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战争时期,各村“抗日联防队”、“青年抗日先锋队”、“青年抗日模范班”等群众自卫武装所使用的武器主要是大刀片、红缨枪、土枪和杂牌步马枪、匣子枪。1942年共有“套筒子”、“本地打”、“湖北造”、“捷克式”等旧杂步枪近千支。其来源主要为群众筹款购买,少量从敌人手中缴获,也有一些为抗日部队调剂配发。1948年民兵组织正式建立后,军分区首批配发给部分步枪和机枪,全县民兵武器增至3000余件。1953年始,逐步淘汰“三八式大盖”、“捷克式”、“东临道”等旧式杂牌步枪,配备国产新式枪支。1958年配发一批“七九式”步枪。至1963年,基本改装为国产“五三式”、“五六式”武器。
1971年民兵武器装备列入国家军工生产计划后,不断得到充实和更新。1976年配发部分自动、半自动步枪,同时裁汰部分“七九式”步枪。1978年县内民兵配有“五三式”步骑枪、“五六式”半自动步枪、“六三式”全自动步枪、“四三式”冲锋枪、“五〇式”冲锋枪、“五六式”轻机枪、“五三式”轻机枪、“七九改捷式”机枪、“五八式”机枪、“五二式”重机枪、“六〇”迫击炮、“四〇”火箭筒、高射机关枪、电台等多种武器装备。1983年再次较大数量的淘汰更换民兵武器装备。“五三式”步骑枪、“四三式”冲锋枪、“五〇式”冲锋枪、“七九改捷式”机枪等全部被淘汰,同时配发部分新式轻重武器。1984年改各单位民兵组织管理武器为市人武部集中管理。至1985年底,全市民兵武器装备种类无大的变化。
第三节 武器装备
抗日战争时期,各村“抗日联防队”、“青年抗日先锋队”、“青年抗日模范班”等群众自卫武装所使用的武器主要是大刀片、红缨枪、土枪和杂牌步马枪、匣子枪。1942年共有“套筒子”、“本地打”、“湖北造”、“捷克式”等旧杂步枪近千支。其来源主要为群众筹款购买,少量从敌人手中缴获,也有一些为抗日部队调剂配发。1948年民兵组织正式建立后,军分区首批配发给部分步枪和机枪,全县民兵武器增至3000余件。1953年始,逐步淘汰“三八式大盖”、“捷克式”、“东临道”等旧式杂牌步枪,配备国产新式枪支。1958年配发一批“七九式”步枪。至1963年,基本改装为国产“五三式”、“五六式”武器。
1971年民兵武器装备列入国家军工生产计划后,不断得到充实和更新。1976年配发部分自动、半自动步枪,同时裁汰部分“七九式”步枪。1978年县内民兵配有“五三式”步骑枪、“五六式”半自动步枪、“六三式”全自动步枪、“四三式”冲锋枪、“五〇式”冲锋枪、“五六式”轻机枪、“五三式”轻机枪、“七九改捷式”机枪、“五八式”机枪、“五二式”重机枪、“六〇”迫击炮、“四〇”火箭筒、高射机关枪、电台等多种武器装备。1983年再次较大数量的淘汰更换民兵武器装备。“五三式”步骑枪、“四三式”冲锋枪、“五〇式”冲锋枪、“七九改捷式”机枪等全部被淘汰,同时配发部分新式轻重武器。1984年改各单位民兵组织管理武器为市人武部集中管理。至1985年底,全市民兵武器装备种类无大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