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聊城县无独立的民政机构,申报灾情、豁免田赋等民政事宜均由县衙户房管理。另外,先后设有普济堂、养济院、容保堂、同仁社、漏泽园等社会福利机构,也多是名不副实,或名善实逆,或扬名攫利。
民国时期,县政府虽设有管理民政事务的专门机构,负责地方行政、警政治安、境里版图、救济赈灾、户口户籍、风教礼俗等工作,但施政极为不力。社会福利事业亦不发达,仅有施疗所、因利局、普济堂、救济院各1处。人民受益微薄,多数苦难民众始终处于贫困交加之中,以致流浪乞讨。
1938年(民国27年),伪县署设民政科,管理户政、治安、赈灾等20多项民政事务。其间,执掌者或明抢明夺,或缓赈少救,或克扣侵吞,想方设法为日本侵略者效力。
1940年(民国29年),筑先县(聊城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民政工作始由旧政权的“管民之政”变成为民之政。1947年1月1日,聊城解放。其后,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关心人民疾苦,认真处理接待人民来信来访;褒恤优待革命烈军属、荣誉军人;对因家大口阔和天灾人祸造成困难的群众实行扶持救济;对无依靠的孤、老、病、残、幼人员给以收养或实行“五保”(保吃、穿、烧、医、葬);对复员退伍军人、城镇下乡青年、下放居民等妥善安置;对婚丧实行改革,提倡喜事新办,丧事简办。至1985年,累计抚恤牺牲病故人员1318人次,拨款207437元;抚恤伤残人员21680人次,拨款1960616元;抚恤烈属15619人次,拨款1034793元;定补复员军人6767人次,拨款391671元;临时补助烈军属、复退军人170992人次,拨款2266539元;其他补助用款1487385元。累计优待烈属27389户,军属46135户,荣誉军人7680户,复退军人6096户。累计代耕土地55039亩,优待劳动日12025998个,现金3221240元。累计发放社会救济款11643093元,救灾款13543301元,粮29197400公斤,棉9692.5公斤,被5082床。共计接受安置复、转、退军人16695名;建烈士祠、墓、陵园6处,面积21312平方米;建敬老院11处,在院老人135名。在婚姻登记、殡葬改革等移风易俗方面均为全区先进。
第十六编 民政
清代,聊城县无独立的民政机构,申报灾情、豁免田赋等民政事宜均由县衙户房管理。另外,先后设有普济堂、养济院、容保堂、同仁社、漏泽园等社会福利机构,也多是名不副实,或名善实逆,或扬名攫利。
民国时期,县政府虽设有管理民政事务的专门机构,负责地方行政、警政治安、境里版图、救济赈灾、户口户籍、风教礼俗等工作,但施政极为不力。社会福利事业亦不发达,仅有施疗所、因利局、普济堂、救济院各1处。人民受益微薄,多数苦难民众始终处于贫困交加之中,以致流浪乞讨。
1938年(民国27年),伪县署设民政科,管理户政、治安、赈灾等20多项民政事务。其间,执掌者或明抢明夺,或缓赈少救,或克扣侵吞,想方设法为日本侵略者效力。
1940年(民国29年),筑先县(聊城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民政工作始由旧政权的“管民之政”变成为民之政。1947年1月1日,聊城解放。其后,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关心人民疾苦,认真处理接待人民来信来访;褒恤优待革命烈军属、荣誉军人;对因家大口阔和天灾人祸造成困难的群众实行扶持救济;对无依靠的孤、老、病、残、幼人员给以收养或实行“五保”(保吃、穿、烧、医、葬);对复员退伍军人、城镇下乡青年、下放居民等妥善安置;对婚丧实行改革,提倡喜事新办,丧事简办。至1985年,累计抚恤牺牲病故人员1318人次,拨款207437元;抚恤伤残人员21680人次,拨款1960616元;抚恤烈属15619人次,拨款1034793元;定补复员军人6767人次,拨款391671元;临时补助烈军属、复退军人170992人次,拨款2266539元;其他补助用款1487385元。累计优待烈属27389户,军属46135户,荣誉军人7680户,复退军人6096户。累计代耕土地55039亩,优待劳动日12025998个,现金3221240元。累计发放社会救济款11643093元,救灾款13543301元,粮29197400公斤,棉9692.5公斤,被5082床。共计接受安置复、转、退军人16695名;建烈士祠、墓、陵园6处,面积21312平方米;建敬老院11处,在院老人135名。在婚姻登记、殡葬改革等移风易俗方面均为全区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