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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拥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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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7年(民国26年),抗日战争爆发,各界发起成立抗日军人委员会和聊城县各界抗日后援会,办理慰问部队、优抚家属工作。1943年冀鲁豫军区党委发布“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的命令。此后,每年春节、中秋节各区抗日人民政府均举行一次抗属恳亲会,夏秋两季各进行一次慰问活动。1944年下半年,筑先、武训、聊堂3县抗日军民相继对日伪军开始反攻,拥军活动在境内广泛开展。1945年(民国34年)9月,武训县参议员穆仲轩、李一香等人亲率各区群众代表,携带各种慰问品4马车,赶赴临清战场,慰问解放军指战员。1946年10月,晋冀鲁豫军区取得陇海、定陶、巨野等战役的胜利后,筑先(聊城)县广大群众组成3个慰问团,携捐款130亿元(旧币),分赴前线,慰问作战部队。1947年1月1日,聊城解放,各界民众组织慰问团,慰劳解放聊城的全体官兵。1948年始对荣誉军人子女、烈士子女上学实行免费。翌年1月,全县拥军优属大会召开,部署迎接渡江部队工作。会后,各单位组织干部群众赶做慰问袋,筹集慰劳品,迎接渡江作战的人民解放军。4月20日~5月8日,第四野战军的18万官兵,途经武训县南下,沿途群众置路标、贴标语,设饮水站、医疗站、文艺宣传站,迎送和接待过路部队。至1950年,以支援战争慰劳部队为主要内容的拥军形式基本结束。
1951年起,聊城县拥军活动转以“拥军尊荣”为重点。人民政府把拥军工作列为重要的政治任务。按照政治褒扬和物资保障相结合,国家抚恤和群众优待相结合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拥军优属政策。每年春节,各级政府均组织慰问小组登门走访慰问烈军属、荣复军人,征求意见,解决困难,为其送光荣牌(匾)、光荣灯、春联、年画及其他礼品,帮助无劳、少劳烈军属、荣复军人、退伍军人打扫卫生。1957年后,聊城拥军活动以“拥军拥政”为主要内容。每年元旦、春节和八一建军节期间,县(市)党政领导机关、军事机关、驻聊部队共同召开“拥军拥政”大会,组织军民联欢。党政主要领导带领慰问团前往部队驻地慰问。区(公社)、乡(小公社)政府在节日期间亦召开各种形式的拥军会议,对当地驻军、烈军属和残废军人进行慰问。同时,发动群众修订拥军优属规约,检查落实拥军优属措施。各级妇联、共青团组织,发动妇女和青少年为烈军属、残废军人拆洗被褥、缝补衣服、打水劈柴、买面送油。1968~1971年间,地、县还多次组织慰问团,定期慰问驻聊“支左”部队和拉练部队,地、县杂技团、豫剧团和群众文艺宣传队参加演出,共同开展“拥军拥政”活动。
1982年后,部队和当地群众携手开展“军民共建文明单位(村)”活动,军民关系更加密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