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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孤寡老人供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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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1955年,聊城鳏寡孤独老人的生活困难,主要依靠群众互助解决,辅之国家重点救济。农业合作化初期,互助组无偿为其代耕土地,生活困难者由国家发放救济粮款解决生活所需。1956年农业合作化实行后,按照《全国农业发展纲要》和《高级农业合作社示范章程》的有关规定,农村的鳏寡孤独老人由农业社保吃、保穿、保烧、保住、保葬,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城镇则实行发给社会救济金的办法,吃、穿、住、医、葬,“五保”到底。是年,3650位老人享受“五保”照顾。1957年底,增至3945人。1958年10月,红旗、卫星、红星、东方红4个公社始办幸福院,集中供养无人照管的老人。至1959年6月,全市共计兴办幸福院71所,集中供养“五保”老人1875人。1961年公社体制调整,农村食堂解散,大部分敬老院相继停办。1963年“学习雷锋活动”广泛开展,尊老爱幼蔚成风气,青少年学生、服务行业职工、驻聊部队都主动帮助“五保户”,送米面、买煤炭、求医药、演节目,对“五保”老人给予无微不至地照顾。1966~1976年间,此项工作虽然受到一定干扰,但供给制仍能全面执行。1967年全市享受分散供养的“五保户”老人为4174人。1970年为4505人。1975年为4890人。其供给标准同一般社员的实际生活水平相当,每年供给口粮200~250公斤,食油3~4公斤,退养金及医药、丧葬等费用,一律由公社、大队负担。1980年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五保”供给制形式,始由集体供给改为千家万户供给,标准不一,供给不落实的现象出现。1983年3月,对“五保”待遇落实情况实施检查,逐户走访“五保”老人,帮助完善“五保”供给,颁发“五保”供给证。同年,全县享受“五保”待遇的老人为1301人。1984年后,乡、镇、办事处相继组建敬老院,至1985年底,先后建起村办、乡镇办敬老院11处,供养“五保”老人135人。敬老院房舍多为新建瓦房,内设游艺室、卧室、餐室等。卧室内日用家具齐全,活动室里配有电视机、收音机、象棋、扑克、跳棋等娱乐用品。每日三餐按老人的饮食特点制作,生活水平均高于一般村民。经济发达的乡村,对60岁以上的年长者还实行养老金制度。养老金经费由村集体公益金支付。
城镇孤寡老人,一般由政府或街道居委发给救济金赡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