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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工人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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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运河航运畅通,工商业兴旺,毛笔制作,色纸制作,刻板印刷为聊城工业三大支柱,从业人员最多时达1000多人。至1937年(民国26年)城内有工业、商业727处,从业人员达3414人。但其从业者多为徒工、雇工等临时性工种。
1945~1949年,聊城县人民政府国民党统治比较薄弱的地区创建一批工厂和商店,招收职工830人,为聊城最早的工人队伍。1949~1952年,国民经济三年恢复时期,聊城工商业得到发展,吸收社会上的一批有文化、有技术特长的闲散人员参加工作;1952~1957年,国家实施社会主义建设第一个五年计划,完成了工业、农业和私营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一些个体工商业者转为国营或合作企业职工。这期间,国务院提出“统一计划,统一分配”的就业方针,在国民经济顺利发展的形势下,就业人数迅速增加。1957年,驻聊各级企业工人达10735人,平均每年就业993人。
1958年,全县大办工业,城镇劳动力资源不足,招收一批农村劳力就工。是年,原城镇街道联办企业升格为集体所有制企业,560名从业人员转为集体所有制工人。此后,聊城县工人队伍由单一的全民所有制工人,变为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两种成份组成的工人队伍。1959~1960年,又有3953名街道企业从业人员转为集体所有制工人,使工人队伍急剧发展。1960年,驻聊各企业工人发展到24180人,3年新增工人13445人,平均每年增加4481人。1960年下半年,大批工人精简下放。1962年驻聊各企事业单位工人总数下降到15616人。
1965年,劳动就业纳入正常轨道。1966年,用工制度实行改革,试行亦工亦农制。是年,招收亦工亦农制工人1050人,为计划内顶岗用工。1971年全部转为固定工。1975年招收2899人,被列为计划外用工,清理回乡。“亦工亦农”是一种既当农民又当工人的轮换制工人,此制度实行不久,即被废止。
文化大革命”后期,在“备战,备荒、为人民”与“加强三线建设”方针指导下,一些沿海企业迁入聊城,地方的五小支农企业也开始扩大,劳动就业又出现上升趋势。1976年驻聊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人发展到41721人。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聊城经济建设速度加快,为劳动就业创造了条件。1980年推行“在国家统筹计划下实行劳动部门介绍就业与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就业方针,拓宽了劳动就业渠道。1984年8月,再次进行用工制度改革,推行用工合同制,除国家统一分配的人员(包括全省统一分配的技工学校毕业生和应征入伍的非农业退伍军人)仍为固定工人外,其他人员一律实行合同制进入企业就业。截止到1985年底,聊城市共招收合同制工人1789人。是年底,驻聊各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人共计62572人。1977~1985年,8年内新增职工22645人,平均每年就业2803人。

聊城市1949~1985年职工人数统计表
年度项目
全民职工集体职工合计
19492793
19503330
19513790
19524407
19534961
19545528
19555858
19569378
195710735
19581446856015028
195916402502421426
196019667451324180
196117826445322279
196212044357215616
196312023360315626
196412572320215774
196512724352816252
196612953394316896
196713129417117300
196814074449418568
196915233441119644
197018995624425239
(续表)
年度项目
全民职工集体职工合计
197124326638330709
197224827650931336
197324443633530778
197424858669931557
197527140859735737
1976300521166941721
197731151877639927
197833648923342881
197935994970945703
1980388331362252455
1981425611286455425
1982453051247757782
1983475631214959712
1984466121616262774
19854810114471625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