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后,依据中央人民政府颁布的《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条例》,聊城县首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于1949年11月14日召开,为政治协商性质。1952年11月4日召开第二届第一次会议,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关于“在普选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之前,由地方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逐步地代行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的规定,由聊城县各届人民代表会议行使权力机关职能。1954年6月30日聊城县首届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制度遂终止。
代表产生
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代表,由党、政、军、工、农、妇、教、医等方面推选产生。其代表资格规定:凡年满18周岁,赞成共同纲领者,不分民族、信仰、性别、职业、文化程度、财产状况,除精神病患者和被依法剥夺公民权利者外,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代表产生实行选派与选举相结合的方式,即党、政机关的代表,由党、政机关选派充任;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驻军的代表由各党派、团体、驻军选举产生;其他方面的代表由人民政府邀请。
聊城县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第一次会议 1949年11月14日召开,历时5天,县长王鲁光主持会议。应到会代表256名,实到会代表238名。其中工人37名,农民55名,烈军属5名,武装人员12名,教师17名,艺人3名,妇女36名,青年10名,党政机关21名,群团12名,医务界13名,少数民族4名,商界11名,开明绅士2名。会议主要议题是,学习文件,了解代表会议的性质、职责及会议筹备情况;座谈新中国成立后发展农业生产,加快经济建设的措施;作好冬耕开荒和春耕准备,争取小麦丰产。
第二次会议 1950年5月15日召开,历时3天。主要内容是,组织农民建立农业互助组,奖励生产模范;确定地权,发放土地证,搞好夏季生产。
第三次会议 1950年6月27日召开。主要议题是,发动群众抗旱点种,增打砖井;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夏季征购任务。
第四次会议 1950年11月12日召开。主要内容是:兴修水利,开展冬季农田基本建设,增强抗旱防涝能力。
第五次会议 1951年2月15日召开。会议决议:大力开展爱国增产运动,支援抗美援朝;镇压反革命,安定群众生产情绪;加强城乡互助,发展手工业生产,支援农业。
第六次会议 1951年7月16日召开。主要研究广泛深入地开展抗美援朝保家卫国运动;推行爱国公约;做好拥军优属工作;发动群众检举揭发反革命;开办农民夜校,提高群众政治、文化水平;部署棉花收购和工商税收,克服国家财政困难。
第七次会议 1951年11月9日召开。会议决议:以抗美援朝为动力,搞好冬春农业生产,安排灾区生产自救;活跃城镇商业工作,开展城乡物资交流;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保障妇女人权、财权、继承权和婚姻自由权。
第八次会议 1952年2月22日召开。会议主要研究开展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和反行贿、反偷漏税、反盗窃国家财产、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五反”运动。
第九次会议 1952年6月21日召开。主要议题是,开展农业爱国生产竞赛运动;发展工商业,繁荣城镇经济;推广速成识字法,让更多无文化的工人、农民尽快脱盲,摆脱愚昧无知的束缚。
聊城县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第一次会议 1952年11月4日召开,历时5天,会议由中共聊城县委书记王鲁光主持。
应到会代表375名,实到会代表370名,其中男代表309名,女代表61名。代表类型包括中共党委机关10名,政府机关17名,工人25名,农民115名,青年16名,妇女52名,文教界15名,供销合作社系统10名,工商界25名,烈军属8名,荣誉军人8名,劳动模范5名,少数民族3名,学生3名,农业生产互助组代表3名,艺人2名,交易员3名,民兵8名,手工业者3名,市民2名,武装人员1名,医务人员8名,特邀代表28名(包括省代表7名)。
中共聊城县委负责人作了《关于目前形势的报告》。会议听取并通过了《政府工作报告》、《地方财政收支概况与秋征工作的报告》。会议决议:继续开展抗美援朝运动;以农业为中心发展互助合作,提高单位面积产量;加强对城镇工商业的领导,推动城乡物资交流;大力进行文化建设,开展扫盲运动;普遍实行义务兵役制。
会议选出县长、副县长,组成县人民政府新的领导机构。
第二次会议 1953年3月12日召开。会议决议:继续深入地开展抗美援朝运动,支援国防建设;开展农业爱国增产运动,积极发展工业生产,加快经济建设步伐,开展反官僚主义、命令主义、违法乱纪的斗争,密切干群关系。
第三次会议 1953年7月8日召开。主要议题是:加快工业建设;加强卫生工作,预防地方传染病;开展民主建政宣传活动,迎接全国和地方普选。
