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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惩治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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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压反革命 1950年3月,中共中央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发出后,聊城县以清剿土匪和取缔反动会道门为重点,惩治了一批反革命分子。1950年10月10日,中共中央《关于纠正镇压反革命活动右倾偏向的指示》发出后,开展了镇压反革命的群众运动。在运动中,根据“坦白从宽,抗拒从严,首恶必办,协从不问”的政策,对罪大恶极而又抗拒交待的反革命分子予以坚决镇压,分别给予处决、判刑、管制等处理。至1953年5月“镇反”结束,全县共逮捕反革命分子和各类刑事犯罪分子913人,缴获敌委任状5件,反动地主富农分子变天帐32件,铜佛像11件,长短枪支15支,子弹360发,银元800块,元宝1个,金戒指3个,电刀1把。
内部肃反 1955年9月聊城县开展肃反运动。先后在党、政、群、团、交通、工业、商业、文教卫生等273个单位17314名干部职工中分5批进行肃反。在运动中贯彻“提高警惕、肃清一切特务分子、防止偏差、不冤枉一个好人”的方针,相信、发动、依靠群众。共清理反革命分子和各类刑事犯罪分子634名,并依法作了处理。1959年7月肃反运动结束。
取缔反动会道门 聊城县的会道门种类很多。建国前有红枪会、蓝枪会、一贯道、圣贤道、金丹道、一柱香、黄沙会、伏栖道、后天道、五仙坛、归一道、天仙道、安清道、泰山奶奶道等。分布最广的是一贯道。其中红枪会、蓝枪会、一贯道等一些道门,利用封建迷信进行反革命活动。诸如称帝封臣、叛国投敌、造谣惑众、企图颠复人民政权等。
抗日战争时期,筑先县(聊城县)对反动会道门进行过多次打击。红枪会头子王殿明投靠日本,充当汉奸,带领红枪会配合日军对抗日根据地多次进行扫荡,后来当上伪区长、剿共班长,反革命气焰嚣张。1944年,筑先县公安部门将其击毙。
解放战争时期,少数反动会道门继续散布谣言,攻击共产党和人民政府。蓝枪会头子陈玉怀秘密联络其他道首,预谋举行暴动,推翻人民政府。后被公安机关识破,1947年处决了首恶分子陈玉怀,取缔了蓝枪会。
建国后,山东省人民政府明令取缔反动会道门。聊城县公安局即组织力量,对分布在19个乡镇的所有会道门进行摸底登记,共取缔会道门13种,依法处理会道门头子98名。1951~1958年,逮捕镇压了一批道首,其中判死刑35人,判有期徒刑127人,管制144人。
清查敌伪人员 1959年7月,中共聊城县委成立清特办公室,抽调25名骨干,组成5个调查组从事“清查”工作。至1962年8月,查出国民党中统、军统、军统外围和日特组织14个,特务分子268名,均依法作了处理。
1968年4月中共聊城县委成立聊城县清查敌伪档案领导小组和聊城县清查敌伪档案办公室,对敌伪档案进行清查。至1975年3月底,全县共建档立卡7230份,接受省、地两级汇编成册的敌伪组织机构演变情况和敌伪人员花名册250本,落实敌伪人员586名,并查清日伪“聊城警察所”、“堂邑警察所”等7个反动组织机构演变情况以及4866名敌伪人员的下落及现实表现。
惩治刑事犯罪 1946年聊城县(筑先县)公安局设侦察股负责治安管理和刑事侦察工作。聊城解放后,公安部门侦破一大批重大特大刑事案件,处决一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巩固了刚刚建立的人民政权。
1955年开展社会镇反运动,公安部门将刑事犯罪分子作为惩治的主要对象,进行打击,1956年建立立案、侦察、销案、登记及报告制度。1957年主要打击流氓、盗窃、凶杀、放火、强奸、贪污、破坏公共秩序、严重违法乱纪等刑事犯罪活动。60年代初,刑事犯罪活动比较猖獗。“文化大革命”中法制被践踏,无政府主义泛滥,刑事案件再度上升。80年代初,为加大打击力度,公安部门逐级实行责任制,对未侦破的积案采取“选案点将”的办法,不断组织小区域会战,重点进行整顿。
1983年开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斗争,先后组织11次集中行动,破获各类案件325起,挖出犯罪团伙150个,收捕各类刑事犯罪分子1720名,其中依法判刑1148名,缴获赃款赃物折款200余万元。
惩治流窜犯罪 1955年以来,在开展社会镇反运动和农业合作化保卫工作中,少数犯罪分子逃窜外地,甲地作案,乙地藏身,丙地销脏,流窜作案,对社会危害较大,因此,聊城县公安部门把打击流窜犯罪分子列入议事日程,组织了几次规模较大的行动。1958年,全县采取统一行动,进行大清查,抓获一批流窜犯罪分子。1962年全县以公路沿线为重点,进行为期3个月的集中打击,抓获一批犯罪分子,其中流入聊城的占30%。1977年1月,聊城县公安局对流窜犯罪分子又进行一次大清查,对清查出的犯罪分子,就地管理改造。1980年后,在汽车站、闹市区、公共场所、特种行业设4道防线,形成打击流窜犯罪工作网。1983年1月,全县组织609人,对已立案侦察的87名流窜犯罪分子同时采取行动,全部收捕。是年8月,对打击流窜犯罪活动采取新的举措:对本地的流窜犯罪分子采取架网等候、亲属规劝、发通知书、警告等措施查获;对外地的流窜犯罪分子,采取阵地控制、巡逻清查、设卡堵截进行查获。至1985年,流窜犯罪活动明显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