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民国时期,聊城县经济落后,劳动就业渠道狭窄,旧政府从不过问群众就业问题。城镇居民为了生活,或投亲靠友进店当伙计,或拜师学艺,或于夏秋农忙季节寻找短工谋生。其就业率很低,所从事活计多属临时工性质。由于封建礼教的束缚,妇女就业人数甚微。
1945~1947年,国民党政府对共产党领导的解放区实行经济封锁,为满足解放区生产和生活的需要,共产党领导群众先后建立裕民铁厂、新华铁厂、染织厂、烟厂、东关酒厂,以及泰兴隆商店、泰运商店等,开辟了劳动就业渠道。
建国后,聊城经济得到恢复和发展,人民政府多方开拓就业门路,使城镇劳动力逐步得到妥善安置。
吸收就业与过渡就业 建国初,聊城县贯彻国务院“介绍就业与自行就业相结合”的方针,由城关镇政府动员和引导城镇闲散劳力就业。1950年城关镇劳动股对建国前遗留下来的失业工人进行登记,为485人安置了工作。随着国营企业的发展,私营工商业也有很大发展。1955年,境内私营工商业者已达6308人。在对私营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中,通过组织参加公私合营、手工业合作社、商业合作店等过渡方式,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有6244人安置到国营或集体企业就业。
50年代初期,基层工会组织把一些具有建筑技术和靠拉车运输维持生活的闲散劳力组织起来,建立建筑工会和搬运工会(1955年改建为建筑合作社和搬运合作社),承担城区房屋建设维修和物资搬运任务。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中,有640人过渡为集体企业工人,有了固定职业。
招工就业 1955年5月,国家劳动部实行“统一招收,统一分配”制度。1956年聊城县开始面向社会公开招工,安置待业人员。招工计划指标自上而下下达,招工对象自下而上推荐,重点是招收城镇社会青年。如城镇待业人员不能满足招工指标,可吸收农村烈军属、贫下中农子女就业。从1978年起为培养一批适应现代化建设的工人队伍,在招工中试行德、智、体全面考核的办法,在体检、政审合格的基础上,统一文化考试,择优录取,提高工人队伍素质。
复员退伍兵就业 自1955年以后,在安排城镇社会劳力的同时,坚持优先安排复员退伍军人就业的原则。对参军前属非农业户口的退伍军人,参军前属何行业的,归何行业安排;参军前无职业,按其部队工作性质及特长,安置到相应的行业;在部队工作性质无法区分时,根据政治、文化、身体情况安置适当的工作。对参军时为农业户口的,退伍后确有一定的专门知识和技术,由县安置办安置。聊城县1971~1973年上半年,在国家下达的招工计划内,安置了一部分农业户口的退伍军人。1973年3月24日后,除记二等功以上,军龄在10年以上,因战争致残,爱人在城市有正式工作,复员后家在农村没有依靠等情况外,其他不再留城安置就业。
1969~1985年,共安置城镇退伍军人就业2824人(农业户口的除外)。
子女顶替接班就业 1964年开始试行。对因死亡减员的,由子女接替;对老、弱、残及离退休职工(包括老干部),准许子女接班就业(干部子女接班,1984年停办)。1965~1985年,共安置接班子女顶替就业4179人,其中非农业户口的897人,占子女顶替总数的21.2%;农业户口的3282人,占子女顶替接班总数的78.8%。
街道企业从业人员就业 1958年“大跃进”期间,机关干部、企业职工家属组织起来,建立小厂、小店、小服务队,生产一些小产品,或做些社会服务工作,从业人员形成一定规模。1965年城关区零工一站、二站,古楼、北口、驴市口等街道建筑修缮队达361人。70年代后期,城镇街道企业发展形成电子、轻工、机械、皮塑、生活、服务等6个行业,72个独立厂(组),从业人员达到2884人。有些产品纳入国家计划,畅销国内一些省市。还有的出口国外。1980年9月6日,聊城县城镇街道企业按照升格计划和标准进行整顿升格,2670名街道企业从业人员,分期分批升格为县属企业集体职工。
临时工转正就业 建国初期,聊城县一些企业单位因为劳动力紧张,使用了一些临时工,但控制严格。对超计划使用农村临时工,一律按私招乱用对待。1956年,国务院颁发《关于处理厂矿企业长期临时工的通知》,规定“如因生产需要,经劳动部门同意后,可将长期临时工按正式工录用”。1956年10月底,12个企业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125名长期临时工被录用为正式工人。
