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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纪律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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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2月,中国共产党聊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成立,在县委领导下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1955年11月改称中共聊城县监察委员会。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监委瘫痪。1972年10月,中共聊城县委恢复后,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由县委组织部负责。1979年4月,恢复建立中共聊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设兼职书记一名,专职副书记一名。下设办公室、纪律检查组、审理组。1984年3月,根据中共中央有关规定,中共聊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升格为副县级单位。1985年2月,直接由中共聊城市第五次代表大会选举书记一名,副书记3名,常委3名,委员8名。下设办公室、纪律检查科、审理科和信访科。
中共聊城市(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检查监督各部门、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的违法乱纪行为;受理党内案件,决定对各级党组织、党员违法乱纪行为的处理以及撤销其处分;加强党的纪律教育,使党员在政治上、思想上维护党的集中统一。

几个年份处分违纪党员情况表
年度开除党籍留党察看撤销党内职务严重警告警告合计
19535126444129
19564020232287
195938111327190
196284512332
19651813516860
19791254113
19821847323
19852817725