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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法制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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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年广泛宣传《刑法》、《刑事诉讼法》、《婚姻法》。通过召开专门会议和配合有关部门的会议,宣讲法律常识。全年受教育者47万余人次,印制宣传材料3500份,油印小报《法律盛况》400余份,发向各单位,直至大队、自然村。通过有线广播,开辟专题法律讲座节目,利用影剧院放映宣传法制的幻灯片和电影短片,常年坚持不懈。同时,还以县第四中学为试点,派员协助上好法律常识课。蒋官屯、八甲刘等公社司法助理员,帮助教师研究法制课的备课工作。西王公社拨款800余元,印发“五好家庭条件”4000余份,发至村、户张贴讨论。
1982年起,宣传《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和《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印发宣传材料5000余份,发至各公社、大队和县直各单位。出动宣传车1辆,于城乡巡回宣传,行程500多公里。使上述“两个决定”精神家喻户晓。在“文明礼貌月”活动中,全县普遍开展创建“五好家庭”活动。西王公社35个村中有25个村评出“五好家庭”,并有323户挂上光荣牌。通过群众自己教育自己,增强了道德观念和法制观念。
1983年以新宪法和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为宣传工作的中心内容。组织宣传队伍,开展广泛的宣传教育活动。先后出动宣传车78辆,办法律顾问小报4期,下发宣传材料1500余份,增订法制报1800份,组织法制讲座188次,办宣传栏、黑板报455期,上法制课和报告会510次,广泛深入的法制宣传,对打击和预防犯罪起到积极作用。山东省电视台作了现场录像报道,并给予较高的评价和鼓励。
1984年围绕“综合治理”,继续开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法制宣传。出动宣传车165辆次,设宣传站4处,接待来访群众550人次,解答法律咨询400余条,印发宣传材料4000余份,办宣传栏、黑板报3200多期,帮助4所学校总结上好法制课的典型经验,召开法制报告会5次,全市订阅法制报增至3201份。受教育者逐年增多,犯罪率不断下降。
1985年以普及法律知识为中心,市建立普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制订普法五年规划,并组建普法指导团。各乡、镇、办事处,也都建立了普法机构,制订普法规划。全市培训普法骨干1200余人,设普法试点30多个,发放法制课本36000多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