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聊城实行土葬聚坟,发大丧,行厚礼,且礼仪繁杂,浪费甚重。辛亥革命后,念经超度的习俗渐趋减少,并有提倡公墓之仪,但未能实施。
1950年起,移风易俗得以提倡,殡葬礼仪逐步从简。1956年农业集体化实现,选林地、看风水的陋俗初步得以改变。1960年始,倡导土葬深埋,不留坟头。1970年聊城县火化场筹建,1973年竣工,遂办理火化业务。1974年7月,为全面推行殡葬改革,聊城县丧葬改革领导小组建立。此后,出动宣传车,召开现场会,广造舆论,推行火化,殡葬改革工作进展较顺利,火化率明显递增。1974年火化尸体为1536具。1975年增至4332具,占死亡人数的87%。1975年4月~1976年4月,境内55万个坟头被平掉,增加耕地2万余亩。20个大队先后建起骨灰堂与丧事理事会,简办丧事呈现高潮。1979~1981年间,管理放松,土葬回潮严重,多数村庄退为木棺土葬,甚至有的只办手续不火化尸体。1981年火化尸体仅为263具,占死亡者的5%,火化率仅为1975年的6.2%。为此,1982年3月20日,县人民政府颁发布告,其内容为:人死后尸体要火化,不准土葬。死者火化后,不再搞发丧仪式,骨灰可寄存在火化场或本单位建立的骨灰堂内。对自行土葬的,应做好思想工作,教育丧主起尸火化,经教育无效者,各级政府丧改小组要组织人力强行起尸火化,其经济损失由丧主负担。原有坟头,除国家规定保留者外,一律平除,今后任何人不准重新筑垒。丧事由丧改小组协助丧主从简料理,不准借丧事收礼、大摆宴席和搞封建迷信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唆使丧主搞土葬。禁止一切为旧葬习俗服务的迷信品的生产和销售,对生产经营棺木和迷信品的单位或个人,工商管理部门负责予以取缔。据其精神,各公社大队发动群众,制定乡规民约,积极推行殡葬改革。是年,火化尸体486具,较1981年增加223具。1983年增到1050具,火化率为24.2%。1984年聊城市深入开展“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积极推行丧葬改革。全市建立红白理事会769个,“劳动人民纪念堂”12座,查封棺材铺11处,迷信品扎制铺25处,制止发大丧91户。但终因封建丧葬传统意识在农民头脑中根深蒂固,1985年全市火化尸体只有2166具,火化率仅为55.9%。
聊城市1974~1985年火化尸体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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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死亡人数 │火化尸体数 │火化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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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4 │ │153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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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5 │4979 │4332 │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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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7 │5290 │2146 │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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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 │7881 │867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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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 │5260 │263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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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 │ │48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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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 │4338 │1050 │2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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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 │ │23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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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 │3874 │2166 │5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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