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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志愿兵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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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7年(民国26年)7月,抗日战争爆发。是年,中共聊城地方党组织建立人民武装,实行志愿兵役制。国民山东省第六区专员范筑先同中国共产党精诚合作,在鲁西北坚持抗战,聊城人民奋起响应,广大青年积极参军参战,抗日救亡热潮迅速形成。1938~1940年,聊城有300余名青壮年自愿从军杀敌,先后加入八路军平原纵队第三大队,八路军一一五师东进支队第四游击大队等人民军队。1945年始,聊城(筑先)县县大队300余人,先后3次升级到冀鲁豫军区正规部队。1947年1月,聊城解放,遂开展参军支前“保家、保田、保饭碗”活动。是年5月,形成高潮。父送子、妻送夫和兄弟争相服役的事例屡屡出现,当年即有4024名青年应征入伍。入伍人员主要是苦大仇深的农民、工人和其它热血青年。参军后,实行供给制,不计报酬和服役时间,自觉为民族利益和自身解放而奋斗,其家属享受人民政府的优抚待遇。1949年3月,冀鲁豫边区开展参军归队运动,筑先(聊城)县有375名离队战士自愿返回部队,编入第二野战军第五兵团第七军补训班。1950年聊城县为支援抗美援朝,动员参军,城乡青年踊跃报名。至1953年4月,全县有1300余名青壮年应征入伍,随中国人民志愿军赴朝作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