1958年“大跃进”中,农村大批劳力涌向城市企业,突破临时工用工计划。1961年对全县临时工使用进行整顿。1963年根据聊城地区计委有关文件精神,县属企业单位60余名合同工、临时工转为正式工人。
1965年对计划外临时工进行清理。1966年试行亦工亦农制。是年,驻聊三级企业20个单位,亦工亦农人数达1050人,均为计划内顶岗工。1971年改革临时工制度,根据山东省革命委员会和聊城地区劳动局有关文件精神,把计划内的顶岗临时工转为正式工。全县全民、集体企事业单位的临时工、合同工、亦工亦农共转正1680人(亦工亦农1050人)。其中,在全民所有制单位就业的1215人,在集体所有制单位就业的465人。
下乡知识青年就业 1964年中央颁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动员和组织城市知识青年参加农村社会主义建设的决定》。是年,聊城县知识青年下乡工作开始运作。至1979年,先后共接收安置知识青年5574人。其中,聊城县内的5107人,县外地区内的42人,地区外省内的277人,外省市的148人。安置集体插队的4874人,单人回乡的440人,到知青场队的212人,到国营农林场的48人。在农村共建立知青点102个,除八甲刘公社外,遍布全市18个公社。
知识青年下乡后,1973~1979年全县共支出建房费、生活补助费、家具购置费、医疗费、学习费、旅途费、会议费、宣传费、培训费等各种费用,计2242184元。
从1970年起,通过企业招工、大中专学校招生、征兵等途经,逐步安置下乡知识青年回城就业。1971年,在招工计划内,开始安排招收下乡知识青年的专用指标。是年,有178人回城就业。1974~1979年有4262名知识青年通过招工回城就业。
知识青年返城就业的待遇:回城后分配到技术岗位,在考核定级前下乡满2年的享受学徒工第二年待遇;满3年的享受学徒工最后一年待遇;5年以上的享受一级工待遇。招工后分配到熟练制工作岗位的,下乡满2年的,熟练期享受一年学徒工的待遇,下乡满3年的熟练期享受一级工或相似一级工待遇,期满定为二级工或相似二级工待遇。知识青年就业后,调整工资时,其下乡时间按工龄计算。
“文化大革命”期间,一部分知识青年被推荐上学。1977年后,一部分下乡知识青年,重新参加大中专统一考试,一部分人进入大中专学校深造。1974~1979年,经推荐和考试,升入大中专学校的共135人。
1978年以后,放宽知识青年应征入伍政策,有计划地多征了一些下乡知识青年。据统计,1974~1979年,全县下乡知识青年共有415人应征入伍。下乡知识青年参军退伍后不再回农村,大部分安置在原城镇就业,少数由聊城地区复员退伍办公室根据需要和特长,分配到相应的岗位。
1979年,对1972年前下乡的老知识青年滞留农村的150人,做了妥善安排。其中安排到教育系统的6人,安排到国营农林场的10人,安排到商业系统合作商店、交通系统搬运队、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共120人。1980年知识青年回城就业安置结束。
待业青年安置就业 70年代初由于临时工转正和招收农村劳力进城就工;1975年以后招收家在农村的干部、工人子女补充自然减员,使企业人员达到饱和。80年代初,一批科技人员、教师的子女转为非农业户口;原城镇大批高、初中毕业生升学落榜后待业,使聊城市城镇待业人员急剧增加,劳动就业出现困难。
1981年县劳动局成立劳动服务公司,专门负责待业青年的就业问题。此后县粮食局、物资局、商业局等单位相继建立劳动服务公司,具体解决待业人员就业问题。
劳动服务公司成立之后,开辟就业门路,对集体、个体、自愿组织等多种就业形式,积极鼓励大力支持,在经济上给以优惠政策。凡经批准建立的经营单位可享受低息贷款,开业头3年减免部分税收待遇。1081~1985年,聊城市财政拨款共计108万元,扶持劳动服务公司及下属网点141个,占劳动服务公司部门经济核算单位的60%。
1985年底,劳动服务公司及下属网点发展为236个。其中属于商业、服务行业的193个,占80.6%;属于生产、加工行业的20个,占8.4%;属于劳务、修配行业的23个,占9.1%。各类服务网点,共安置待业人员就业3240人。
为了调配好企业、事业单位临时性、季节性用工,劳动服务公司对各单位临时用工数量、时间进行及时调整,在待业人员中合理选派和输送劳动力。对城镇待业人员,根据本人要求和社会需求组织各种形式的专业服务队,进厂服务,承包企事业单位某些生产、生活服务任务,或承担后勤服务工作。1981~1985年,全市共选派、调配临时工3192人。
在组织管理社会劳动力方面,为了澄清城镇户口劳动力资源,有计划地安排劳动就业,合理使用和调配劳动力,劳动服务公司,对城镇社会劳动力资源进行普查登记、建卡、立档、发证,掌握全市待业人员变动情况,为安排劳动就业提供了条件。
