市部分年份教育经费财政拨款和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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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本年度教育经费决算数 │经费使用说明 ┃
┃ 数量 │ │ ┃
┃年度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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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 │42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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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 │372094 │工资:15049,公杂费:7383,差旅费:522,差额单位补助费: ┃
┃ │ │3489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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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 │937054 │工资:687371,公务:25372,设备:6068,业务:45766,基建:┃
┃ │ │76639,助学金:136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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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0 │1559474 │工资:748336,补助工资:79885,福利:24709,公务:33760, ┃
┃ │ │业务:16972,设备:208777,助学金:717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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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2 │952693 │工资:612738,补助工资:13267,福利175971,公务:89824,业┃
┃ │ │务:17862,设备:4339,助学金:31617,其他:70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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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5 │953305 │工资:612143,补助工资:57131,福利:47225,公务:24445, ┃
┃ │ │业务:17879,助学金:15156,修缮:114148,设备:2461,其 ┃
┃ │ │他:627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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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3 │2081000 │其中,中学718000,小学1017000,民办34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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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5 │2356000 │其中,中专9000,中学1084000,民办34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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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7 │2514000 │中专28000,中学797000,小学1000000,"五、七大"65000,民办 ┃
┃ │ │558000,其他6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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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 │2923000 │中专105000,中学711000,小学1204000,"五、七大"78000,业余┃
┃ │ │16000,民办628000,其他18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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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 │4027000 │中专130000,中学803000,小学1819000,"五、七大"20000,业余┃
┃ │ │9000,民办645000,其他60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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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工俭学 聊城县学校勤工俭学始于抗日战争时期,当时,解放区的学生边学习边劳动,办学费用多由勤工俭学解决。建国后,贯彻“教育必须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方针。1958年全市学校大办两厂(场),1959~1976年,勤工俭学活动停顿。1980年教育局设“教学仪器站”,负责勤工俭学事宜。
1977年以后,聊城市城区各中小学相继建立校办工厂。至1985年,共有校办工厂22个。
1979~1985年,聊城市各学校勤工俭学收入逐年增加。勤工俭学收入按40%用于扩大再生产,30%用于改善办学条件,30%用于教职工的福利分配。1975~1980年,全市各级学校勤工俭学总收入每年70~8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