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聊城县置学署,设教谕、训导各1人,管理全县教育行政,负责考核所属生员,主持文庙祭祀。1906年(光绪三十二年),颁布《各厅州县劝学所章程》。是年,撤学署设劝学所,总管全县教育事宜。
1913年(民国2年),教育行政机构为劝学所。1923年3月,教育部公布《县及特别市教育局规程》,聊城县设教育局掌管全县学政。1938~1946年,县抗日民主政府设第三科负责教育。1947年聊城解放,人民政府设民教部教育科管理全县教育。
建国后,教育行政机构名称多变。1949年设教育科,1950年改为文教科,1958年称文教局,1964年称教育局。1966~1981年先后称文教革委会,教革组,县革委教育局。1982年后称教育局。
第一节 机构
清末,聊城县置学署,设教谕、训导各1人,管理全县教育行政,负责考核所属生员,主持文庙祭祀。1906年(光绪三十二年),颁布《各厅州县劝学所章程》。是年,撤学署设劝学所,总管全县教育事宜。
1913年(民国2年),教育行政机构为劝学所。1923年3月,教育部公布《县及特别市教育局规程》,聊城县设教育局掌管全县学政。1938~1946年,县抗日民主政府设第三科负责教育。1947年聊城解放,人民政府设民教部教育科管理全县教育。
建国后,教育行政机构名称多变。1949年设教育科,1950年改为文教科,1958年称文教局,1964年称教育局。1966~1981年先后称文教革委会,教革组,县革委教育局。1982年后称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