第一节 劳动就业
清末民国时期,聊城县经济落后,劳动就业渠道狭窄,旧政府从不过问群众就业问题。城镇居民为了生活,或投亲靠友进店当伙计,或拜师学艺,或于夏秋农忙季节寻找短工谋生。其就业率很低,所从事活计多属临时工性质。由于封建礼教的束缚,妇女就业人数甚微。
1945~1947年,国民党政府对共产党领导的解放区实行经济封锁,为满足解放区生产和生活的需要,共产党领导群众先后建立裕民铁厂、新华铁厂、染织厂、烟厂、东关酒厂,以及泰兴隆商店、泰运商店等,开辟了劳动就业渠道。
建国后,聊城经济得到恢复和发展,人民政府多方开拓就业门路,使城镇劳动力逐步得到妥善安置。
吸收就业与过渡就业 建国初,聊城县贯彻国务院“介绍就业与自行就业相结合”的方针,由城关镇政府动员和引导城镇闲散劳力就业。1950年城关镇劳动股对建国前遗留下来的失业工人进行登记,为485人安置了工作。随着国营企业的发展,私营工商业也有很大发展。1955年,境内私营工商业者已达6308人。在对私营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中,通过组织参加公私合营、手工业合作社、商业合作店等过渡方式,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有6244人安置到国营或集体企业就业。
50年代初期,基层工会组织把一些具有建筑技术和靠拉车运输维持生活的闲散劳力组织起来,建立建筑工会和搬运工会(1955年改建为建筑合作社和搬运合作社),承担城区房屋建设维修和物资搬运任务。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中,有640人过渡为集体企业工人,有了固定职业。
招工就业 1955年5月,国家劳动部实行“统一招收,统一分配”制度。1956年聊城县开始面向社会公开招工,安置待业人员。招工计划指标自上而下下达,招工对象自下而上推荐,重点是招收城镇社会青年。如城镇待业人员不能满足招工指标,可吸收农村烈军属、贫下中农子女就业。从1978年起为培养一批适应现代化建设的工人队伍,在招工中试行德、智、体全面考核的办法,在体检、政审合格的基础上,统一文化考试,择优录取,提高工人队伍素质。
复员退伍兵就业 自1955年以后,在安排城镇社会劳力的同时,坚持优先安排复员退伍军人就业的原则。对参军前属非农业户口的退伍军人,参军前属何行业的,归何行业安排;参军前无职业,按其部队工作性质及特长,安置到相应的行业;在部队工作性质无法区分时,根据政治、文化、身体情况安置适当的工作。对参军时为农业户口的,退伍后确有一定的专门知识和技术,由县安置办安置。聊城县1971~1973年上半年,在国家下达的招工计划内,安置了一部分农业户口的退伍军人。1973年3月24日后,除记二等功以上,军龄在10年以上,因战争致残,爱人在城市有正式工作,复员后家在农村没有依靠等情况外,其他不再留城安置就业。
1969~1985年,共安置城镇退伍军人就业2824人(农业户口的除外)。
子女顶替接班就业 1964年开始试行。对因死亡减员的,由子女接替;对老、弱、残及离退休职工(包括老干部),准许子女接班就业(干部子女接班,1984年停办)。1965~1985年,共安置接班子女顶替就业4179人,其中非农业户口的897人,占子女顶替总数的21.2%;农业户口的3282人,占子女顶替接班总数的78.8%。
街道企业从业人员就业 1958年“大跃进”期间,机关干部、企业职工家属组织起来,建立小厂、小店、小服务队,生产一些小产品,或做些社会服务工作,从业人员形成一定规模。1965年城关区零工一站、二站,古楼、北口、驴市口等街道建筑修缮队达361人。70年代后期,城镇街道企业发展形成电子、轻工、机械、皮塑、生活、服务等6个行业,72个独立厂(组),从业人员达到2884人。有些产品纳入国家计划,畅销国内一些省市。还有的出口国外。1980年9月6日,聊城县城镇街道企业按照升格计划和标准进行整顿升格,2670名街道企业从业人员,分期分批升格为县属企业集体职工。
临时工转正就业 建国初期,聊城县一些企业单位因为劳动力紧张,使用了一些临时工,但控制严格。对超计划使用农村临时工,一律按私招乱用对待。1956年,国务院颁发《关于处理厂矿企业长期临时工的通知》,规定“如因生产需要,经劳动部门同意后,可将长期临时工按正式工录用”。1956年10月底,12个企业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125名长期临时工被录用为正式工人。
1958年“大跃进”中,农村大批劳力涌向城市企业,突破临时工用工计划。1961年对全县临时工使用进行整顿。1963年根据聊城地区计委有关文件精神,县属企业单位60余名合同工、临时工转为正式工人。
