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消防工作由县衙巡警局负责。民国时期,改由聊城县警察局负责,警察局设消防组。城镇组织群众防火救护队,随时准备灭火。1947年,聊城解放后,消防工作由县人民政府公安局治安股负责。至1960年聊城县建立消防队。时有消防车1辆,机动泵1台。全县有义务消防队58个,义务消防人员1316人。1964年消防队开始统一着装,有队员15人。1966年有消防队员9名,消防车2部。1969年12月,消防队员实行兵役制,有队员18人,下设3个班(战斗班2个,炊事班1个)。1971年有消防队员22人,消防车3部。1980年消防队增至40人,消防车6部。1984年5月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后,公安消防干警经常深入基层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全民防火意识。每年夏秋季组织护麦、护棉领导班子,经常进行防火安全大检查,提高各单位“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认识。1985年建立聊城市公安局消防科,与消防队并存,有工作人员2名。1985年,实行重点单位消防分级管理,对13个重点防火单位落实“定点、定人、定措施”制度,消防队经常进行安全检查,训练义务消防队员,减少了事故的发生。
第五节 消防管理
清末,消防工作由县衙巡警局负责。民国时期,改由聊城县警察局负责,警察局设消防组。城镇组织群众防火救护队,随时准备灭火。1947年,聊城解放后,消防工作由县人民政府公安局治安股负责。至1960年聊城县建立消防队。时有消防车1辆,机动泵1台。全县有义务消防队58个,义务消防人员1316人。1964年消防队开始统一着装,有队员15人。1966年有消防队员9名,消防车2部。1969年12月,消防队员实行兵役制,有队员18人,下设3个班(战斗班2个,炊事班1个)。1971年有消防队员22人,消防车3部。1980年消防队增至40人,消防车6部。1984年5月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后,公安消防干警经常深入基层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全民防火意识。每年夏秋季组织护麦、护棉领导班子,经常进行防火安全大检查,提高各单位“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认识。1985年建立聊城市公安局消防科,与消防队并存,有工作人员2名。1985年,实行重点单位消防分级管理,对13个重点防火单位落实“定点、定人、定措施”制度,消防队经常进行安全检查,训练义务消防队员,减少了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