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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劳动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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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 建国后,安全生产列为国家的基本政策。50年代,政务院公布《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技术规程》和《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等,体现了工人的根本利益。1953~1957年,各企业单位认真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制定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生产秩序正常。1957年后,工人一律实行8小时工作制。60年代起,全民所有制企业根据不同工种,向工人发放工作服,口罩、手套、毛巾、肥皂、雨衣、长筒胶靴、高温鞋、绝缘鞋、安全帽、安全带等劳动防护用品。
1958~1959年“大跃进”时期,有些企业不按规程办事,只求数量,忽视安全,伤亡事故增加。1960年,提出了“十防、一灭、三好”口号(十防:防撞轧、防坍塌、防炸、防触电、防中毒、防粉尘、防火灾、防水淹、防烧伤、防坠落;一灭:力争消灭死亡事故;三好:劳逸结合好,安全教育好,劳动条件好),健全安全组织和规章制度,增添安全防护设备,恢复正常的生产秩序,伤亡事故大大减少。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把“规章制度”当做“管、卡、压”进行批判,生产秩序受到破坏,伤亡事故增加。1973年县革委建立安全办公室,各生产部门设立专职安全干部,恢复必要的安全规章制度,经常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排除不安全隐患,并根据不同季节确定安全检查重点,使伤亡事故大大减少。
职业病防护 建国后,劳动部门重视职业病的防治。1957年卫生部颁发《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处理的试行规定》,将职业中毒、尘肺、热射病和热痉挛等14种疾病,列入职业病的防护范围。1963年又增至为15种。聊城县对职业病的防护,贯彻“防重于治”的方针,做到早检查,早确诊、早处理。1962~1985年,在化工、印刷、农药、化肥等行业中,通过检查发现职业中毒18人,其中“灭1号”中毒10人,铅中毒3人,一氧化碳中毒3人,环氧树脂、聚氯乙稀中毒各1人。1973~1985年为4000余人进行健康检查,发现尘肺5人;1974~1984年,发现“布氏杆菌”患者21人;1984~1985年发现“电光性眼炎”8人。为了减少职业病的发生,聊城县对毒点、尘点进行全面监测,综合治理,开展技术革新,改善劳动环境。农药厂实行封闭式操作,粉末冶金厂由煤碳烧结改为电炉烧结,棉纺车间安装吸尘器。1963年底实行保健食品待遇,第一批38个单位,765人享受保健食品待遇。1967~1971年中断。1972年~1982年,有19个工种805名接毒工人享受保健待遇。对职业病患者的安排,采取轻者调换工种,脱离接触;一般患者安排就诊,实施治疗,定期疗养;重者提前退休疗养的方法。
1985年,聊城市对52个毒点和尘点进行反复测量,全部合乎国家规定的标准;对接毒接尘工人定期进行检查,发现患者及时治疗,使职业病明显减少。
蒸汽锅炉安全监察 1952年聊城发电厂建立后,从外地买进一台英国进口的“蓝克夏”旧蒸汽锅炉。1953~1956年,又安装了1号、2号锅炉,至1963年底,驻聊各企业,共安装蒸汽锅炉11台,总蒸汽量为45吨/时;60年代,沿海企业内迁后,蒸汽锅炉发展很快。1979年底,驻聊27个企事业单位共安装蒸汽锅炉44台,总蒸汽量为187吨/时;1985年底,驻聊企事业单位安装锅炉已发展到135台,其中登记发证的112台。
1956年县劳动科建立后,蒸汽锅炉的安全运行,正式列入劳动保护的内容。1959年3月聊城县蒸汽锅炉领导小组成立,开展锅炉技术研究,组织培训司炉工人,推动了锅炉安全运行工作。1980年4月4日,“聊城县蒸汽锅炉技术小组”成立,进一步加强锅炉的管理措施,对解决锅炉技术难题,消除锅炉隐患起到了技术咨询服务和安全运行的监察作用。
1963年和1980年进行过2次蒸汽锅炉登记发证工作。对司炉工人的培训,从1960年起,至1983年冬共举办了5次11期,培训司炉工597人。共发《司炉工操作证》465份,按1985年登记的蒸汽锅炉台数计算,每台平均5.3人受到训练。
压力容器的监督管理重点是氧气瓶,1985年全市为2000只左右,主要分布在机械制造、修理和各类医疗单位。由于分布面广,1975年以前,监督工作没有开展起来。聊城氧气厂投产以后,县劳动部门利用氧气厂对全市氧气瓶充气的环节,实行监督管理。3年一次试压,经过试压,不合格的不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