1965年对计划外临时工进行清理。1966年试行亦工亦农制。是年,驻聊三级企业20个单位,亦工亦农人数达1050人,均为计划内顶岗工。1971年改革临时工制度,根据山东省革命委员会和聊城地区劳动局有关文件精神,把计划内的顶岗临时工转为正式工。全县全民、集体企事业单位的临时工、合同工、亦工亦农共转正1680人(亦工亦农1050人)。其中,在全民所有制单位就业的1215人,在集体所有制单位就业的465人。
下乡知识青年就业 1964年中央颁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动员和组织城市知识青年参加农村社会主义建设的决定》。是年,聊城县知识青年下乡工作开始运作。至1979年,先后共接收安置知识青年5574人。其中,聊城县内的5107人,县外地区内的42人,地区外省内的277人,外省市的148人。安置集体插队的4874人,单人回乡的440人,到知青场队的212人,到国营农林场的48人。在农村共建立知青点102个,除八甲刘公社外,遍布全市18个公社。
知识青年下乡后,1973~1979年全县共支出建房费、生活补助费、家具购置费、医疗费、学习费、旅途费、会议费、宣传费、培训费等各种费用,计2242184元。
从1970年起,通过企业招工、大中专学校招生、征兵等途经,逐步安置下乡知识青年回城就业。1971年,在招工计划内,开始安排招收下乡知识青年的专用指标。是年,有178人回城就业。1974~1979年有4262名知识青年通过招工回城就业。
知识青年返城就业的待遇:回城后分配到技术岗位,在考核定级前下乡满2年的享受学徒工第二年待遇;满3年的享受学徒工最后一年待遇;5年以上的享受一级工待遇。招工后分配到熟练制工作岗位的,下乡满2年的,熟练期享受一年学徒工的待遇,下乡满3年的熟练期享受一级工或相似一级工待遇,期满定为二级工或相似二级工待遇。知识青年就业后,调整工资时,其下乡时间按工龄计算。
“文化大革命”期间,一部分知识青年被推荐上学。1977年后,一部分下乡知识青年,重新参加大中专统一考试,一部分人进入大中专学校深造。1974~1979年,经推荐和考试,升入大中专学校的共135人。
1978年以后,放宽知识青年应征入伍政策,有计划地多征了一些下乡知识青年。据统计,1974~1979年,全县下乡知识青年共有415人应征入伍。下乡知识青年参军退伍后不再回农村,大部分安置在原城镇就业,少数由聊城地区复员退伍办公室根据需要和特长,分配到相应的岗位。
1979年,对1972年前下乡的老知识青年滞留农村的150人,做了妥善安排。其中安排到教育系统的6人,安排到国营农林场的10人,安排到商业系统合作商店、交通系统搬运队、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共120人。1980年知识青年回城就业安置结束。
待业青年安置就业 70年代初由于临时工转正和招收农村劳力进城就工;1975年以后招收家在农村的干部、工人子女补充自然减员,使企业人员达到饱和。80年代初,一批科技人员、教师的子女转为非农业户口;原城镇大批高、初中毕业生升学落榜后待业,使聊城市城镇待业人员急剧增加,劳动就业出现困难。
1981年县劳动局成立劳动服务公司,专门负责待业青年的就业问题。此后县粮食局、物资局、商业局等单位相继建立劳动服务公司,具体解决待业人员就业问题。
劳动服务公司成立之后,开辟就业门路,对集体、个体、自愿组织等多种就业形式,积极鼓励大力支持,在经济上给以优惠政策。凡经批准建立的经营单位可享受低息贷款,开业头3年减免部分税收待遇。1081~1985年,聊城市财政拨款共计108万元,扶持劳动服务公司及下属网点141个,占劳动服务公司部门经济核算单位的60%。
1985年底,劳动服务公司及下属网点发展为236个。其中属于商业、服务行业的193个,占80.6%;属于生产、加工行业的20个,占8.4%;属于劳务、修配行业的23个,占9.1%。各类服务网点,共安置待业人员就业3240人。
为了调配好企业、事业单位临时性、季节性用工,劳动服务公司对各单位临时用工数量、时间进行及时调整,在待业人员中合理选派和输送劳动力。对城镇待业人员,根据本人要求和社会需求组织各种形式的专业服务队,进厂服务,承包企事业单位某些生产、生活服务任务,或承担后勤服务工作。1981~1985年,全市共选派、调配临时工3192人。
在组织管理社会劳动力方面,为了澄清城镇户口劳动力资源,有计划地安排劳动就业,合理使用和调配劳动力,劳动服务公司,对城镇社会劳动力资源进行普查登记、建卡、立档、发证,掌握全市待业人员变动情况,为安排劳动就业提供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