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司法行政机构建立后,各公社、管区、街道办事处成立了民事调解领导小组,大队、居委会、企事业单位成立民事调解委员会,生产队、车间、居民小组设调解员。1985年全市有调解领导小组22个,调解委员会1070个,调解人员4526人。
1981年调处各类民间纠纷8678件,为同期人民法院一审民事案件总数的26倍。其中公社司法助理员调处2085件,大队调委会调处6593件。全县有150件纠纷情节严重,由于得到妥善调解,未造成严重后果。
1982年全县共调处各类纠纷4892件,其中公社助理员调处1386件,调委会调处3506件。
1983年发生纠纷3480件,调处3085件。调处率由去年的85%提高到88%。其中调处易激化纠纷171件,避免了可能发生的非正常死亡30多人,重大伤害21人。
1984年共发生各类纠纷2195件,调处1964件。调处率由1983年的88%提高到89.5%。调处易激化纠纷165件,避免非正常死亡20多人。当年发生各类经济合同纠纷27件,调处26件,占96%,并做到了优先调处专业户、重点户和经济联合体所发生的经济合同纠纷,促进了农民商品经济的发展。
1985年共发生各类纠纷2589件,调处2310件,调处率达90%。调处易激化纠纷45件,避免非正常死亡41人;调处经济纠纷46件,避免经济损失50万元。
第二节 民事调解
1981年司法行政机构建立后,各公社、管区、街道办事处成立了民事调解领导小组,大队、居委会、企事业单位成立民事调解委员会,生产队、车间、居民小组设调解员。1985年全市有调解领导小组22个,调解委员会1070个,调解人员4526人。
1981年调处各类民间纠纷8678件,为同期人民法院一审民事案件总数的26倍。其中公社司法助理员调处2085件,大队调委会调处6593件。全县有150件纠纷情节严重,由于得到妥善调解,未造成严重后果。
1982年全县共调处各类纠纷4892件,其中公社助理员调处1386件,调委会调处3506件。
1983年发生纠纷3480件,调处3085件。调处率由去年的85%提高到88%。其中调处易激化纠纷171件,避免了可能发生的非正常死亡30多人,重大伤害21人。
1984年共发生各类纠纷2195件,调处1964件。调处率由1983年的88%提高到89.5%。调处易激化纠纷165件,避免非正常死亡20多人。当年发生各类经济合同纠纷27件,调处26件,占96%,并做到了优先调处专业户、重点户和经济联合体所发生的经济合同纠纷,促进了农民商品经济的发展。
1985年共发生各类纠纷2589件,调处2310件,调处率达90%。调处易激化纠纷45件,避免非正常死亡41人;调处经济纠纷46件,避免经济损失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