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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交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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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至民国初,聊城无专职交通警察。
1936~1938年(民国25~27年)聊城县警察局在城内四口(东口、西口、南口、北口)和驴市口、闸口各设交通警察1名,维持交通秩序,并兼管附近的社会治安秩序。
1947年在城内四门设义务交通管理员。1953年聊城县设公路管理站,有兼职交通监理干事1人,负责交通管理工作。1959年县交通局设交通监理干事专门负责交通监理工作,1963年恢复公路站,交通监理工作划归公路站负责。
1974年聊城县成立交通监理站,其职责包括:机动车辆年度审验、驾驶员考核、交通法规宣传、交通安全检查和交通事故调处等。同时,聊城县公安局交通民警队成立,设队长1人,干警16人,具体负责城区交通管理工作。
1975年在百货大楼路口实行双人岗,指挥过往车辆。1978年实行红绿灯光指挥。至1985年,又在花园路与东昌路交叉处、柳园路与兴华路交叉处、板桥路与东昌路交汇处等,设交通岗亭,以指挥灯指挥交通,并配备相应的扩音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