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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社会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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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1952年间,为医治战争创伤,安定人民生活,稳定社会秩序,促进国民经济恢复,聊城县对灾民、难民、贫民、烟民、散兵、无业游民、失业人员和无依靠的孤老残幼等给予贫困救济。一般采用群众互助互济、互通有无,亲帮亲、富帮贫的办法,需国家、社会给予帮助的由政府发给一定数量的社会救济款物。此期间,救济贫困群众37541户次,计发救济款12万元。

1953~1956年,农业合作化时期,集体经济有所壮大,农村贫困户大部分由农业合作社优待、照顾,唯有无依靠的孤老残幼,穷社的贫困户和城镇年老体弱的小摊贩、人力三轮车工人、停业的迷信职业者等仍由国家给予定期或临时救济。先后发放救济、优待款64.2万元,年均16万元。

1957~1965年间,因受政治、经济形势的影响,贫困救济范围、条件、办法时有变化。1958年全市实行人民公社化,城乡干部、群众过起"吃饭进食堂,穿衣找裁缝,住宿人分类,花钱等官饷"的"共产主义"生活,贫富差距不复存在,此类救济基本停止。1960年食堂陆续解散,群众在缺粮少柴的情况下回家自炊,生活困难,浮肿、干瘦病人数增多,加之连续三年自然灾害,人们生活更加困难。故此,贫困救济范围扩大,条件放宽。1961年享受贫困救济者为26156户,较1959年的6525户增加19630户;拨发款物95536元,比1959年的43464元增加52072元。1963年增至34100户,救济款增为109430元。1964、1965年,经济形势好转,贫困户减少。两年共计救济22250户,发放救济款10.6万元。

1966~1976年间,聊城社会救济工作虽受到派性干扰,但尚能开展。10年累计救济贫困户8.7万户次,计发救济款69万元。1966年救济户数最少,为4832户;1974年救济户数最多,为11631户。

1978年后,农村开始逐渐摆脱贫困,但一部分缺劳力、资金、技术的群众仍较贫穷,还有少数缺吃少穿的特困户。1980年聊城县有困难户944户,占总户数的6%。为此,政府全面规划扶贫,1981年扶持贫困户936户,4210人;扶持资金56780元,耕牛22头,羊713只,猪158头,兔1234只。当年,基本脱贫者494户,占总扶持户的52%。1983年改单纯帮助脱贫为脱贫致富,开始倡导"两户带一户"(重点户、专业户带贫困户)和党员、干部包户致富的扶贫方针,效果显著。至1985年,全市社会困难户降为3560户,较1978年减少6672户。

聊城市历年救济社会困难户支出款数表

单位:元

年份救济户数救济金额年份救济户数救济金额
1950127824177019681057673082
195113501407801969900059490
195211258366661970489857952
1953164837148919711060756548
1954871124414641972652168042
195511300523861973644464983
1956460076649197411631107031
19572032380711975668843793
19589683644831976675548384
195965264346419778942111411
196023619119134197810232135981
19612615695536197913390245848
196289192525019809440113261
196334100109430198111725152435
196487504476019829017117223
19651350060787198310679139639
196648325149819845645164839
19679061595091985356012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