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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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工商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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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会
清代,工商业者为了维护本行业的利益,按照各自行业建立“帮会”、“行会”、“公所”或“同业公会”等组织。清代中期,聊城太平街南有“色纸公所”,旧米市街路西有“钱业公所”,越河圈路北有“理发行会”,龙王庙有“米匠业公会”,王家园东有“毛笔书业公会”等。每个行会都有推选的负责人,有固定议事地点。
商会
聊城县商会建于民国初年,地址设在东关大街路北。1938年日军占领聊城后,迁址于古楼东大街路南,至聊城解放未变。商会会长为当时商界权威人士,会长下设秘书、会计和勤杂人员等。商会的职责是:落实和监督执行政府的有关政策,协助政府征税;调解行业内部纠纷,组织内部互助,解决行户困难;向政府反映商会的意见,维护本行业的利益,对外进行交涉等。
当时,不分商户大小,必须一律参加商会,每户每月缴会费一角。会员店前挂有一块标有“商会”字样的牌子。
工商联合会
聊城解放后,为了加强对个体工商业者的领导,1948年县政府派干部到商会主持工作,在旧商会的基础上建立县工商联合会。
1952年12月15日,聊城县工商联召开第一届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出席会议代表140人,选举产生第一届领导班子,通过大会工作报告。聊城县工商联第二届一次会员代表大会于1959年5月14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140多人,选举产生新的领导班子。
1948~1959年,聊城市(县)工商联协助党和政府动员和教育工商个体户积极参加经济建设工作,教育、引导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响应党的号召,拥护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走公私合营的道路。全县2599户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接受社会主义改造,占总数的98.9%。
1966年工商联组织被撤销。1978年后,恢复正常活动。并为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落实政策。同时动员全市个体工商业者开展为“四化”建设作贡献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