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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收容遣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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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起,聊城县收容遣送工作始有开展,对一些外地流入境内而又生活无着者,全部予以收容遣送。其方法为:先安排吃住,再进行思想教育,待查清流入原因和籍贯后,即刻动员返回原籍。
1950~1954年,累计收容遣送295人,多为乞讨谋生的国民党部队散兵、灾民、难民和贫民。1955年农业合作化实行,广大农民安居乐业,外流人员较少。1956~1957年间,年收容遣送人数波动在40~60人之间。1958年为收容游民乞丐,集中进行教养,聊城市建立收容所。是年,收容教养流动人员240人,多数被收容人员走上改过自新,自食其力的道路。1960~1963年,聊城自然灾害严重,社队食堂陆续停伙,广大社员在无米无柴的情况下回家自炊,生活较为困难,外流人员剧增。此期间,聊城市按照“坚决收容,就地安置”的原则,累计收容当地和外地流动人员5331人次。并根据“边审查,边了解,安置落实再送人”的要求,对有家可归的外地人员均予以遣送回家;对少数确实无家可归或屡遣屡返者则予以再收容;对境内的外流人员均委派大队妥善安置。1966~1976年间,由于政治、经济等诸多原因,本地和外地的流动人员仍然较多。1966年收容遣送2430人次,用款4133元;1968年收容遣送2360人次,用款3780元;1970年收容遣送1871人次,用款3351元;1974年收容遣送3270人次,用款6491元;1976年收容遣送2430人次,用款4133元。1977年略有减少,4~12月共计收容自由流动人员1338人次,并据其情况及时予以适当安置。
1980年后,随着人民生活的逐年提高,盲目流动人员急剧减少。1981~1985年,年收容人数波动在7~170人之间。1983年最多,为170人。1985年最少,仅有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