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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私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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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民初,私塾(也称义学)在聊城县较为流行,形式多样。据1910年(宣统二年)《聊城县志》载:1849年(道光二十九年),知县李肇春在城内西口南、路东置买民房,设立义学。建房20余间,每年聘请文化、品德端正者来此讲学,学费由官款支出,官方吏员还随时来此查学,贫穷子弟颇受其益。1859年,(咸丰九年),聊城县知县许济清捐款俸“京蚨”五百千,沙镇绅士朱桂丹、张更裕等共集“京蚨”五百千,在沙镇太公庙设立义学。1905年(光绪三十一年),堂邑南乡二甲李刘庄李锦墀、李锦坪捐款,于现在的张炉集乡肖天崇村建立义学等等。当时,聊城县城乡,一家或数家、一村或数村联合设塾者更为普遍。广大农村贫寒人家,为了让孩子识字,以求能从事低等职业谋生,便联合聘请塾师,于村庙、寺院内设塾。所聘请塾师多为家境贫寒的穷秀才,其经费主要是祠堂、庙宇所属耕地的地租或群众集资。此外,还有少数塾师在家设馆,招收附近学童办学的。这种塾师家境贫寒,适当收费,借以糊口。
当时由于条件限制,私塾学校大都由一个塾师在同一教室教授年龄不同、文化基础不同的学生,人数多少不定,少者三五人,多者二三十人,教授课程内容亦各不同。其特点是同窗读书,因人设教,无一定的教时,没有教学计划和学制规定。
私塾课程大致可分为两类,一是启蒙课本,如《三字经》、《百家姓》、《千字文》、《日用杂字》等;二是为科举作准备的课程,如《论语》、《孟子》、《大学》、《中庸》、《诗经》、《书经》、《易经》、《礼记》、《左氏春秋》等。此外,还有一些课外选读的书籍,如《孝经》、《女儿经》、《千家诗》、《古文观止》、《弟子规》、《龙文鞭影》、《唐诗合解》等。
1917年(民国6年),境内私塾有250多处,堂邑(现部分归聊城市)有私塾180多处。以沙镇、于集、梁水镇、斗虎屯、堂邑、朱老庄等乡镇最为兴盛。其中又以沙镇的孙丰,于集乡的孙堂,大张乡的李知洲,郑家乡的温集,侯营镇的孙克胜,蒋官屯镇的孟营,许营乡的韩庄、王庄,梁水镇镇的任老九、大杨庄村,李海务镇的谭庄,朱老庄乡的老韩庄村,堂邑镇南街、陈庄、南关等村的私塾较为出名。
1905年“废科举兴学堂”以后,聊城私塾教育开始衰落。但民国时期,境内仍有一定数量的私塾学校,读经讲经风气仍然很盛,直到抗日战争时期,城内学校解散停办,市民子女无处就学,又曾出现一些零星私塾。至1947年聊城解放,私塾教育绝迹。
私塾教育学规极严,以“学以畏而成”、“不以规矩不成方圆”为信条,对学生滥加体罚,有“打板子”、“罚跪、罚站”等戒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