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奖励 建国以来,聊城市对作出成绩或有特殊贡献的干部给予记功、记大功、晋级、通令嘉奖、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奖励。1956年出席山东省第一届先进生产者代表大会8人;1958年出席山东省第二届先进生产者代表大会7人;1959年出席山东省工基交战线社会主义建设积极分子代表会议5人;1960年出席山东省工业、交通、基建、财贸先进集体和先进生产者代表大会5人;1960年出席山东省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新闻事业社会主义建设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代表大会7人;1966年出席山东省工业、交通、财贸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代表会议4人;1975年出席山东省第一次财贸战线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代表会议1人;1977年出席山东省第二次财贸战线先进代表1人;1982年出席山东省职工劳动模范代表大会7人。1982年8月19日,县政府召开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大会,表彰干部250人。
干部惩处 是对违犯党的方针政策、贪污盗窃、腐化堕落、打击报复、工作失职等严重违法乱纪等行为人员的惩处。1951年处分干部25名。1957年12月26日,国务院发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奖惩暂行规定》,根据这一规定聊城县1958~1964年,处理干部211人。1980~1985年共处理干部41人。
建国后,审查清理干部共进行3次。第一次审干于1956年2月~1957年3月,历时2年,列入审查范围的干部1111名。经过排队确定审查对象217名。审查后,有历史政治问题的197人;1958年5月,第二批审干。主要范围是:中、小学教职员,中初级医务人员,国营、公私合营企业的经理、主任等共计3174人。经过排队列为审查对象的216名。经审查有历史政治问题给予处分的10人;1959年第三批审干,主要范围是:国营、地方国营、公私合营企业的营业员,民办中小学教职员、国营剧团、邮电职工共1668人。经过排队,列为审查对象的118人。经过审查,受记过处分的7人。
在完成农业、工业和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以后,1957年全党开展整风。聊城县多数干部响应“帮助党整风”的号召,提出了“农业合作化过激过快”,“粮食统购统销,向农民买了过头粮”,“领导干部大梁不正二梁歪”等方面的意见。由于“左”的思想影响下,整风犯了扩大化的错误,在提意见的干部中有83人被划为右派分子;在1958年的“大跃进”、“人民公社化”运动中,有些干部有抵触情绪,被“拔白旗”受到劳动改造的80多人;“拔白旗”之后,聊城于1959年冬季又开展反对“右倾机会主义”的运动,处理干部425人;“文化大革命”中,一些领导干部被当作“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一些知识分子、劳动模范、爱国人士中也有不少人受到迫害。全县被列入专政和审查对象的共303人。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聊城县对建国以来历次政治运动中出现的冤假错案进行实事求是的纠正。对文革中受到错误处理的113人恢复工作,补发工资,解决家属“农转非”和子女就业问题;纠正了反右扩大化问题,为210人摘掉右派分子帽子;对1978年前摘帽的185人,处理不当者,分别情况重新作了妥善处理。1980年后,根据“有反必肃,有错必究”的原则,对50年代按敌我矛盾处理的110宗历史积案,全部进行复议,重新安置工作52人,按退职处理22人,退休处理31人,离休处理5人,合计110人。至1985年,建国以来干部的冤假错案,基本上得到纠正。
第六节 干部奖惩
干部奖励 建国以来,聊城市对作出成绩或有特殊贡献的干部给予记功、记大功、晋级、通令嘉奖、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奖励。1956年出席山东省第一届先进生产者代表大会8人;1958年出席山东省第二届先进生产者代表大会7人;1959年出席山东省工基交战线社会主义建设积极分子代表会议5人;1960年出席山东省工业、交通、基建、财贸先进集体和先进生产者代表大会5人;1960年出席山东省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新闻事业社会主义建设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代表大会7人;1966年出席山东省工业、交通、财贸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代表会议4人;1975年出席山东省第一次财贸战线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代表会议1人;1977年出席山东省第二次财贸战线先进代表1人;1982年出席山东省职工劳动模范代表大会7人。1982年8月19日,县政府召开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大会,表彰干部250人。
干部惩处 是对违犯党的方针政策、贪污盗窃、腐化堕落、打击报复、工作失职等严重违法乱纪等行为人员的惩处。1951年处分干部25名。1957年12月26日,国务院发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奖惩暂行规定》,根据这一规定聊城县1958~1964年,处理干部211人。1980~1985年共处理干部41人。
建国后,审查清理干部共进行3次。第一次审干于1956年2月~1957年3月,历时2年,列入审查范围的干部1111名。经过排队确定审查对象217名。审查后,有历史政治问题的197人;1958年5月,第二批审干。主要范围是:中、小学教职员,中初级医务人员,国营、公私合营企业的经理、主任等共计3174人。经过排队列为审查对象的216名。经审查有历史政治问题给予处分的10人;1959年第三批审干,主要范围是:国营、地方国营、公私合营企业的营业员,民办中小学教职员、国营剧团、邮电职工共1668人。经过排队,列为审查对象的118人。经过审查,受记过处分的7人。
在完成农业、工业和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以后,1957年全党开展整风。聊城县多数干部响应“帮助党整风”的号召,提出了“农业合作化过激过快”,“粮食统购统销,向农民买了过头粮”,“领导干部大梁不正二梁歪”等方面的意见。由于“左”的思想影响下,整风犯了扩大化的错误,在提意见的干部中有83人被划为右派分子;在1958年的“大跃进”、“人民公社化”运动中,有些干部有抵触情绪,被“拔白旗”受到劳动改造的80多人;“拔白旗”之后,聊城于1959年冬季又开展反对“右倾机会主义”的运动,处理干部425人;“文化大革命”中,一些领导干部被当作“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一些知识分子、劳动模范、爱国人士中也有不少人受到迫害。全县被列入专政和审查对象的共303人。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聊城县对建国以来历次政治运动中出现的冤假错案进行实事求是的纠正。对文革中受到错误处理的113人恢复工作,补发工资,解决家属“农转非”和子女就业问题;纠正了反右扩大化问题,为210人摘掉右派分子帽子;对1978年前摘帽的185人,处理不当者,分别情况重新作了妥善处理。1980年后,根据“有反必肃,有错必究”的原则,对50年代按敌我矛盾处理的110宗历史积案,全部进行复议,重新安置工作52人,按退职处理22人,退休处理31人,离休处理5人,合计110人。至1985年,建国以来干部的冤假错案,基本上得到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