第一节 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建国后,依据中央人民政府颁布的《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条例》,聊城县首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于1949年11月14日召开,为政治协商性质。1952年11月4日召开第二届第一次会议,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关于“在普选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之前,由地方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逐步地代行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的规定,由聊城县各届人民代表会议行使权力机关职能。1954年6月30日聊城县首届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制度遂终止。
代表产生
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代表,由党、政、军、工、农、妇、教、医等方面推选产生。其代表资格规定:凡年满18周岁,赞成共同纲领者,不分民族、信仰、性别、职业、文化程度、财产状况,除精神病患者和被依法剥夺公民权利者外,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代表产生实行选派与选举相结合的方式,即党、政机关的代表,由党、政机关选派充任;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驻军的代表由各党派、团体、驻军选举产生;其他方面的代表由人民政府邀请。
聊城县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第一次会议 1949年11月14日召开,历时5天,县长王鲁光主持会议。应到会代表256名,实到会代表238名。其中工人37名,农民55名,烈军属5名,武装人员12名,教师17名,艺人3名,妇女36名,青年10名,党政机关21名,群团12名,医务界13名,少数民族4名,商界11名,开明绅士2名。会议主要议题是,学习文件,了解代表会议的性质、职责及会议筹备情况;座谈新中国成立后发展农业生产,加快经济建设的措施;作好冬耕开荒和春耕准备,争取小麦丰产。
第二次会议 1950年5月15日召开,历时3天。主要内容是,组织农民建立农业互助组,奖励生产模范;确定地权,发放土地证,搞好夏季生产。
第三次会议 1950年6月27日召开。主要议题是,发动群众抗旱点种,增打砖井;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夏季征购任务。
第四次会议 1950年11月12日召开。主要内容是:兴修水利,开展冬季农田基本建设,增强抗旱防涝能力。
第五次会议 1951年2月15日召开。会议决议:大力开展爱国增产运动,支援抗美援朝;镇压反革命,安定群众生产情绪;加强城乡互助,发展手工业生产,支援农业。
第六次会议 1951年7月16日召开。主要研究广泛深入地开展抗美援朝保家卫国运动;推行爱国公约;做好拥军优属工作;发动群众检举揭发反革命;开办农民夜校,提高群众政治、文化水平;部署棉花收购和工商税收,克服国家财政困难。
第七次会议 1951年11月9日召开。会议决议:以抗美援朝为动力,搞好冬春农业生产,安排灾区生产自救;活跃城镇商业工作,开展城乡物资交流;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保障妇女人权、财权、继承权和婚姻自由权。
第八次会议 1952年2月22日召开。会议主要研究开展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和反行贿、反偷漏税、反盗窃国家财产、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五反”运动。
第九次会议 1952年6月21日召开。主要议题是,开展农业爱国生产竞赛运动;发展工商业,繁荣城镇经济;推广速成识字法,让更多无文化的工人、农民尽快脱盲,摆脱愚昧无知的束缚。
聊城县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第一次会议 1952年11月4日召开,历时5天,会议由中共聊城县委书记王鲁光主持。
应到会代表375名,实到会代表370名,其中男代表309名,女代表61名。代表类型包括中共党委机关10名,政府机关17名,工人25名,农民115名,青年16名,妇女52名,文教界15名,供销合作社系统10名,工商界25名,烈军属8名,荣誉军人8名,劳动模范5名,少数民族3名,学生3名,农业生产互助组代表3名,艺人2名,交易员3名,民兵8名,手工业者3名,市民2名,武装人员1名,医务人员8名,特邀代表28名(包括省代表7名)。
中共聊城县委负责人作了《关于目前形势的报告》。会议听取并通过了《政府工作报告》、《地方财政收支概况与秋征工作的报告》。会议决议:继续开展抗美援朝运动;以农业为中心发展互助合作,提高单位面积产量;加强对城镇工商业的领导,推动城乡物资交流;大力进行文化建设,开展扫盲运动;普遍实行义务兵役制。
会议选出县长、副县长,组成县人民政府新的领导机构。
第二次会议 1953年3月12日召开。会议决议:继续深入地开展抗美援朝运动,支援国防建设;开展农业爱国增产运动,积极发展工业生产,加快经济建设步伐,开展反官僚主义、命令主义、违法乱纪的斗争,密切干群关系。
第三次会议 1953年7月8日召开。主要议题是:加快工业建设;加强卫生工作,预防地方传染病;开展民主建政宣传活动,迎接全国和地方普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