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聊城有监狱1处,在古楼西路北,所有犯人均关押在此,狱内制度苛刻,对罪犯百般摧残。解放后,人民政府接管民国政府的监狱。建立了新的制度,对犯人实行文明管理。根据“思想教育与劳动改造相结合”的方针,1952年始,聊城县公安局先后组建了纺织、磨面、榨油、运输、建筑等劳改场所。1958年在闫寺镇后田村租地200亩建立劳改农场,除种植农作物外,还饲养了猪、羊等。1959年又在城北建立劳改窑一座。1962年撤销狱外生产,所有犯人,全部送劳改队。“文化大革命”期间,公安机关实行军管,管教场所维持现状,没有发展。1978年公安局在城西征地20亩,新建看守所14间。1984年10月古城内监狱停止使用,依法拘捕的犯人全部羁押到新看守所,直至1985年。
第六节 管教场所
民国时期,聊城有监狱1处,在古楼西路北,所有犯人均关押在此,狱内制度苛刻,对罪犯百般摧残。解放后,人民政府接管民国政府的监狱。建立了新的制度,对犯人实行文明管理。根据“思想教育与劳动改造相结合”的方针,1952年始,聊城县公安局先后组建了纺织、磨面、榨油、运输、建筑等劳改场所。1958年在闫寺镇后田村租地200亩建立劳改农场,除种植农作物外,还饲养了猪、羊等。1959年又在城北建立劳改窑一座。1962年撤销狱外生产,所有犯人,全部送劳改队。“文化大革命”期间,公安机关实行军管,管教场所维持现状,没有发展。1978年公安局在城西征地20亩,新建看守所14间。1984年10月古城内监狱停止使用,依法拘捕的犯人全部羁押到新看守所,直至198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